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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突破口

发布时间:2024-04-01     稿件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张述存 高阳    

  数字政府建设实质是数字化与政府自身建设的深度融合。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加快数字政府建设”。近年来,党中央围绕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已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数据孤岛的存在、实体化工作机制不健全、应用场景开发创新不足、上下体制的不顺等问题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亟待从体制机制层面突破。 

  第一,不少地方的相关组织架构和推进机制不统一。在实践中,我国不少地方数字政府建设的相关体制机制还不统一,行政体制改革步伐滞后于数字政府建设进程,在不少方面尚未实现与数字政府建设的有效衔接。例如,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置上,有的由政府办公厅牵头,有的由发改委、大数据局、政务服务局等政府直属机构负责;有的是副厅级单位,有的是内设处室,还有的是事业单位。在大数据管理机构设置上,有的是省政府直属部门,有的是部门管理的内设机构,还有的是事业单位。各地数字政府建设实施主体不一、推进机制不同、协调力度不等、评价标准不统一,易造成规则的不统一和实施标准的差异。 

  第二,数据的“隔离墙”有待进一步打通。纵向来看,跨层级数据共享渠道还不够通畅。共享数据受时段、频次等限制,地方尤其是基层服务窗口的数据共享还面临一些现实障碍。横向来看,数据“烟囱”问题较为普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质量数字政府建设,数据分散化、应用条块化、信息割裂化、服务碎片化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部门在数据管理和使用方面也存在多头采集、衔接不畅等问题,影响了办事效率。 

  第三,体制机制改革中对数字化特点把握不够深入。数字化发展给社会治理带来若干新特点,对于现行体制机制提出了新要求。例如,智能化特征迫切要求建立能够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扁平化特征体现为结构更加扁平、机构更少、层级更少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必须基于这一特征开展;融合化特征为各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技术条件,使各个行政主体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在实践中,体制机制建设对于上述特点把握还不够深,改革步伐与高水平数字政府建设的匹配度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第四,应用场景开发创新不足、数据价值挖掘不够。全国多地和多个部门积极开发应用场景,已形成了一大批典型案例。但是与巨大数据存量“宝藏”和巨量开发需求相比,当前应用场景开发创新的广度、力度和精准度仍然不足,开发应用潜力有待全面深度挖掘。此外,在支持鼓励场景应用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各地对于相关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的认识不同、准入规则和标准不一,导致部分高质量创新成果难以落地。 

  第五,实体化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数据职责”尚待明确。这主要表现为:在上下协同、步调一致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力度;数据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间实际工作中面临统筹力度不够、协调难度大、具体工作落实难等现实困境,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部门在数据的采集生成、更新维护、互通共享等方面,尚未从职责方面给予清晰界定,造成数据采集和共享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能共享等问题。 

  第六,适应数字政府建设需要的数字化人才供给不足。一方面,从事数字政府建设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资源不足。不仅数字领域高端技术人才相对稀缺,而且相关管理人员综合数字能力也亟待提升,既懂管理又懂数字技术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较为匮乏。一些地方组建了数字政府专业化运营公司,但也面临平台建设运营人员不足、流动性强、高素质人才招聘难等问题,难以很好支撑地方数字政府建设需求。另一方面,数字化人才引进能力不足、培养机制不够完善。对于缺乏龙头企业吸引、数字化人才收入不高的一些地区,高水平数字人才的引进难度仍然较大。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亟待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统筹谋划、积极推进。 

  把握特点,从数字技术特征出发深化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准确把握数字技术突出特点,以此为数字政府建设中的体制机制改革赋能。在推动数字政府建设中,要使数字技术应用与体制机制改革深度融合,充分利用数字技术的独特优势,为新的体制机制构建赋能,推动行政体制由科层型到水平型、由垂直型到扁平化、由金字塔型到网络化转变。在理念观念上,要从数字技术应用工具论,转向数字化时代的数字技术应用系统论;从简单的传统施政方式程序论,转向数字时代的施政方式智能论;从传统的施政主体分散论,转向数字时代的施政主体融合论。简言之,数字政府建设应从简单地优化政府治理流程的机制层面、简单地把数字技术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的细节层面,深化到从根本上用数字技术推动政府流程再造、政府模式再造的体制机制创新层面。 

  理顺机制,引领推动数字政府协同高效建设。一方面,建立完善有效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实体化工作专班,负责数字政府建设政策制定、分析评估与考核评价等工作,推动解决“数据孤岛”等问题。另一方面,探索明确界定“数据职责”,明确各级各部门数字化建设的主体责任规定,确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权责,推动数据要素优化配置。 

  数据先行,破除数据“烟囱”,解决“条块分割”困境。一方面,必须解决部门内部数据碎片化难题,先把本部门的数据整合到统一平台上,夯实部门内外全口径数据治理基础。以破除部门内部业务数据碎片化为切入点,强化标准体系建设,集中汇聚各级各部门公共数据,依据实际需求汇聚社会数据,建立完善省级层面和全国层面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另一方面,大力度破除数据共享瓶颈制约,形成条块协同的数据治理体系。以推动各数据平台系统的协同化、一体化为抓手,大力度推动各级各类平台整合优化,打造全流程、一体化的数据“大平台”“大系统”,进一步强化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实现应联尽联和数据共享。 

  优化生态,深化应用场景开发创新。一方面,鼓励和引导各级各部门大力开发数字政府应用场景。建立政策、资金等激励机制,全面深化剖析场景开发需求,深挖存量数据资源。另一方面,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应用场景落地。既要明确数据权属,探索公共数据有偿使用制度,发展数据要素市场,鼓励公共数据持有部门分级、分类开放数据,又要进一步推进数据交易平台发展,持续壮大数据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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