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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发布时间:2022-08-09     稿件来源:《群众》(思想理论版)     作者:郭倩倩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20224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强调要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以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指出,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创建让城市更向往的美丽田园乡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意义重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把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作为乡村建设行动的重点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江苏专门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打造一批生态美、环境美、人文美、管护水平高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是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内在要求。伴随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对于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需求逐渐成为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始终围绕农民关切,切实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就需要积极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不断改进农民生活质量,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就需要加快推进以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重要内容的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乡村全面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是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有效抓手。通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处理以及厕所革命等工作,多举措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可以有力提升美丽田园乡村建设水平,不断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更好实现农村生态美与百姓富的统一。 

  美丽田园乡村建设深层推进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强化统筹协调,聚焦重点工作,确保全省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显著改善、美丽田园乡村建设深层推进。全省共建成446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部分地区推动串点连线成片,建设特色田园乡村示范区,实现了住有安居、住有宜居 

  一方面,聚焦生态宜居,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截至去年底,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95%,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超过9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74.6%白水绕东城景色随处可见,户洁村美蔚然成风。 

  另一方面,拓展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持续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干净整洁有序的乡村环境,成为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的新增长点。乡村住房、道路、通讯、物流等设施服务不断完善,带动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新农人,电商成为新农活,推动美丽生态美丽经济跃升。同时,优美人居环境也提升了乡村文明风貌,充分展现新时代农民的新面貌、精气神。 

  多举措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 

  近年来,全省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充分展现了美丽田园乡村的现实模样。但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善、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一定差距,仍需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巩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以健全组织网络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共同体。建立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的组织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建立相关制度,以规范化、持续化的农村人居环境系统整治推动乡村换新颜。一是突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效能。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基本问题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能,其组织力、战斗力、号召力直接关乎农民对人居环境整治的参与度。基层党组织的全面有效领导,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根本保障。必须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效能与责任意识,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引领与动员农民参与环境整治提升,形成联动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二是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关乎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影响因素,农民所依托的各类基层集体性组织为其更好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了实现途径。积极完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参与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积极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着力拓展农民参与环境整治的渠道与方式。三是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合力。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在实践中,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农村中能人群体和新乡贤的带动作用,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合力,形成规范有序的集体行动。 

  以完善保障机制实现环境整治常态化与长效化。构建完善配套的相关制度体系,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制度规范因素。通过建立、执行相关制度规范强化监督与指导,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农民主体参与常态化,提升环境治理效能。一是不断健全规范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规范作用,将环境整治、日常维护、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范畴,将环境整治工作化为村民义务的同时,明确违反村规民约的惩罚方式,以形成外在约束力。对破坏人居环境的行为加强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参与的规范化。二是创新相关激励机制。适当、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提高其参与环境治理与保护的积极性。可以通过构建环境治理积分机制,激发村民有效参与的内生动力。三是适时启动问责机制。应基于环境整治过程中不同角色的定位与分工,对于各方权责范围,以规范化的制度形式予以明确。若在环境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启动问责机制,推动问题及时整改。 

  农民既是环境破坏的受害者,又是环境改善的受益者,更是环境整治的参与者。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多方协同,有计划、有步骤促进农民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共同实施好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进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不断优化,既擦亮面子,又净化里子,建设让城里人向往的美丽田园乡村,不断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 

  责任编辑:霍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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