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作为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系统为人类提供的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价值总和,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指挥棒和风向标。GEP作为生态系统提供的最终生态产品和服务价值量化的总和,是对区域生态系统生态价值的量化。绿色可持续的经济产出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支撑,而优美的生态环境需要经济系统的反哺和建设。因此,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需从GDP和GEP双增长、双转化、良性互动的视角进行思考。
实现GDP与GEP双增长是新发展阶段的内在需求
首先,实现GDP与GEP双增长是由我国发展阶段决定的。我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随着发展阶段的演进不断改变。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已经到了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新阶段,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阶段从工业化国家向中国式现代化国家转型,发展理念从“增长优先”转向“保护优先”。因此,在新的发展阶段下,实现GDP和GEP双增长、相互促进成为时代所需。
其次,实现GDP与GEP双增长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在要求。从人与自然是利益共同体维度来说,追寻“利益”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人类所追求的“利益”不仅仅是物质经济利益,还包括生态效益、文化效益。从利益的权衡指标看,GDP是体现经济利益的重要指标,GEP是体现生态效益的重要指标,实现GDP与GEP双增长是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指标。同时,“共生”一词凸显了“发展”的价值取向,即在促进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和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注重人与自然作为生命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增强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因此,要守住发展主线和生态红线,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前提,推动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融合发展。
第三,实现GDP与GEP双增长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必须坚定不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入新时代,发展的重要性没有变,但发展的内涵和重点发生了改变。新时代发展的核心要义是高质量发展,结构优化、效率提升、新动能培育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特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GEP核算是生态产业化的衡量手段,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生态产业化的核心要义。运用市场机制高效配置生态环境资源,把生态环境资源转化为可交换消费的生态产品,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使生态产品转化为生产力要素融入市场经济体系,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增长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实现我国经济的结构优化和发展的效率提升。
我国GEP核算已从理论研究走向实践应用
自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已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协调共进……党中央、国务院就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GEP核算与价值实现是“两山”理论的核心基石,为“两山”理论提供了实践抓手和价值载体。2021年4月26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对我国开展GEP核算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出目标和要求,促使我国GEP核算从理论研究走向实践应用。
目前,我国正在探索开展GEP核算实践和应用。在国家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试行)》。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自2004年开始绿色GDP研究以来,持续开展了从绿色GDP到GEP和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核算体系的探索构建,完成了2015年—2021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GEP的年度核算。
在地方层面,浙江省、贵州省、福建省、江西省、北京市等已各自发布GEP核算技术规范。青海省、山西省、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深圳市、丽水市、福州市、厦门市、兴安盟、承德市、南平市以及武夷山市、将乐县、崇义县等100多个县(市、区)进行了GEP核算试点示范。在GEP核算的基础上,浙江省、贵州省、山西省、深圳市都在积极探索GEP核算“进规划、进考核、进项目”的政策应用。但由于常态化、规范化、区域化的GEP核算体系构建尚未完成,GEP核算仍没有纳入主流化综合决策程序,我国GEP核算的政策应用仍面临度量难、交易难、抵押难、变现难的四难问题。
逐步将GEP纳入综合决策,力促GDP与GEP协同增长
生态产品具有公共性、准公共性和经营性等多重属性,需要从宏观决策、政策支撑、绩效考核、产业发展多个角度进行体系设计,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促进GEP从潜在的、名义的生态价值向实际的、真正的经济福祉转变。为此,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逐步推动GEP进规划、进项目。规划层面,研究建立综合生态环境与经济核算统计体系,将衡量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综合性指标、重要生态系统类型的数量和质量指标、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成效指标作为约束性强制指标,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发挥核算工作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引领作用。
项目层面,开展费效分析,从项目开发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多个角度进行评估,识别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增长”项目,制定“双增长”生态产品目录。将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协调性分析纳入主流化决策程序,规范规划、政策和项目层面基于生态环境经济核算的实施评估,通过规划统筹解决区域发展与自然生态平衡、减污降碳与气候变化适应、生态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国际影响力。
探索构建GDP与GEP双考核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常态化的核算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地方定期开展年度GEP评价考核,建立GEP与GDP双考核制度的数据信息收集机制,为考核的开展奠定工作基础。
二是构建地方化的核算技术参数,建立基础数据共享与验证机制,规范基础数据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基础数据和参数系数的监测和调查体系,结合区域特征构建本地化的GEP核算技术参数数据库,为考核的开展奠定技术基础。
三是构建常态化的考核机制,构建GDP与GEP双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明确GEP与GDP双考核的流程和结果发布程序,为考核的开展奠定制度基础。在具体工作层面上可以边试点边探索,逐步树立以GDP增长为目标、以GEP稳定改善为底线的政绩观。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体系。生态补偿政策方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构建基于GEP核算的生态补偿标准,建立差异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产业发展政策方面,构建生态产品品牌培育体系,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交易体系,加强生态产品产业融合力度,延长产业发展链条,培育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完善经营性生态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推动生态产品消费需求形成,探索建立基于生态产品的“占补平衡”机制,借助生态指标或生态信用推动公共生态产品的市场交易,推动生态产品第四产业发展。
绿色金融政策方面,拓宽生态产品融资渠道,建立绿色信贷重点项目库目录等措施,扩大绿色产业信贷政策覆盖范围,创新生态环境导向的经济开发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生态产品的开发经营,加大对生态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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