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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发布时间:2024-04-08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金 文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与“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等,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供了根本遵循。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期间,在苏州平江历史文化街区开展调研,充分肯定了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强调江苏要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进一步为我们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指明了方向。
  江苏跨江滨海、水网密布,遗存星斗、人文荟萃,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形成了南秀北雄、多元融合的特质,具有独特鲜明的历史文化特色,同时江苏人口密度高、城镇密集、经济发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任务艰巨。多年来,江苏立足本底特色,注重保护与发展平衡、传承与创新并重,保有了全国数量最多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新时代新征程,江苏要积极探索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道,不断推动形成“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新路径。
  强基固本,筑牢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基础
  结合省情特点与自然禀赋,江苏持续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初步形成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为主干、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内核、其它各类遗产为枝叶的保护体系,为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奠定了坚实基础。
  注重制度供给,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坚持以法治护航,出台系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筑牢坚实法治基础。2002年,《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颁布施行,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申报、公布、规划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2007年,《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在全国率先规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相关要求。2009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工作的意见》出台,细化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认定标准和保护要求并明确了工作流程。
  注重工作质效,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坚持提升工作质效,逐步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出台技术标准,2008年和2014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导则》,推动保护规划编制质量有效提升。推动规划编制,组织编制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着力构建省级保护传承体系;持续指导各地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基本实现保护规划全覆盖。强化智库赋能,依托省内高校院所、行业专家,借助国内的知名专家与团队力量,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保护传承工作专家团队,多角度持续提供专业指导。
  注重统筹协调,提高要素保障水平。坚持从工作机制、资金支持、宣传推广等维度,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指导各地落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落实、督促和管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工作。强化资金支持,在省级层面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和示范项目建设。2009年至今,省级财政累计下达专项资金约6.4亿元,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加强宣传推广,联合省地方志办公室编纂出版全国首部省域古代城市图志——《江苏古代城市图志》,为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供重要参考依据。2014年以来,围绕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主题,举办多届“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2019年以来,以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为主题,创新举办多场“江苏·建筑文化讲坛”。
  谋定而动,把握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新要求
  当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内容不断丰富、要求不断提升,对工作的保护范围、活化方式、传承路径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迎来了推动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
  贯彻落实国家新要求。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首次提出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2021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指导各地积极探索保护传承多元途径。2023年12月19日,召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并通报负面案例,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强化责任落实。
  扎实推动江苏新部署。结合国家工作部署与任务要求,江苏深入探索创新理念与现实路径,积极开展部署,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展开新局面。2022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具有江苏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2023年11月,省人大颁布《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是全国首部关于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地方性法规,紧扣国家“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最新要求,提出建立种类更多、要素更全、系统性更强的保护传承体系。
  持续发力,推深做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对标新形势新要求,保护传承工作仍存在部门协同联动不够、部分资源尚未纳入保护名录、现行技术标准难以匹配实际需求等问题。我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的颁布实施,为相关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指明了实践路径。新时期,我们将贯彻落实《决定》要求,推动江苏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保护传承工作落实。做好省级与市、县之间的保护传承实施传导,完成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和行动方案,明确保护传承项目并纳入年度城乡建设计划。加强对保护传承工作的督查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各地工作与保护对象状况,推动问题整改。
  开展资源调查,建立省级保护传承信息平台。开展全区域全要素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研究制定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对象认定公布的具体办法,指导各地全面开展资源调查,科学评估并认定公布保护对象,建立保护名录和分布图。积极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信息平台,研究挖掘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档案的价值内涵,指导各地规范采集保护要素信息并动态维护,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加强宣传推广和技术指导,凝聚保护传承共识。多渠道开展宣传推广,推动各地结合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将保护传承相关知识融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及社会实践活动。持续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案例集,宣传各地创新探索和经验做法。组织修订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规范规划编制相关要求。围绕信息平台建设、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水平提升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提高技术支撑水平。
  (作者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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