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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坚持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14     稿件来源:学习时报    
    决策是人类社会现象中的普遍现象,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共组织,不管是社会组织还是国家,都面临着决策问题。决策是为了实现某些特定目标,借助于一定的科学和手段,从多个备选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并实施的过程。换言之,决策必然包含着“策”即多个备选项,也包含着“决”即选择最终方案。民主决策意味着在决策过程中坚持民主理念,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2021年《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指出,民主决策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环。在当下,中国的民主决策具有科学的制度体系保障,民主决策蕴含着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要求。在制度支撑下,民主决策实现了民主与集中、民主与科学、民主程序与决策效率的统一。
  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完备的制度设计,能够降低决策风险,保障民主决策机制有效、有序运转。《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2019年5月,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四大程序机制,明确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要求决策贯彻新发展理念,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式,尊重客观规律;要求决策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要求决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合乎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众合法权益的决策需要举行听证会,让利益关联者参与并进行利益表达和申诉。此外,相关法律对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参与决策的专家专业机构等各类主体,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中国的民主决策具有可靠的制度支撑。
  在民主决策的效能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察民情、听民声、顺民意,群策群力、集思广益,越来越多来自基层的声音直达各级决策层,越来越多的群众意见转化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中国的民主决策体现出良好效能。一是实现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以“十四五”规划的出台为例,全国人大工作开展网上征求意见后收到建议超过100万条,并通过专题调研、建言献策等广泛参与规划编制。之后,起草组综合各方意见,收集有关信息,起草阶段性政策文本。在阶段性政策文本形成后,向各方征求意见并修改,形成政策草案,再通过全国人大会议集体商讨决定,形成正式政策文件,真正实现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二是实现了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统一。通过广泛吸收民众、专家参与决策,能够最大范围收集分散的信息,克服信息不对称,克服个人决策的片面性与主观性。通过将不同的利益主体纳入决策过程并进行真诚理性的讨论,在公民沟通、交流、表达的基础上,就决策达成共识,不仅能够实现信息传递,还能通过群体间民主协商机制实现更高质量的利益诉求、信息的聚合,最终达成更加科学化的决策。三是实现了民主程序和决策效率的统一。从理论来说,引入民众广泛参与可能会降低决策效率,但是提前将利益相关者的态度考虑在内,可以降低多次决策、反复决策、决策失误的风险和成本,尤其是降低事后的相互掣肘。中国的民主决策,通过民主和集中的统一,通过寓科学于民主的过程,大多数重大决策能够以极高的通过率顺利表决通过。因此,民主决策在保证决策民主性的同时,也保证了决策效率和有效执行。
  当下,我们需要继续提高深化和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程度,从决策内容、决策者、决策辅助和决策机制上再下功夫。
  对重大民生决策或者决策中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落实民主的要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公共决策对社会具有强烈的影响与作用,并且后果及影响一般比较重大,会影响到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公民的直接利益,也深刻影响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对于人民群众那些直接关系自身现实生活需要的重要问题,必须巩固并扩大民主决策的基础,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于合理意见要充分采纳,合法诉求要切实解决,对有重大分歧的问题要加强研究论证、反复协商协调,决不随意“走过场”。
  提高领导干部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也是最后进行决策拍板的行为主体,必须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公共决策涉及的信息是海量的,但是决策者只能在一个相对有限的时间精力条件下,追求一个各方面都比较满意的解决方案,这就强调领导干部必须在权衡中进行决策,坚持先“策”后“决”。一方面必须在决策过程中坚持民主协商,鼓励公民参与,不断健全与社会公众的决策沟通机制,将大部分“策”的工作交给社会、智库、下级和群众去做,拓宽“策”选择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必须敢于决策、敢于决断,并敢于承担“决”的责任,坚持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提高决策判断力,提高引导民众的能力,对特别复杂的决策,敢于打破常规、创新工作思路。
  不断完善和健全决策制度,增强民主决策的可操作性。目前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的原则要求已经确立,各级政府也认识到必须保障公民参与权利,但仍然缺乏具体制度的支撑。例如关于听证会的具体流程和决策的监督考核如何落实,目前尚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因此,必须细化听证会的举办要求,建立启动听证会要求、参与会议人员选择、利益表达方式等方面的操作性指南。另外,建立健全决策后的制度,探讨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决策评估制度、失误纠错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巡视督查考核制度等,确保决策执行受到民主监督。
  积极引入科技辅助民主决策。在大数据时代,决策者可以利用多种科技手段,科学分析人民群众的特殊需求和一般需求,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愿所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此外,通过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机制,将现代的大数据分析应用与传统的调查研究方法结合起来,能进一步提升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政府可以从掌握的数据富矿中挖掘民众需求现状与规律,更快速利用专家资源与智库成果,切实提升政府决策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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