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2023-05-06     稿件来源:《群众·大众学堂》     作者:顾海舟    

2023310日,12名礼兵护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入场,伴随着嘹亮的出场号角,习近平总书记步履坚定地走到宣誓台前,右手举拳,面向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庄严宣誓。宪法宣誓,诠释着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对国家根本法的高度尊重和对法治的坚定信仰。

宪法兴,则法治兴;宪法昌,则国运昌。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我国百年宪法发展历程,也是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追梦之路。将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载入宪法,体现了宪法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休戚与共,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必将为开创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漫漫寻宪之路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和民国政府相继寻宪制宪失败。究其原因,就是这些所谓宪法的制定推进都是为了维护地主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等势力的利益,不是维护人民的根本权益,直到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局面。

1921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宣告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是与无产阶级一起”“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这就决定了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让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看到了新的希望、有了新的依靠。

毛泽东同志曾对法治有过深入的思考,在其早期著作《商鞅徙木立信论》中提出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他认为,法令是为人民谋取幸福的工具,国家要为人民谋幸福,就必须要以法治国家来保障,只有制定和行使良法,才能更多为民谋幸福。

193111月,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召开并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进行不屈斗争的革命宣言,以宪法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革命斗争的方式和目标,为革命指明了正确的方向,鼓舞和坚定了无数人民的斗志,是人民制宪的最初尝试,也为后来的民主宪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1941年,进入抗日战争中期后,面对敌人的疯狂扫荡,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军民又一次制定了属于自己的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这是中国历史上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第一部人民的宪法性文件,体现了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意志和争取民主自由的愿望,指明了革命发展的方向和奋斗目标,为以后的民主建设和制宪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19454月,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的时间节点上,毛泽东同志发表了《论联合政府》,首次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问题提到宗旨的高度,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论联合政府》提出由联合政府来完成实行和平建国纲领,召开国大制定宪法、监督执行整军方案,鼓励民营工商业等进步民主观点,与其他的独裁主张形成鲜明对比,在社会各界,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乃至部分国民党元老中引起了强烈震动。

制宪承载初心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是新中国的建国性纲领,具有宪法性功能和属性,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实践的伟大成就,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1954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中国人民100多年以来为新中国诞生而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新中国宪法的诞生,是伟大中国人民百年奋斗的结果。历经百年,也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后,经过艰苦探索、卓越奋斗,才摆脱了压迫和剥削,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五四宪法再一次巩固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等各大胜利成果,引领全中国有序开展经济建设,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正确道路上,是广大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共同愿望,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我国革命、建设与改革发展过程中,自新中国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以来,我国宪法历经3次全面修改和5次部分修改。每一次宪法修改都是在时代发展的关键节点,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其中不变的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忠诚践行初心使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每一次修改,都坚持贯彻社会主义的原则和规范,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都是对国家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思想引领等方面的规范,使宪法更好适应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

依宪执政永远在路上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对我们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确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提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目标。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20141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尊崇宪法、奉行宪法、维护宪法成为了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的共识。20183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宣誓制度被正式写入我国宪法。宪法宣誓是国家治理、社会整合和公众引导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可以塑造公众的宪法信仰、法治信仰,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氛围。我国现行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设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证。

百年风华正茂,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治国、依宪执政,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强化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使人民群众成为维护宪法权威、自觉实施宪法的重要力量。新征程上,要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作者系江苏省警官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政委)

责任编辑:张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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