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发布时间:2022-05-24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韩振峰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新时代新征程必须深化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规律性认识,正确处理好四个辩证关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在方向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没有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方向;没有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也难以有效贯彻。一方面,依法治国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能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能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关键要靠党的领导。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任何否定或放弃党的领导的言论和观点都会导致法治建设走上邪路。另一方面,党的领导要靠依法治国来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想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使之规范化、法律化和制度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只有经过严格的科学的民主的立法程序,把党的意志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符合人民意愿,赢得人民的认同,从而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因此,党的领导离不开依法治国的保驾护航,依法治国为党的领导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具有内在统一、不可分割的逻辑联系。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和可靠保障。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全面深化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矛盾凸显期。在这种背景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党近年来对全面深化改革已经作出了系统的顶层设计,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主要任务。要落实这些顶层设计,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所有这些都必须靠全面依法治国来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强大动力。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正如《决议》所指出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不究等问题严重存在,司法腐败时有发生,一些执法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甚至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严重损害法治权威,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依然繁重,我们必须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以全面深化改革来推动依法治国不断前行。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一方面,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补充。现代社会首先应是法治社会,没有法治万万不能。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在许多法律不能企及的领域,必须靠道德来约束。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立法上,生活中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是法律体系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评判法律条文公正善恶的重要标准;在执法中,执法者的道德品质影响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同时,公民的道德素质直接影响着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程度。只有把法律内化为每个人自觉遵守的道德准则,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使人人自觉信仰和信守法律。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重要保障。道德具有教化作用,能够以引导性和约束性教化社会成员的品行。而法律具有规范作用,能够以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只有把人们普遍认可的道德观念规定为法律条文,通过法律来规范约束公民行为,才能达到惩恶扬善、提升社会风气之目标。德治的实现需要法治来规范和制约,也需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维护和实行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统一,切实发挥好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的一体化格局。一方面,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在治理对象和治理方式上各有侧重。依法治国中的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依规治党中的调整的是党内生活、党内关系以及党的领导和执政行为之间的关系;法律规范的是国家机关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党规规范的是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法律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党规则以党的纪律作为强制手段。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主要模式;依规治党是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必备法宝,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长远之策。另一方面,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先要坚持依规治党。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党规是党的意志的体现,国家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二者都是党和人民根本意志的体现。党规与国法具有本质和价值的一致性,这是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理依据和前提条件。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党依靠党内法规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通过依法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事务,使依规治党成果体现到党的执政方式改善和执政能力的提高上。因此,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具有相互借鉴,并行不悖,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内在联系,存在很大互补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途上,既要善于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良好格局。

总之,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相关的各种辩证关系,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始终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系北京交通大学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赵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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