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础是产业形成和发展的基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是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环节。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主要目标是加快补齐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短板,这离不开现代金融这个关键要素支撑。江苏是制造业大省,2021年制造业增加值突破4万亿元,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需求尤为迫切,亟需现代金融的支撑。需要根据产业基础特点,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上下功夫,加强金融对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的支撑,更好满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
在金融规模上,要与产业技术创新和实体经济需求相适应。产业基础能力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产业技术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以银行信贷扩张为典型特征的金融发展有助于缓解企业投资和研发创新活动的融资约束,从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这就要求适度扩张信贷资源,加强资源增量与存量的合理配置,确保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倾斜。2021年,江苏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3.72个百分点,但制造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仅为14.68%,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仍然是金融支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的重点任务之一。
在金融业态上,要与创新要素集聚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需求相耦合。科技金融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典型代表,是利用金融创新服务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业态。科技金融主要是通过发挥金融在科技创新与产业之间的纽带作用,耦合形成要素组合新优势,从而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的有效对接。推动金融资源向关键创新领域和重要创新载体集聚,关键是要加强科技金融供给,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支撑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2022年以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出台了多项政策方案引导全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但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仍不够紧密,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科技金融生态圈还有待完善。
金融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的动力源泉,是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的源头活水。对江苏而言,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需要通过创新引领、系统设计、统筹谋划、重点突破和协同推进产业基础发展,加强现代金融对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的精准支撑,重构与新时代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匹配的产业基础,以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
健全产融对接服务机制,不断完善产业基础再造的融资环境。将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的金融服务工作纳入金融业发展规划和产业链专班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省市县协同、部门间协作和政银企联动。将金融机构服务产业基础再造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金融监管评价体系,以银行机构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贡献作为财政性资金存款分配依据,建立动态调整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性资金存款对金融资源配置向重点产业链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倾斜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构建完善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和征信服务体系,推动政银企信息沟通,疏通融资供求对接渠道。积极实施授信总额联合管理和协商救助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投入,强化对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金融支撑。科技型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针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高成长”特征,设计更加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梳理出一批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产学研深度融合等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型企业,给予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支持。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新增投资、技术改造、并购重组等融资需求,优先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同时加强银保合作,充分运用制造业贷款保证保险等增信服务,支持轻资产科创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鼓励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专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合作机制,加强“债权+股权”跨界联动,共同满足科技型企业结构化融资需求。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为企业融资、并购重组提供政策便利。
完善科技金融体制机制,提升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金融服务。探索完善特色机构资质认定和评价激励机制,支持发展科技支行、保险科技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科技金融组织,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特色机构,加快发展法律会计、管理咨询、评估认证、创业孵化、中介服务等科技金融辅助服务机构。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参与设立中试孵化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资本投入。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信托等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政府投资基金等政策性科技金融产品,合理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保险等金融产品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作用,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构建以政府基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创新创业资本筹集机制。
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满足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的金融需求。对于成长期的装备产业,可通过专业化的融资公司和加大出口信贷支持等融资渠道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推动银行综合运用投行资管、子公司联动、市场化债转股等渠道和业务,满足装备制造业研发创新的金融服务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和战略投资作用,积极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等保险补偿机制。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企业提供设备更新改造和智能升级服务,鼓励企业采购本土装备作为租赁标的物,积极支持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高端装备扩大市场应用。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为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和“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项目提供风险保障。
推广优化政策性金融产品,加强对产业基础支撑体系构建的金融供给。推动各类金融资源支持国家级、省级发展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支持南京、苏州等地加快建设综合性科学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国际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和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国家级金融科技重大项目和平台,构建财政资金引导撬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长期支持、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体系。充分运用和优化引导专项资金,以及“苏科贷”“苏科投”“苏科保”等政策性金融产品,引导金融企业重点支持高端科技服务、个性化定制服务、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节能环保、智能制造与运营管理、工业互联网、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地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机制,在项目规划编制、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管控等环节全流程提供重大项目建设融资服务。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