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生态环境事关未来发展,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作为我国第四大淡水湖的洪泽湖,既是淮河流域大型水库、航运枢纽,又是渔业、水特产品、禽畜产品的生产基地,素有“日出斗金”的美誉。保护好洪泽湖流域生态环境,对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盱眙县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托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充分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形成“保护、打击、预防、修复、联动”五位一体生态司法模式,逐步构建起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坚强屏障。
构建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盱眙法院针对环境资源案件“民刑行”责任交织、私益性与公益性交叉、法律知识与科学知识交融等特点,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不折不扣将“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落到实处。建立专门化审判组织。抓住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契机,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支持,设立运行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洪泽湖流域范围内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建立专门化审判团队。按照“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建立民事、行政、刑事3个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审判团队。通过组织赴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上挂锻炼、与西北政法大学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等方式,切实增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综合素质。夯实专门化审判基础。在全省率先出台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刑事案件《量刑指南》,促进统一类案量刑尺度。
打造环境资源高质效审判品牌。自2019年7月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成立运行以来,盱眙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442件,审结427件。强化刑事打击功能。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对298名刑事被告人判处监禁刑,占比56.3%。加强特色矿产资源保护,审结葛某某盗挖凹土一案,入选“2019年度全省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审结高某某等13人非法捕捞5.8吨螺蛳案,入选“2020年度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加强珍贵野生动物保护,审结社会广泛关注的许某等人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河麂案,入选“2020年度全省法院涉长江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强化文物资源保护力度,审结的杨某某等人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2021年度江苏省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妥善化解民事纠纷。针对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涉案人数众多、影响面广的特点,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先后以调解方式结案37件,案件调解率达75.5%。监督支持环境执法。扎实履行司法监督职责,以准予撤诉、准予撤回申请等方式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7件,坚决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行为。依法维护环境执法权威,以裁定驳回起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等方式判决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3件,对76件环境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
拓展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实践。盱眙法院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注重促进生态环境修复,高层次拓宽环境资源审判的工作空间。更新司法理念。针对以往环境资源审判“受害人损失无法挽回、犯罪分子入狱改造、生态环境破坏局面难以改变”的困境,深入理解和把握恢复性司法新理念新要求,注重将惩处犯罪和恢复生态结合起来,大力改进和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打造“严格司法+生态修复”的办案新机制。创新判决方式。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耕地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判中,把环境损害和修复程度作为量刑参考因素,促使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或自主采取修复措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判决部分,倡导以判令侵权人消除污染、恢复原状等方式,代替单纯的物质损害赔偿。2019年7月以来,先后责令176名刑事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累计补种树苗2576株,放生鱼苗22.3万余尾,缴纳修复基金960余万元。创建修复基地。结合区域性生态环境特色,推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执行一体化基地,促进提升生态修复效果和司法辐射效应。在江苏省盱眙县象山国家矿山公园、铁山寺林场分别建立全国首个矿山修复基地和生态林修复基地;在江苏省泗洪县洪泽湖湿地观鸟园建立全省首个野生鸟类生态修复基地。
完善环境资源协同化保护机制。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党委政府领导及社会各方参与。盱眙法院主动强化内外协同、优化分工协作、深化宣传引领,致力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盘棋”工作格局。完善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密切与辖区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执法机关的交流合作,联合江苏省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家单位,建立起全国首个凹土协同保护机制,被写入2020年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凝聚“司法审判+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合力,与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等4家单位建立全省首个生态复绿管护协作机制,先后督促3名被告人履行补种复绿、生态管护责任,补植复绿林木成活率达92%,为全省首例多单位协作实质修复的成功案例。完善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聚焦淮河(江苏流域)和洪泽湖周边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牵头制定《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推动制定《淮河生态经济带(江苏流域)司法协作机制》,着力在诉讼服务、多元解纷、强制执行、文书送达等方面加强区域性联动协作,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合力。完善社会公众司法引导机制。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在污染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发生地开庭审理案件,收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主动向社会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果,先后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发布典型案例16个,编发《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3期。专门开设微信公众号“守护大湖境美”,创设《法庭内外》专刊,及时推介环境资源审判动态。依据真实案例改编拍摄的普法微电影《在希望的山脊上》,荣获最高人民法院第八届“金法槌奖”微电影视频优秀奖。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盱眙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一中国式现代化重要内涵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全面落实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要求,深入构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立足洪泽湖流域实际,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决把司法守护大湖境美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为做好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贡献更多法院力量。
(作者系盱眙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