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钟(1383年—1443年),明代官员。是与包拯、海瑞齐名的中国古代三大清官之一。他以刀笔吏起家,官至苏州知府,升秩正三品按察使衔仍留任,直至殁于任上,前后治苏达13年,以治苏政绩而名载史册。是中国古代非常难得的一位善始善终的清官。其功绩《明史·况钟传》有较详细记述,著述有《况太守集》《况靖安集》等。妇孺皆知的昆剧《十五贯》正是刻画了况钟刚正求实、为民请命的清官形象。他治道为官中的刑德并用、宽严相济等吏治经验也为后人提供了思考。
动中肯綮 吏为关键
况钟认为,处理长期存在的复杂政务时必须找到问题的关键。面对出任苏州知府之初繁剧难治的现象,他认为“法不立则吏奸难除,豪猾舞文为奸利,最为难治”。造成苏州难治的关键在于吏的贪腐。所谓吏就是各级官僚机构中各类具体的办事人员,他们是官员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况钟经过调查发现人口逃亡、赋税拖欠、狱案如山、吏胥骄横、粮里贪黩、社会动荡的原因在于形成了一个吏胥、官员、缙绅、粮长等共同贪污牟利的社会系统,吏在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吏非但不为民谋利、为官分忧,反而与地方上的贪官豪绅同流合污,鱼肉百姓。况钟正是认识到了这一关键所在,得出“迩而不可不察者,吏也”,“不正乎吏,民曷由安之”的结论,才使得之后的政策卓有成效。
况钟在抓住关键后,针对吏胥的管理与贪吏的处置,他在《严革诸弊榜示》中提出分类处置的观点。“有僚属官吏酷虐贪污害民者,擒之”,手下有肆意伤害百姓、参与贪污的要毫不犹豫地抓之;“阔葺不才误事者,默之”,能力不足而耽误事情并非有意为之的可以默许;“事有便于民者,兴之;弊有害于民者,除之”,做事有利于民的要大加赞赏,反之要坚决除去;“狡猾不仁者,斥之;凶暴狠恶者,摧之”,阴险狡猾的要训斥,凶狠残暴的要摧毁。在况钟看来治吏的关键是要依据其所做的具体事情来判断该如何处置,并在严正法纪、依律处之的同时做到赏罚分明。
施刑为辅 德治为主
依靠严厉刑罚治吏,是况钟在苏州任上的另一个重要观念。他认为“严而不可不用者,刑也”,“不施乎刑,难以正吏”,刑罚是治吏不可或缺的手段。
史书记载了宣德五年七月初况钟在苏州当庭诛杀恶吏一事。况钟初到苏州先是任由奸吏妄为,等到时机成熟一一宣读他们的罪状,当堂诛杀,毫不留情,其严厉手段使得苏州官吏大受震撼。此事得到百姓交口称赞,称之曰“况青天”。这一纪事恰好作证了况钟认为治吏需用刑的观念,他认为面对污吏要依靠刑罚树立权威,让污吏怵之。将罪大恶极的数人处以死刑,不仅可以给贪虐庸懦的官吏立威,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也可促使全府恪尽职守,奉法办事,以达到“吏不敢作奸,民无冤抑”的结果。结合当时污吏盘根错节的复杂形势,况钟采用严苛刑罚惩治恶吏的目的就是要以最直接的方式整顿人事制度,将刑罚作为吏治的突破口,处理了枉法的官吏,打破原有官绅勾结的利益链条,打破旧的官员体系,一旦打开了突破口,随之的政策也就会顺理成章地推行下去。
况钟推崇刑罚,并将之作为辅助,认为德治才是需要一直奉行的主要手段。他认为“微而不可不崇者,德也”,“不植其德,难施乎刑”,德必须要被奉行尊崇,不树立德,刑也无法有效长久地实施。他书吏出身曾任职礼部,一直把根植道德放在最为重要的位置,坚持必须用道德礼法来引导、约束行为。如果一味地使用严苛刑罚,虽然短期内会使得大家畏惧,但是在没有监督的时候,依旧会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可谓治标不治本。况钟的德治思想是对儒家“以德治国”、“有耻且格”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主张弘扬人性中善的一面,唤醒官吏的人格自觉。他相信在道德的教化下,官吏才能树立应有的为官品格,行事才能有所顾忌,不贪赃枉法。因此况钟在治苏过程中创立了几个大“簿”,其中“善恶簿”便是将人们为善作恶一一记录在簿,善行给予褒奖,恶行则按簿式予以“薄辱示罚”。况钟认为道德才是约束恶行的关键,要将树立良好的道德作为治理的目的,同时也要借助刑罚手段帮助德治,施刑为辅、德治为主,主辅并行,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宽严相济 恩威并用
况钟治苏取得的成效,与他奉行宽严相济、恩威并用的治吏观是分不开的。他在洞悉吏为关键的前提下,认为仅仅依靠刑治与德治还不能使得官吏完全信服,还要为官吏着想,既要严加约束,也要体谅维护。在树立威信的基础上给予官吏以恩惠,不能一味严格,唯有此才能让手下官吏真正心悦诚服。
况钟对待贪官污吏一向严惩不贷,正如《明况太守治苏集》中记载“大抵钟为守,专厉豪狡,拊善良,势家恣犯法,立死杖下”,足以看出况钟的严厉。况钟虽认为治吏需严,但并非对这一阶层怀有偏见。正是因为有共同的出身经历,相较于其他官员,他反而有时更能够真正替官吏着想。在《况太守集》中,况钟曾言“我有榜谕,下何以必服从”,答曰:“惟其诚也。”为何我的榜谕能为手下官吏所接受服从呢?唯有靠个“诚”字。况钟所谓的“诚”便是对待官吏推心置腹,真心为他们着想,不计较个人得失。“诚”所达的吏治效果是简单依靠刑罚所不能及的,只有让官吏切身感受到自己的“诚”,才能让官吏真诚地拥护自己,从而推动政令顺利施行。在任太守期间,有一日知府衙门突发大火,负责的小吏本应难逃杀身之祸,但况钟只是杖责一百,并无杀他抵罪之意,且说道“此固太守事也,小吏何足当哉”,亟草奏章,自己担下了罪责,保全了小吏的性命。在况钟看来官吏有错但不是有心之过是可以宽大处理的,治吏严格的同时也应视情况而宽容待吏,自己身为太守理应为手下官吏考虑,不能过于严苛,唯有如此手下官吏才能感恩戴德、一心为公。同时况钟在任期间十分尊重官吏的所谏所言,从不会借太守之威独断专行。他认为只要是对治理苏州有用的建议,不论是大吏还是小吏自己都应当加以重视,不论是在任官吏还是退休官吏自己都应当虚心请教。为此况钟曾专程跑到百里之外的常熟去拜访早已解甲归田的副都御史吴讷,去请教断案审判的经验,这让吴讷大为震惊、深受感动,盛赞其“讼理政平期补报,祗令圣德似虞周”。况钟宽严相济、恩威并用的治吏理念,使得他在苏州官场上树立了极高的威望,官吏也都信服于他,这为他日后政令推行畅通无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正统七年(1442年),况钟在苏州住所病逝,运载况钟灵柩的船中“惟书籍,服用器物而已,别无所有”,让人动容。况钟以俭约律己的一生,不断为民谋福,在他多年行之有效的施政方针下,苏州吏治逐渐呈现河海清晏的大好局面。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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