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创新联合体是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有力支撑,是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和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抓手,是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竞争格局重塑的背景下,江苏要增强“勇挑大梁”使命感,切实扛起强化国家科技战略力量使命担当,积极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迫切需要加强并发挥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创新联合体的示范引领作用。
目前,江苏首批支持10家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模式,在具体实践中着力突出几个方面。一是遵循市场机制。江苏建设创新联合体立足于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推动平等协商、共建共议和签订协议等方式建立具有法律效益的组织,对各参与主体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并保护各方利益。二是聚焦战略需求。江苏建设创新联合体的重点方向为面向世界前沿领域、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并紧密围绕江苏主导的优势产业以及未来产业布局开展建设,最终实现江苏乃至国家的高水平技术创新和科技自立自强。三是鼓励先行先试。政府主要发挥宏观调控管理和政策引导协调的作用,鼓励创新联合体在人才培养和人才吸引机制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和绩效激励机制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等方面做出突破,政府给予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四是强化区域联动。依托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的优势,围绕省内产业发展需求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提倡各地区之间集聚、整合并优化创新资源,以更高的发展视野共同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创新联合体。
进入“十四五”时期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快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关要求,将建设创新联合体作为新发展阶段的重要任务并取得积极进展。从京沪深创新联合体建设思路与策略来看,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政府规划驱动模式。该模式以北京为代表,主要做法包括:一是制定发展战略。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着力疏解非首都功能,通过制定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引领,着力从人才、科技、产业、区域等层面探索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为创新联合体建设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二是优化产业布局。北京前瞻性地布局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围绕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新能源等领域打造多个国家级实验室;针对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超级计算机等产业,建设一大批新型研发机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合作平台,为创新联合体建设提供了坚实产业依托。三是培育创新主体。北京顶尖科研型高校和研究机构数量众多,已初步形成科研机构、高校、企业“三足鼎立”的创新主体结构;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强,在区位和空间集聚上形成了“三城一区”核心创新区域,在创新活动上形成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共同承接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工程的良好态势。
政府服务驱动模式。该模式以上海为代表,主要做法包括:一是顶层设计引领。上海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推进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多个部门推进工作组和办公室,通过细化责任分工和具体任务,完善过程督促与工作落实,为创新联合体建设提供了完善健全的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的运行机制。二是政策服务助力。上海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成果产业化落地目标,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从简化行政手续、派驻科技专员、提供政策倾斜等方面鼓励企业创新,促进金融资源流向科技企业,完善科技人才引进政策,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积极开展创新联合体建设。三是数字技术支撑。上海以推动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为契机,着力夯实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创新联合体的现实基础,探索数字化条件下创新联合体建设路径,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加速企业创新,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
市场力量驱动模式。该模式以深圳为代表,主要做法包括:一是大力支持企业创新。深圳拥有华为、腾讯和小米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超过两万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氛围浓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充足,与深圳现有高校、研究机构、国家级实验室等深度融合和高度互补,形成以企业为核心的创新引擎。二是积极深化制度改革。深圳在制度层面推行科技创新全过程多方面的改革举措,在项目立项上推行“悬赏制”,项目评审上推行“主审制”和“专家邀请制”,项目经费拨款上推行“包干制”等,优化创新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拨款等流程,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三是同步推进立法执法。深圳作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立起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成立知识产权纠纷指导中心,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指导服务,强化企业产权维护能力,在企业科技创新各个环节给予补贴和支撑。
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创新联合体是实现关键技术攻关和突破的有效手段,有助于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创新联合体的经验做法,江苏可从以企业技术需求为核心引导科技创新方向、以攻关投产为导向提升科技创新成效、以服务创新为目标改善科技创新环境等方面,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创新联合体。
以企业技术需求为核心引导科技创新方向。一是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将企业技术需求、产业攻关需求和国家发展战略有机结合,围绕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中的共性问题、基础性问题合力攻坚,以创新联合体形式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解决重点产业卡脖子技术问题。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以双方共同利益为合作纽带,突出“企业出题”的创新引导,强化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将技术创新落到产业发展的关键处与市场的需求处。三是重点培育龙头企业。围绕重点发展产业建立一批以龙头创新企业为核心的创新联合体,强化创新资源集聚效应,壮大龙头企业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其对中小企业的带动作用。
以攻关投产为导向提升科技创新成效。一是畅通协作交流渠道。强化紧密协作层与核心层的沟通交流,建立龙头企业与各大科研机构院所创新合作激励机制,打通技术人才流动障碍。二是打通技术难点堵点。将重心放在产业核心科技攻关,以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加强与企业核心层的科研合作,充分发挥自身科研优势,为企业提供基础型技术研发服务,促进核心前沿科技突破。三是推动技术成果落地投产。加强对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重视,鼓励各大科研机构院所为企业技术研发成果提供实验投产平台,推动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
以服务创新为目标改善科技创新环境。一是整合产业链供应链。整合各创新联合体的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以产业集聚和产业集群巩固产业链稳定性和安全性,以供应链稳定夯实产业链发展基础,以攻克产业链共性技术问题和保障供应链畅通提升总体创新能力。二是促进创新联合体点面网结合。打造重点产业创新联合体的同时,重视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的协同创新网络联合体建设,更加开放地构建创新网络的“合纵连横体”,逐步由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成区域创新网络。三是深化行政和人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创新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完善科技人才引进政策,改革完善金融系统,为创新联合体营造更良好的行政体制、金融系统和就业环境。
(作者分别系江苏省苏科创新战略研究院理事、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江苏省苏科创新战略研究院理事长)
责任编辑: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