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治建设的实践与经验启示

发布时间:2020-01-05     稿件来源:《群众》(思想理论版)     作者:桂万先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力推动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江苏的法治建设始终与国家法治建设同频,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坚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程谋划推进法治建设步伐,法治江苏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江苏法治建设的历程回顾 

  一是法治建设恢复发展阶段。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中国拉开了恢复与重建社会主义法治的序幕,法治建设开启新纪元。与此相适应,江苏法治建设开始起步,省内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法治机构相继恢复重建,律师、公证等法律制度也逐步走上正轨。1986年,江苏全民普法工程启动,作为法治江苏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逐步实现了全省城乡法治文化阵地的全覆盖和法治文化活动的常态化。

  二是依法治省部署实施阶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既有赖于法治的规范和保障,又为法治发展提供动力和土壤。在江苏,1994年省委明确将法制健全列入江苏现代化建设奋斗目标之中。19971215日,省委作出《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提出了依法治省工作的基本目标。2003年,省委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法治江苏的目标任务,2004年省委印发《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化省份。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区域法治建设的文件。200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200111月,省委印发《江苏省20012005年依法治省工作规划》。这一系列重要举措,奠定形成江苏依法治省工作的基本格局。

  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推进,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时代。随之,法治江苏建设也全面加快推进。2012年,省委出台《关于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2014年,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通过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意见》,法治江苏建设呈现持续深入推进的局面。20141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对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出殷切希望。省委明确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任务落实,让法治成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重要保障。2015年,省委提出了到2020年需要完成的全面依法治省工作186项重要举措、512个重点项目。2016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到2020年需要完成的法治政府建设149项重点工作。2018年,江苏成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并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要走在前列,法治建设首先要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 

江苏法治建设的总体成效 

  省内地方立法加快发展。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机制不断健全,重点领域立法有计划推进、逐年度丰富,地方立法权实现设区市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出台地方性法规250余部,出台政府规章150余部,许多立法在全国领先,以良法促善治的格局基本形成。如《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为全国首部规范的以城市群为基本单元的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性法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首次将女职工全孕程保护纳入其中的政府规章。

  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简政放权持续推进,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66%,政务服务网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省市县三级不见面审批(服务)业务占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政务服务事项比超过90%;实行重大决策规范化管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县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100%建立,省级机关制度出台率95%,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分类管理和员额制改革落地,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逐步落实。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和新型办案组织建设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置迈出步伐,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实现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实现案件庭审直播常态化,以信息化为特征的司法监督管理机制创新持续推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运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稳步提高。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在持续创新中不断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度逐步落实,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互联网律师事务所、城市法律服务云等创新平台建设及公证体制改革、法律援助标准化、一村一法律顾问等改革措施推进为抓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以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创新、诚信江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系统化法治化,法治江苏、平安江苏的品牌进一步树牢。 

江苏法治建设的经验启示 

  必须坚持党委领导、统筹协调。江苏是全国最早探索构建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依法治省组织领导新体制的省份之一,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有机构人员编制支撑的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县两级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在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依法执政、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成立后,党委统筹、宏观布局、各方协同、整体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江苏建设的组织保障更加坚强有力。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惠民。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是法治江苏建设多年来一以贯之的原则、始终坚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省市县三级共组织实施法治实事项目万余件,一批事关民生的地方性法规出台,一批群众关注的法治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法治建设的成果真正由人民群众广泛享有,法治建设的成效也得到全省人民的支持认可。

  必须坚持目标引领、全局谋划。将法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放在现代化建设全局来谋划、布局和推进,推动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动,是江苏法治建设的突出特点和显著优势。从上世纪90年代提出将法制健全列入江苏现代化建设奋斗目标,到新世纪初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法治江苏的目标任务,再到明确要求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江苏在持续的目标引领、靶向奋进中逐级推高法治建设区域标准,逐步完善依法治理制度体系,逐层提升治理能力水平。

  必须坚持载体推动、方法创新。法治建设任务和法治价值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法治实施途径的构建和法治评价机制的运用。江苏探索构建了涵盖规划体系、指标体系、评估体系、考核体系、创建体系、组织体系的法治建设六大体系,形成系统协调贯通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健全以区域法治创建为主体、以领域示范创建为支撑、以基层及行业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活动体系;建立法治运行监测评价机制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法治江苏的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测评等等。持久的推进、接续的创新,使江苏法治建设始终保持勃勃生机,不断开创时代新局。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责任编辑:苏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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