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发布时间:2020-06-09     稿件来源:《群众》(思想理论版)     作者:张 卫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新的提法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进一步创新和丰富,为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是构筑中国之治的社会之基。只有进一步健全社会治理制度,加快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才能保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社会治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其综合性主要表现为治理的任务多元、治理的主体多元以及治理所需制度的供给多样。从国家建设维度来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我国长治久安的需要;从社会层面来看,则体现出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引导下的自我管理、自我决策、自我服务以及自我发展的丰富内涵。因此,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是我国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1998年《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出现社会管理一词以来,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一词,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丰富完善了社会治理格局的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强调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可以说,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是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日益广泛,既表现为在物质文化生活层面要求更高,又表现为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公共品方面新需求新期待日益增强。这给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出现的问题又呈现出跨地域性、跨行业性以及具有关联性强、复杂性强的一些特征,单单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难以处理好我国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难以应对并解决各种风险挑战。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作为我们党在社会治理问题上的新探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社会领域的重大突破。

科学把握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要求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体现了党的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是社会治理理念、治理体制以及治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创新。这一新理念表明新时代社会治理不是仅仅靠政府下放权力、单纯把社会组织做强、群众自我组织能力提升就能实现,而是需要党委政府从过去单纯的政府主导,向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转变,其中共建是基础、共治是关键、共享是最终目标。

所谓人人有责,强调的是社会治理主体多元。进入新时代,社会治理不再是党委和政府的独角戏,它打破了刚性管理中政府的一元管理模式,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无论是党委、政府部门,还是社会组织、公民,谁都不是局外人,各方亟需在全社会培养公共责任意识,良性互动,为促进社会协调运转的共同治理尽己之力。它涉及到转变观念、更新理念,对全体公民而言是要树立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

所谓人人尽责,强调的是社会力量及个人的参与度和责任感。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无论是党委、政府,还是社会组织、公民,都要发挥自身能力,进一步强化将治理过程中的多元主体组织起来履行参与治理责任的能力。它涉及的是参与各方的行动规则以及行为方式问题。对党委和政府部门来说,要充分体现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既要体现法律法规的刚性及强制性,用相应的制度来促使人人尽责,又要激发社会活力,健全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给予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更多的信任支持,充分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所谓人人享有,强调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无论是党委政府还是社会组织、广大群众等参与治理的各方,无论是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还是公民,都是构建共享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和民生保障制度、共同享有治理成果、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受益者和获得者,都是人人有责和人人尽责的发展结果。它涉及的是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否能成功打造的重要目标,更是全社会参与各方是否能保证人人享有改革开放的成果,是否能够保障在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照顾各方利益、化解矛盾冲突等方面,做到人人获得、人人成就、人人幸福,最终促进阶层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家庭之间更加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创新路径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着力推动党的建设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的核心引领作用。伴随着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全面强化和优化党的领导,将党的政治优势全方位嵌入到日渐分化、诉求多元、结构复杂的社会治理结构中去,为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充分发挥社会治理多方力量的积极性,完善多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协同机制。通过搭建协作平台、拓宽协作渠道、创新协作方式,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互益的社会治理格局,自觉自愿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新局面,使多方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既良性互动,又各尽其能、各展其长,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要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依靠党政主体和社会主体的积极性,把握好党政主导和社会参与的限度,致力于提高社会参与服务和治理的能力与质量,为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不断提高现代治理水平贡献力量。

强化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智能化理念,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离不开信息化这一重要手段,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样也需要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作为重要支撑。要突破目前存在的数据区域性管理壁垒、部门和层级的限制等瓶颈,整合条块分割的数据资源,建立一体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一体化信息处理系统,提高数据信息的整合覆盖、分级管理、统筹利用和互认共享水平。要加强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物联网、无线网等网络布局,高标准建设水、电、能源、交通、管网等智能化基础设施,深度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全面深入挖掘社会治理信息数据,实时更新数据,灵活运用数据,提高数据移动交互的便利性,为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苏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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