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加大财政支持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发布时间:2022-04-11     稿件来源:《群众》(思想理论版)     作者:李载林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生态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强调:生态环境投入不是无谓投入、无效投入,而是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入。江苏财政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支持力度。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加快财税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前提和基础。20211月,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自然资源领域等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标志着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正式建立。两个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顺利完成,为促进全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财政投入的机制持续完善

为顺应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全省各级财政成立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专司机构和专职队伍,为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人员保障。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该花的钱必须花,该投的钱决不能省,要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近年来,江苏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支撑和保障作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持。十四五以来,省财政围绕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重难点工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每年预算安排超过100亿元,2022年预算安排近120亿元,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生态环境治理离不开社会资本的投入。近年来,省财政积极发挥省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面向生态环保的不同细分领域设立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省财政发起设立了省级土壤污染防治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土壤修复治理产业发展,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修复和管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化工园区土壤污染风险监测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修复技术研发转化等。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省财政将推进相关基金投资运作,支持能源结构加快调整,培育壮大节能降碳产业,促进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发展,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此外,省财政还积极出资参与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并成功争取到国家级基金项目落地江苏。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环保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为纾解环保企业融资难题,省财政创新设立了环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环保贷业务,为省内环保企业开展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及环保产业发展等进行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截至2021年底,共有627个生态环保项目纳入环保贷项目库,其中394个项目实现了贷款投放,累计贷款金额251亿元,在贷金额达128亿元,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2.1亿元。环保贷已成为江苏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的金字招牌,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财政支持的模式持续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南京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长江保护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投入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抓好贯彻落实,保障长江生态安全,2021年省财政厅出台了《江苏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补助办法》,每年专项安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2亿元,用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同时,江苏还积极与邻近省份协商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长江流域的联防共治。此外,省财政还持续加大长江大保护的直接投入力度,年均投入超过50亿元,着力破解重化围江,支持做好禁捕退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绿色航运,长江江苏段水生态明显好转。

绿岛建设是近年来江苏在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理念上的创新,通过政府参与、多元投资的方式,实现环保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绿岛在降低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治污成本的同时,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实现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互促。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则是另一项重大创新,通过在城镇污水处理厂边缘、重要江河湖海出入口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的净化降解能力,降低治污成本,扩大环境容量,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鼓励市县探索建设绿岛和生态安全缓冲区,2021年省财政专门出台了绿岛和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奖补办法,支持市县建设一批试点示范工程,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生态保护补偿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江苏作为全国首个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全覆盖的省份,多年来高度重视发挥水环境区域补偿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随着十四五国家和省在断面设置和水质目标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按照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原则,2021年,省财政对水环境双向区域补偿政策进行了全面修订,补偿断面由原来的112个增加为245个,实现了全省国、省控跨市界断面全覆盖。对陆域河流、入海河流、太湖流域所有河流、洪泽湖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考核要求进一步收紧。补偿标准提高近60%,太湖流域补偿基数是其他地区的两倍。同时,省财政对水质达标提优进行额外奖励,提高奖励标准,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作用。该政策已成为我省提升水环境质量的重要环境经济政策。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为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加大治污减排力度,我省在十三五期间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通过经济政策促进污染物减排,十三五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十四五已进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时期,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求,省财政创新性提出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将碳排放强度因子和碳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财政政策,进一步发挥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江苏是全国唯一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份。近年来,省财政勇于尝试、积极创新,围绕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重点要求以及我省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突出短板,提出了十四五期间财政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更大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起点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江苏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强机制、加投入、谋创新,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江苏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

责任编辑:霍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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