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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

发布时间:2022-07-01     稿件来源:南通日报    

   6月24日,省药监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围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交流研讨,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局党组书记、局长田丰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对药品监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内容丰富、要求明确,体现了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坚定决心,是做好新时代药品监管工作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必须贯彻到药品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把学习贯彻工作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和实践要求,深刻认识和把握药品监管工作规律,切实把学习成果真正转化为推动药监工作的思路、解决问题的举措,推动我省药品监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会议强调,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实践,是服务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重大任务,是防控药品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是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水平的重大契机。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要做到政治站位有高度,目标推进有精度,依法整治有强度,统筹协调有制度,营造氛围有热度。

  会议要求,精心筹备省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方案分工迅速落实会务相关工作。通过推进会,总结提炼前一阶段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研判形势,查找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部署下半年专项整治工作隐患排查、案件查办、能力提升、新闻宣传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举措,确保难题得到攻坚、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会上,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和平同志作重点发言,稽查处、扬州检查分局、泰州检查分局、信息中心等4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省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现场参加学习,检查分局、直属单位和省药学会主要负责同志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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