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根基

发布时间:2022-03-07     稿件来源:《群众·大众学堂》     作者:许建彤    

民主为法治奠定基础,法治为民主提供保障。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把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九项重点工作之一,强调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坚持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共同发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加以推进和完善,筑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根基。

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关键在于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统揽法治建设工作,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各方面,推动理论认识更加深入、制度安排更加完善、政治优势更加凸显,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持续优化省委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工作的体制机制,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推动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践行法治为民宗旨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对法治建设的参与程度,决定着法治发展的进程及其广度和深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不断探索有效机制,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法治实施的渠道,在人民民主的表达过程、沟通过程、协商过程、征询过程、决策过程、评价过程等多个环节中,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法治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法保证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不断创新人民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的方式方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各类民主法治实践活动中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形成全面依法治省的强大合力,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法治江苏建设贡献力量。

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整体联动

省委相继出台了《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描绘了2035年基本建成高水平的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江苏建设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既以目标为着眼点,强化统筹谋划、顶层设计,又以关键领域为着力点,在微观层面整体、系统、协同推动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江苏、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不仅涉及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还涉及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体制改革、科学民主决策等内容,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法治社会建设对法治江苏建设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要高度重视并探索开辟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新路径,系统构建多元规范、规范实施、法治服务、秩序修复、信仰培育五大体系,健全完善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建设高质量法治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形成符合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具有江苏特点、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

坚持强基导向,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在日常行为中时刻体现规范意识,增强自身法治素养。因而,要高质量实施省八五普法规划,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实践养成、完善制度保障,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切实加强监督考核,不断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尚法、尊法守法。抓住青少年关键时期,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建立完善的法治课学科体系,补强法治课师资力量不足的短板,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创新开展法治第二课堂”“法治成人礼等互动式、体验式主题活动,构建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针对村(社区)两委干部、企业从业人员,以及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探索建立完备的社会法治教育体系,引导全社会增强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观念,增强公民公共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从家庭、村居、行业、社会层面发力,让普通公民参与到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等活动中,在法治实践中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提高规则意识、公共意识、责任意识,推动养成遵规守矩的集体意识。

(作者系江苏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责任编辑:孙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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