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1-06-23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版)     作者:姚兆余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七普数据显示,我国乡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百分点、6.61个百分点,这反映出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相对严峻,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的趋势较为明显。互助养老作为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新型养老模式,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互助养老是建立在互助基础上的家庭、邻里、社区成员之间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互助活动。互助养老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前者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幸福院和老年人关爱之家、五保家园等互助性养老机构中,相互之间开展互助服务;后者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由低龄老人或志愿者上门提供服务,属于农村社区内部的互助服务。目前,江苏省已进入深度人口老龄化阶段。《2020年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末,江苏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34.16万人,其中农村老年人口达到667.7万人。现阶段,建立和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对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农村家庭养老问题缓解家庭养老的压力伴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家庭的日趋小型化,农村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独居老人日益增多,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发展互助养老,能实现老年人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养老在乡村,享乐家门口的养老愿望,能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福利水平。同时,互助养老由政府、村集体及老人家庭三方共同承担养老压力,既降低了政府投入成本,又减轻了家庭养老负担,是一种低成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选择。

开发农村社区资源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互助养老强调老年人自我保障、互助服务,主要是利用村庄内部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为本村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开展互助养老不仅可以充分调动农村老年人的积极性,让他们参加养老志愿服务活动,感受他们的人生价值,丰富他们的老年生活,还能加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有利于构建和谐社区。

无锡“夕阳红之家”志愿服务队助老经验交流活动 视觉江苏供图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农村互助养老具有深远的历史文化传统。传统农业社会是由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联结而成的熟人社会,不仅存在着邻里相恤、守望相助的互助传统,还存在着尊老爱老的孝道文化。时至今日,互助文化和孝文化已经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意义上,发展农村互助养老,不仅可以解决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问题,还是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

为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江苏先后出台了《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邻里互助和老年人之家的互助养老新模式。互助养老是农村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过渡形式,符合现阶段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养老观念。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农村互助养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形成了不同的互助养老服务模式,但在服务体系、服务资源、服务质量、服务人才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因而,我们必须发掘农村互助养老资源,加快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村老人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加快制定互助养老的政策法规目前,江苏现有的政策文件虽然涉及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但都属于指导性的政策,既不具有法律效力,也缺少具体的操作性内容。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需要一定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可制定专门针对农村互助养老的政策和措施,从土地使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管理培训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完善互助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明确政府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和义务,互助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制度规范和补贴标准,处理互助养老风险问题的应急预案,以及互助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等。

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当前,不少地方虽然建立了幸福院、老年人关爱之家等互助性养老服务机构,但仅仅配置了一些活动设施,很少开展互助服务和活动。为此,应加强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建立互助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互助养老服务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在乡镇建立互助养老服务中心,指导和统筹乡镇范围内的互助养老工作;在行政村建立互助养老服务站,依托村老年人活动中心或老年人关爱之家,为本村范围内自理能力较好的老年人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在村民小组建立互助养老服务点,以农家小院或空置房屋为阵地,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目前,江苏各地主要采取政府补贴、村集体补贴和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养老资源。政府补贴往往采取一次性补贴的方式,难以为互助养老机构的日常开支提供长期经费保障;村集体补贴和社会捐赠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和不稳定性,导致一些互助养老机构生存难以为继,缺乏必要的生活费用和人员经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具有公共性、福利性和事业性的特征,这就需要政府承担财政供给的主要责任。一方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利用和改造农村闲置用房资源,将其建设成为互助性养老设施;另一方面,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互助能力进行评估,分级提供食宿补贴、护理补贴和娱乐补贴等消费补贴。

着力培养专业服务人才在一些互助养老机构中,施助者主要是低龄且健康的老年人和具有奉献精神的志愿者,缺乏具有专业服务技能的人员。互助养老机构中也缺乏医疗护理专业人才,一旦老年人出现医疗健康问题,难以提供及时性的治疗和服务。要加强互助养老服务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可对农村低龄老年人和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从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积极引进和培育养老服务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作者系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孙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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