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绿色金融,是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这为做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江苏是经济大省、工业大省、能源消耗大省,我们要在发展绿色金融上积极探索、率先发力,逐步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为美丽江苏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在绿色金融实践中,江苏聚焦绿色低碳发展,在金融服务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上取得初步成效。从总量看,截至2021年9月末,全省绿色信贷余额达1.54万亿元,同比增长33.5%,占全国绿色信贷余额的10.4%;从结构看,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和生态环境产业贷款余额增速分别达到27%、21%、35%和31%。2021年1月至9月,全省发行绿色金融债券70亿元,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83.75亿元;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PPP发展也位居全国前列。
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初步建立。2018年9月,省金融办、财政厅、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系统性对全省绿色金融发展明确方向和重点。随后,《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用专门章节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美丽江苏建设”进行部署,为新时期江苏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指明了路径。此外,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牵头,会同11个省内相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绿金30条”,从任务目标、序时进度、职能分工等方面对江苏绿色金融发展作出科学系统规划。
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持续完善。强化货币政策激励,首批安排500亿元央行优惠政策资金专项支持“苏碳融”和绿色再贴现业务,引导在苏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企业(项目)的融资支持。突出监管政策引导,对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宏观审慎评估、金融债发行等挂钩,推动绿色金融业务有序发展。优化机构内部政策安排,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利润损失补偿、绩效考核倾斜等,调动基层行和业务人员积极性,打通政策传导落实“最后一公里”。
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央行资金重点支持省级绿色企业库”,以产业导向和绿色主营业务占比为核心开展绿色企业筛选,为央行资金支持明确方向和重点。搭建省级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自动化、精准化,构建“四位一体”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实现产融对接、政策宣介、数据采集、跟踪督办等功能的高效集成。
绿色金融工具创新日益深化。江苏在全国率先创设对接再贷款政策、与企业碳账户挂钩的普惠型绿色金融产品“苏碳融”,通过内嵌模型计算碳减排量,并据此核定贷款额度和利率。出台《江苏省绿色再贴现业务实施方案》,设计绿色票据认定标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企业票据融资支持。目前,通过“苏碳融”和绿色再贴现支持的绿色企业有965家,金额达161亿元,直接推动企业年减排二氧化碳218.6万吨,年节约标准煤82.9万吨。
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江苏已初步形成涵盖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江苏银行作为城商行首家“赤道银行”,研发了“碳配额质押贷款、核证自愿减排项目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南京银行推出全国首款碳表现挂钩金融产品“鑫减碳”,有效调动企业减碳积极性;“环保贷”“节水贷”等品牌政银产品影响力不断扩大;江苏首单碳中和债券成功发行,提升了直接融资对绿色经济的支撑作用。
绿色金融地方实践日渐丰富。基于差异化绿色转型需求,全省各地不断探索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绿色金融发展途径。比如,泰州制定了全省首个地方绿色企业(项目)认定标准,出台了地方性绿色贷款奖补政策;苏州和无锡着力构建以绿色贷款、绿色债券先发引领,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共同推动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常州溧阳在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建设中坚持“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原则,着力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的双向转化通道;扬州以“长江大保护”为突破,围绕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等产业和项目,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增加中长期资金供给;徐州持续提升金融服务精准性适应性,更好支持工程机械行业绿色企业发展。
绿色金融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坚持系统观念,深化改革创新,发挥多方合力,渐进有序推动,从而实现江苏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依托绿色金融外溢效应,引导资源要素流向绿色低碳领域。依托绿色金融的资源配置作用,建立生产要素从劣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的机制,引导全省金融资源协同向绿色低碳先进生产力集聚。探索建立以绿色资本投入为路径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丰富以环境权益等生态类权益为代表的生态补偿实践,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补偿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结合省内各地区不同的资源要素禀赋和产业结构,根据地方绿色发展需要布局产业政策,建立由地方到中央、由企业到政府的反馈机制,使绿色金融发展思路统一又特色鲜明。
放大绿色金融发展协同效应,加速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通过“自上而下”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推动“自下而上”的市场探索实践,建立政府与市场协同推进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资源配置,推动经济活动外部性“内部化”,鼓励更多社会资本从事绿色低碳投资,进一步挖掘生态环境固有价值,实现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协同增值。加强职责部门信息沟通,在绿色主体识别、认定等方面发挥部门合力,探索支持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产业发展和节能环保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模式,充分发挥货币、财政和产业政策的协同效应。
提升金融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构建具备环境风险适应能力的金融体系。重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按照真实、严格、及时、可比原则,加快研究制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规范,明确环境信息披露范围和环境信息披露载体,分批、分层、分步稳健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环境风险管理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绿色金融发展与管理理念,合理测算高碳资产风险敞口,积极开展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投资,不断优化资产质量。加大金融科技运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进行数据分析库建设和绿色金融管理系统建设,探索实现区块链技术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规模化运用。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
责任编辑:孙秋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