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他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五年,全省共同富裕水平要实现显著提升,要按照苏南引领、苏中崛起、苏北跨越的区域协调联动要求,结合各自的要素禀赋、经济结构、人口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探索不同特色的共同富裕实现路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省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等重要职责。在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方面,应该更好地发挥作用,体现担当。
促进稳定就业,增加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体现个人尊严价值,承载着家庭的希冀,一个家庭有人就业,全家就有了盼头。促进城乡居民稳定就业是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基本前提。人社部门要坚持把稳就业、保就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紧紧把就业工作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以“着力建设高质量就业先行区”为牵引,推进就业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一是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即将颁布的《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为主线,做好配套政策的衔接,制定详细的解释口径,保障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加快实施《江苏省“十四五”高质量就业规划》,以规划为龙头,不断提升就业的质量。通过科学制定稳就业、促就业、防止失业的相关政策,不断提升服务的可及性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是提升就业服务的可及性。加强基层人社平台标准化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五级贯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15分钟人社公共服务圈”。加快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推动服务模式从“一站式”向“一窗式”“移动式”升级,打造全天候立体式的就业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就业服务的温度和效度,让人民群众对就业服务可感可知可亲。
三是切实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提高技能是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就业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要聚焦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就业培训专项行动,设立培训标准,打造培训品牌,完善技能评价机制,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强化跟踪问责、绩效评估,不断提升劳动者的技能。进一步拓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扩大培训规模,加大对重点群体的专项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帮助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改革,支持社会主体有序承接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赋予企业更多的技能人才评价权,鼓励部、省属企业和民营龙头企业开展第三方评价认定工作,对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持有人,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等补贴。
四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工资收入分配协商协调机制,指导企业运用集体协商机制建立符合企业实际、劳动者认可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性,适当提高不同类别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释放更加积极的共同富裕政策效应。
鼓励支持创业,促进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
创业是富民之源,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是增加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的重要来源。要全面优化创业政策,大力培育创业主体,积极畅通创业渠道,有效拓展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增长空间。
一是完善创业政策。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重点针对大学生、农民、科研人员、城镇失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六类群体”,提供全过程创业扶持。深入实施各类创业补贴和融资政策,切实减轻创业者的负担。
二是提供创业服务。将创业服务贯穿全过程,坚持在创业起始阶段,做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服务;在创业过程中,落实创业带动就业、场地租金等各类补贴,在创业后,落实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及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同时,优化创业培训服务,完善城乡统一的创业培训补贴制度,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服务范围。
三是丰富创业载体。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因地制宜打造集创业培训、政策咨询、融资服务、创业交流、跟踪扶持于一体的新型创业载体,着力提高创业孵化效果。立足区域特色经济和产业集聚发展,在全省规划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等各级各类创业载体,认定一批省级创业示范基地,遴选一批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完善社保体系,促进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
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在再分配中承载着重要功能,是衡量居民转移性收入的重要工具。要按照共同富裕的要求,将社会保障资源更多地向乡村倾斜,进一步优化城乡社会保障结构,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一是完善社保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加大基金的统筹共济力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水平。顺应劳动者就业范围扩大的趋势,加快制定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指导全省各地贯彻实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化解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风险。
二是提高社保待遇水平。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连续多年调整企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21年全省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幅达4.5%。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从2017年起,按照不低于8%的增幅逐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目前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3元,有力保障了广大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落实职业年金各项制度政策,不断提高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
三是优化服务。社保服务效能的高低,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将协同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贯穿于参保登记、缴费、查询、转移接续、待遇支付等全过程。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聚焦重点群体,积极推动在城镇就业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举全系统之力建成的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已经上线,省级集中的基础信息覆盖1.11亿人,建成了包含8608万人参保信息的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为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努力实现“有形窗口”和“无形窗口”并轨,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直达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业务经办服务新格局,着力打造服务更快、办事更简、质量更优、体验更好、群众更满意的社保经办服务。
(作者系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责任编辑:段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