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坪革命法庭:人民司法的起点

发布时间:2022-07-22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张俊梅    

红安,原名黄安,位于鄂东北大别山南麓,是一片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土地。红色沃土孕育人民司法的诞生。19274月,黄安县七里坪地区设立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革命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以革命命名,红安七里坪革命法庭的司法活动主要围绕着革命政治任务展开。设立于革命时期,承载着革命任务,镌刻着时代烙印,红安七里坪革命法庭一直葆有着革命本色,践行法治精神、维护人民利益始终是它的坚定信仰。

以法律形式保护农民运动正常发展

早在建党初期,湖北黄安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和革命实践的先行地之一。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董必武在主持湖北省党部和政府工作时提出,必须用法律形式保护农民运动的正常发展。在他的领导和推动下,以惩办土豪劣绅、推进土地革命为主要任务的革命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应运而生。

北伐胜利后,农民运动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黄安县也不例外,农民当家作主的情绪不断高涨。192610月,北伐军攻克武汉后,黄安县农民协会正式成立,农民协会的工作由秘密转为公开。农民运动的兴起极大动员和凝聚了革命群众,同时也大大触动了黄安地区土豪劣绅的既得利益,反动势力相互勾结,横行乡里,迫害群众。1926年底,黄安县反动势力为阻止农民运动的发展,残忍杀害了农民运动领导人吴焕先的6位家人。1927年初,湖北省阳新县土豪劣绅纠集暴徒100多人发动反革命暴乱,非法捕杀共产党员,在城隍庙残暴焚烧9名农协干部,制造了震惊全国的阳新二二七惨案阳新二二七惨案是革命法庭设立的直接原因,省内群众与革命志士一致要求惩办反革命分子,并设立革命法庭惩治土豪劣绅,以巩固革命成果,打击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

早期的七里坪革命法庭人员全部由共产党员组成。通过任命革命法庭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始终将革命法庭的审判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它以惩办土豪劣绅、推动土地革命、维护农村地区土地革命的成果为主,同时也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弱势群体等作用。革命法庭在开展审判的同时,还配合党组织领导全县农民向地主阶级开展经济清算斗争,没收土豪劣绅剥削的人民财产,动摇封建势力的经济基础。审判工作与经济斗争、政治斗争的结合,有力打击了反动势力,促进了农民运动的深入开展。

成为苏区法庭建设的典范

作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早的革命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的司法实践活动,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和中央苏区的法制建设树立了标杆。

19273月,为惩治土豪劣绅,巩固革命成果,湖北省党部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成立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并制定了《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是革命根据地的第一个刑事法律文件,属实体法范畴。这部条例明确了土豪劣绅的定义,规定了具体的罪名与对应的刑罚。《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则规定了审判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以及主要的诉讼程序和审判原则,属于程序法范畴。两部条例的颁布,使得七里坪革命法庭打击土豪劣绅、推动土地革命、维护革命成果有了法律依据。有关审判委员会和诉讼程序的规定,体现了我党在早期推进革命运动时,就有了约束自身、监督并限制权力的自觉。

革命法庭当时设在黄安县的七里坪镇和平街南庙。和平街南庙始建于明朝末期,青砖灰瓦、飞檐翘角。这个当地人用来求佛拜神的场所,此时成为共产党人破除旧势力旧风俗、建立民主法治社会新秩序的地方。革命法庭内设审判庭、合议庭以及警备室三部分。审判庭内,一面犁头旗在上,中间一名审判长、两名陪审员,前面一名被诉人,两边不仅有书记员、公诉人、控诉人的位置,还有旁听席,与现在法庭的设置没有太大区别。七里坪革命法庭管辖范围包括县城以北几个区,农民自卫队和农协负责抓捕工作,革命法庭负责审判工作。庭审方式采取公开审理,允许旁听。一般情况当庭判决执行,对于罪大恶极者,呈报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批准执行。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七里坪地区革命运动转入低潮,革命法庭的审判活动也受到很大影响,但黄安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革命。1930年,随着黄安县苏维埃政府的成立,党组织在七里坪革命法庭的原址上,设立了新的黄安县革命法庭。恢复后的革命法庭,处于革命根据地的中心,机构更健全、程序更规范、人员更充足、执法依据更充分。据《湖北法院志》记载:黄安县革命法庭内设秘书股、审讯股、事务股、登记股等。革命法庭还设置了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员,产生了公诉的雏形;审判合议、公开审判、辩护制度、人民调解、当庭宣判、死刑复核等我国法治体系中独具特色的一些制度原则,也都能够从这一时期的司法实践中找到源头。

开创人民参加审判的先河

七里坪革命法庭的设立,相关法律条例的颁布,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推动和坚持。阳新二二七惨案发生后,湖北省广大人民群众坚决要求当局缉拿凶手;同时,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要求政府立即颁布有关法令,建立有群众代表参加的革命法庭,及时惩治破坏农民运动的土豪劣绅和反革命分子。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颁布的法律条例,同时开创了人民参加审判的先河。根据《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的规定,七里坪革命法庭的审判委员会依法由县党部、县农民协会各选派二人,县工会、县商民协会、县妇女协会、县学生联合会各选派一人,会同县长、司法委员组织审判委员会。可以看出,审判委员会具有广泛的人民参与性。同时,革命法庭吸收本地的农民群众成为陪审员,陪审员与审判人员一起审理案件,参与案件的评议和判决。革命法庭的公审允许民众旁听,将庭审工作置于广大基层群众监督之下的同时,在基层民众当中普及革命法律,培育法律信仰,树立司法权威。

七里坪革命法庭的创立,诞生了中国共产党最早的一批法官群体。他们将司法实践与革命思想宣传相结合,努力维护农民权利,动员农民参与革命斗争以实现自由与平等,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作出了极大的奉献与牺牲。其中代表性人物有首任庭长张南一、第一位女庭长闵丹桂、黄安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委员夏国仪等。如革命志士张南一在七里坪时,以打鼓说书做掩护,在农村地区宣传革命思想:天地间都是人应该平等,为什么豪绅富我该贫寒?劝大家切莫要被人蒙哄,全都是剥削者一手造成。

七里坪革命法庭的设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司法事业的伟大开端。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开展土地革命的合法性,树立了法制的权威,使得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理念得到更广泛的传播。红安七里坪革命法庭的司法审判活动,是革命根据地的中国共产党人以法律为手段同压迫人民的剥削势力作斗争、宣传马列主义先进思想的重要实践,为鄂豫皖苏区的法制实践及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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