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弘扬爱国主义理更直、气更壮

发布时间:2024-01-24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黄相怀    

20241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正式施行。从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的战略考量看,本法的通过意义重大,这是关乎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一件大事,也是关乎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的一件大事。值得关注的是本法提出了这样的表述:国家在全体人民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增进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情感,传承民族精神、增强国家观念,壮大和团结一切爱国力量,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其中,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当为核心表述之所在,也是制定和通过本法的主要着眼点之所在。

进一步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使全体人民对于爱国主义内涵指向的把握更加清晰

国内外经验表明,回答爱国主义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内容的问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不同时空背景和条件下,答案甚至有可能差别很大,这是影响爱国主义教育和传播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新的历史方位下,本法对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以法律权威的形式回答了这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对于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具有极为重要的贡献。对于爱国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爱国主义是现实的,具体的”“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本质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以此为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对于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既有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祖国的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等内容,又有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等方面的意识和观念”“英雄烈士和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及体现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等内容,更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生动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内容。这体现了面向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全国各族人民对于爱国主义内容的高度共识。事实上,爱国主义不是也不应是脱离了现实的抽象精神,不是也不应是与具体政治与社会现实无涉的某种思想文化现象。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逐步迎来站起来、富起来并向着强起来努力奋进的伟大征程,就是弘扬爱国主义进行的最伟大历史实践。本法所规定的爱国主义的丰富内容,从根本上说就是对于这一历史实践的法律凝炼。

进一步明确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原则和方式,使全体人民对于爱国主义的弘扬更具有凝聚力、更加平和理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爱国,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是要把自己的理想同祖国的前途、把自己的人生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扎根人民,奉献国家。以什么样的原则以及与之相应的方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直接影响乃至决定性地影响人们对于爱国主义的接受与弘扬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相关条文,对新时代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原则和方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比如,本法第三条强调:爱国主义教育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鲜明主题。这就突出了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这个爱国主义的最大公约数,同时也是凝聚全体人民的最大公约数。又比如,本法第五条强调: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实践养成,主题鲜明、融入日常,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这实际上主要强调的是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功夫,追求的是滋润涵养的沉浸式效果。再比如,本法第九条强调:爱国主义教育应当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坚持理性、包容、开放,尊重各国历史特点和文化传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这对于那种在新媒体环境中、在弘扬爱国主义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民粹主义误区是一种郑重而理性的提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对于爱国主义教育主要原则与方式的强调,更加精心考虑了如何使爱国主义更好成为全体人民的精神纽带的问题。

进一步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的支持保障,使全体人民在涉及爱国主义言行上警惕和反对什么更有共识

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就有着强烈的爱国、报国传统,对于违背爱国主义要求和精神的言行,向来全民共讨之。但是,对于何者符合爱国主义、何者不符合爱国主义,人们又往往容易众口不一。特别是在新媒体时代,一些舆情中所暴露出来的分歧更加明显,甚至一度混淆了各方面视听。《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一方面强调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之外,又明确划出了一些红线,包括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或者其他有损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行为”“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侵占、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设施等。划出这些负面清单对于增强有关部门在制止和处理一些负面言行时的法治权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这本身就是向全社会传递的一种强烈信号和堂堂正正态度,从而对于凝聚全体人民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方面的共识与自觉,对于增强一切具有爱国主义情怀的人士挞伐有关负面言行的道义正当性,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必须看到,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步入关键阶段,在这样复杂严峻的局势面前,全体中国人民越来越需要在爱国方面形成更加坚固的长城与纽带,越来越需要在爱国应当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方面形成更加具有一致性的共识。一方面,爱国主义越来越成为中华民族增强奋进力量的重要精神支柱,成为凝聚全体中华儿女推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根本政治纽带,另一方面也越来越容易成为一些人和势力挑拨民族情感情绪的一个触发点。可以看出,对于新形势下弘扬和传承爱国主义所担负的使命和任务,所面临的情况和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制定通过,体现了鲜明的针对性、指导性,表达了明确的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的立场观点。更加值得关注的是,本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体制和机制,明确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这对于保障爱国主义教育的深入持久推进,是一种根本性的保障,体现了对于爱国主义教育特点和规律的深刻把握。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副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苏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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