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消费新业态 培育经济新增长点

发布时间:2024-02-27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王树华    

消费关系经济增长,关乎美好生活。202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积极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近年来,江苏出台了促进消费的系列支持政策,以新场景、新服务、新体验、新潮流为特点的新型消费加速涌现,成为江苏扩大消费的重要增长点。当前,江苏消费潜能释放仍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培育和发展消费新业态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各地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为此,要主动适应消费升级趋势,从技术创新、设施建设和环境优化等多个方面同向发力、综合施策,持续激发消费增长潜力,显著增强消费对江苏经济增长的贡献。

推进消费领域技术、场景和模式创新

培育和发展消费新业态,必须依靠持续创新,推动消费产品和服务不断提质升级。总的思路是从供需两端统筹谋划,通过技术、场景和模式创新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在供给层面,重在通过科技创新和数字技术,丰富和优化供给,进而创造消费新需求;在需求层面,重在通过场景和模式创新,助力消费提质升级,进而引领消费新供给。

以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推动下,消费需求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面对消费发展新形势,要充分发挥江苏科教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统筹推进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加强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逐步形成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产业体系;立足江苏传统产业庞大的基本盘,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加强对传统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改造升级,以数字技术赋能高质量产品和高品质服务供给;立足江苏底蕴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引导本地企业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研发迎合消费者需求的国货潮品,在高质量供给中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以场景和模式创新提升消费体验促进消费升级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引致消费升级需求,突出体现为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比重的显著提升。顺应消费升级趋势,要立足江苏在消费能力、消费潜力和消费环境上的良好基础,以创新性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为发力点,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线下门店体验和线上平台购物无缝衔接,让消费者享受更为便捷、更加智能、更具个性的消费体验;立足江苏文旅资源、运河资源、红色资源的资源禀赋优势,依托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剧院、艺术街区等文化载体,以创新消费模式为着力点,推动消费与文化深度融合,让消费承载更多文化功能,更好满足消费升级带来的文化消费增长需要。

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和载体建设

消费新业态的培育和发展,离不开消费基础设施和相关载体的有力支撑。近年来,江苏省消费基础设施数量和质量均已实现显著提升,但在满足消费结构升级和数字化发展趋势方面仍存短板,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较突出,制约了消费潜力的充分释放和消费转型升级的顺利实现。为此,要以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和加强新型消费载体建设为抓手,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更好促进消费新业态的发展。

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瞄准制约消费潜力释放的基础设施建设痛点堵点,着力在信息网络、商贸流通、城乡和区域等领域补齐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方面,加快布局和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实现对核心商圈、重要交通枢纽、重点产业园区、主要应用场景等的全覆盖;在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方面,以智慧城市、智慧园区等为建设重点,加快完善物流节点体系和分级响应体系建设,推动产地和销地物流业向智能化、网络化和数字化方向发展;在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方面,从统筹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角度出发,重点补齐农村地区和苏北、苏中欠发达地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促进县域商贸体系提质升级,在重点乡镇、主要农产品集散地推进冷链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

建设新型消费载体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全国性或区域性消费中心、地方特色消费中心等为建设重点,着力打造高能级新型消费载体。立足南京、苏州、徐州、无锡四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目标定位,结合城市发展特点,支持其通过加强与国内外头部企业合作,以特色街区、文化空间等为载体引入时尚、智慧、生态元素,打造若干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国际消费新地标;立足有条件的设区市打造全国性或区域性消费中心的目标定位,支持其适应差异化、个性化消费发展趋势,塑造一批承载高能级商业活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型消费服务综合体;立足有条件的县(市、区)打造地方特色消费中心的目标定位,支持其结合本地发展优势,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新型消费集聚区,显著提升消费便利化、标准化、品质化水平。

优化提升消费发展环境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发展环境事关消费潜能的释放和消费信心的提升,对于扩大内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支持下,江苏省消费环境总体向好,市场秩序日趋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趋于完善。但是,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数字技术在催生消费新业态、激发消费潜能的同时,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适用和市场监管提出新要求,迫切需要健全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消费政策法规和市场监管机制。

持续优化消费政策环境政策法规等制度文件是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重要保障。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应特别注重与时俱进和前瞻开放性。一方面,政策法规的出台要及时。在充分听取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消费者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完善消费领域的政策法规;用好政策法规出台的窗口期,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专家专题解读等多种方式加强消费政策的宣传解读,为消费新业态的培育和发展提供合规指引。另一方面,政策法规要保持前瞻性和开放性。消费政策的制定完善要能够做到准确反映消费发展实际和未来趋势,能够合理预见政策实施的效果和未来可能出现的变化,能够为相关经营主体留出合理的政策过渡期,以确保相关工作充分衔接、有序推进。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消费新业态是一个依托数字技术发展的新生事物,相关消费行为的隐蔽性、随机性特征较突出。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更需要在监管层面精准发力。一方面,考虑到消费新业态尚处于培育阶段,要坚持包容审慎、严守底线原则,制定开放包容、符合行业成长特点的监管方式,尽量为新业态留足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鉴于新型消费纠纷往往呈现出跨领域、跨部门的特点,要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内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食品、药品等直接关系人民身心健康的重点民生领域,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监管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监管会商协作机制;对新兴领域等监管薄弱环节,整合监管资源,通过采取明确监管职责、制定监管措施等务实举措,探索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陈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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