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打好依法治污“组合拳”

发布时间:2024-03-25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刘晓蕾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必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同时要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江苏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决策部署,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依法治污,为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立法凸显“加速度”和“精准度”
  谋篇布局,立法跑出“加速度”。我省现行有效的省级生态环境资源类法规已达92部,涵盖污染防治、资源集约、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2020年至今,我省先后颁布《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实现了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颁布《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填补了我省水污染防治领域总纲性地方立法的空白;颁布《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修复工程管理等问题作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颁布《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检验、维护,以及排气污染的预防和控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彰显了用法治力量保卫蓝天的决心。
  积极推动《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当前,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创新世纪以来最好水平,实践行之有效、具有江苏特色的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管理、“绿岛”建设等一批创新性做法亟需固化为法律制度。为回应美丽江苏建设部署要求,条例草案新增绿色低碳发展专章,从工作机制、结构调整、激励机制、碳配额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江苏生态环保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针对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存在的法规空白,着重作出系统设计。
  问题导向,提升立法精准度。“立改废”并举,在生态环境立法领域深化简政放权,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支撑。修订《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多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取消部分委托授权、备案要求、前置性条件及省内流通限制,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百项生态环境标准制定计划,对挥发性有机物管控、生态系统质量、生态环境承载力、风险管控、环境健康等热点政策问题与管理需求进行充分响应。截至目前,已发布地方标准107项,基本覆盖了江苏生态环境亟需出台标准的各个领域。
  执法兼具“力度”和“温度”
  猛药去疴,执法有力度。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8.3万人次,完成标准执法17.6万条(全年实际18.5万),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0457件,推动一批问题整改到位。非现场执法应用全面提速,通过平台推送违法问题2936个,线索精准度和执法效能明显提升。持续组织水、大气、固体废物、生态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有效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问题整治,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省公安厅联合成立“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联勤中心”,实现一体化办案,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实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
  无事不扰,执法添温度。制定执法条线服务高质量发展11条举措,将4925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且已按规定安装、联网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企业,除特定情形需要现场核实外,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同比减少26%(全年实际24%)。联合长三角三省一市出台免罚清单,对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22类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优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联合制定长三角统一的裁量规则。编制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第一批),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2023年初,我厅组织全省149名市县执法局长走上讲台宣讲环保政策法规,10万家企业参加了普法培训。
  在执法过程中,不搞“一刀切”,避免“大水漫灌式”执法。严格落实执法行动计划制度,每年全省规模性集中行动不超过6次。针对畜禽污染治理问题,出台畜禽规范养殖“九条”,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的养殖场,协调安排好合规的养殖空间,指导其搬迁到位,同时强调,在完成当期养殖前,不得强行关闭。在餐饮油烟治理上,以要求建设可容纳室内烧烤的餐饮“绿岛”代替简单粗暴的取缔关闭,变露天经营为室内经营。
  普法拓展“深度”和“广度”
  紧盯重点,挖掘普法深度。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开发数据研判模型,将发现的环境管理类问题线索及时通过“环保脸谱”告知企业,并在企业端进行反馈,督促企业自觉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目前,已累计向5849家排污单位发送提醒信息31.9万条,有效减少企业违法违规风险。《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进一步明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向被处罚企业作法律解读,以及提供企业所需的整改指导”,全省已累计下达“说理式”处罚决定7500余件。坚持以案释法,联合省检察院连续四年评选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和提名表扬案例,编印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积极赔偿可以依法轻罚”为主题的宣传手册,面向社会大力宣传生态环境领域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做法,讲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故事”。
  打造亮点,拓展普法广度。出台全国首部以生态文明教育命名的地方立法《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明确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积极创新“线上+线下”普法方式方法,在移动执法设备中增加普法模块。构建“企业环保接待日”、“绿桥”沟通平台,引导企业合规守法,减少企业违法风险。联合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举办服务外资企业政策宣讲与交流活动,宣贯广大外资企业关注的生态环境惠企政策,分享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典型案例,现场解答企业生产与发展中面临的环保难题。充分利用重要节点、重要纪念日和重要时刻开展普法,打造“苏小环与法”系列普法品牌,开展“宣贯海环法 送法到海边”、“补植复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普法等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正是一年春好处。江苏生态环境系统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强化“立法、执法、普法”紧密联系,持续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且看,蓝天白云,清水绿岸,美丽江苏图景正在逐步呈现;澄澈明达,暖意融融,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作者系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责任编辑: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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