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立法引领作用 传承保护红色文化

发布时间:2021-04-09     稿件来源:《群众》(思想理论版)     作者:龙 翔    

 

红色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源泉,也是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动力。通过地方立法对红色文化实行保护,既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又是弘扬革命传统、传承革命精神、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路径。南京拥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运用法治方式对南京红色文化保护工作加以规范,是在新时代全面系统保护南京红色文化、充分有效利用红色资源、积极传承红色传统的必然要求。为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修改《南京市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列为2021年度立法项目。通过地方立法引领红色文化保护,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科学立法,树立精品意识,走出一条富有南京特色、有效管用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之路。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红色文化的时代价值

红色是最具视觉冲击力的色彩,具有强烈的感染力、表现力和文化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中所积淀的传统美德,诸如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精忠报国的爱国情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舍生取义的牺牲精神,扶危济困的公德意识,国而忘家,公而忘私的价值理念等等,一直都是中华儿女奋发进取的精神动力,是红色文化得以诞生和发展壮大的根与魂,也是我们红色文化的重要思想来源。红色文化来源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升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进程,又为红色文化的深化与发展奠定了更加厚重的根基,输入了更加丰富的营养。

红色文化既是宝贵的文化资源,又是共产党人保持政治定力、迎接各种挑战、克服各种困难、跨越各种陷阱、防范各种风险的锐利思想武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全面开启,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建设既迎来机遇,也面临挑战,红色文化将日益彰显其培固民族精神之根、熔铸理想信念之魂、涵养核心价值之源的极其宝贵而又无可替代的时代价值。将红色文化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不仅有助于规范和引领社会主义文化体系建设,促进红色传统、红色基因的创造性传承和创新性发展,更有助于强化红色文化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时期既一脉相承、又各具特色的时代特征,使其成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力量源泉和信念之光。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红色文化保护体制机制问题

一部法规如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就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立法所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当前,部分红色文化的物质载体灭失损坏严重,一些红色文化的精神内涵遭受历史虚无主义侵蚀,个别管理方对红色文化的不当利用扭曲了其本真面貌,其中既存在针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共性问题,又存在红色文化物质载体保护不到位、其内在精神传播教育功能发挥不充分等特殊性问题。究其原因,是由于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体制机制缺失、权责主体模糊,在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同时,又存在管理上的死角;部分权责主体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保护意识不强,资金投入不足,管理体制不顺。

以法治手段保护红色文化,已经不容迟缓。要通过对红色文化进行立法保护,重点破解体制机制缺失上的问题,营造法治环境、形成舆论氛围,以法律的刚性约束建立完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机制;要重点研究如何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红色文化资源来铸魂育人,通过保护与传承红色文化基因,推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和当代先进文化的有机统一,让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竭文化源流;要充分运用市场和政府的两手推动,加快红色文化产业发展,实现红色文化资源有序利用、有效利用、科学利用,促进红色文化资源的可持续保护发展。

突出地方特色,用法治守护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

南京是一座历史文化底蕴极为丰厚的人文古都,更是一座浸润着红色文化的英雄城市。从周恩来、张闻天、王荷波,到陈毅、项英、粟裕,一大批党和军队的领导人在南京留下了战斗的足迹;从梅园新村、雨花台,到两浦铁路工人二七大罢工指挥所旧址、渡江胜利纪念碑,众多红色文化遗迹叙述着南京在中国革命历史上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如果说,党的一大会址、嘉兴南湖红船是我们党开天辟地的出征地,那么南京则是党领导的革命斗争取得翻天覆地伟大胜利的见证地。

在南京的红色文化资源中,雨花台烈士陵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这里是中国共产党中高级干部的集中殉难地,是建国后最早设立、规模最大的烈士纪念地,既是革命烈士纪念圣地,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殿堂。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提到雨花英烈精神,他指出,在雨花台留下姓名的烈士就有1519名,他们的事迹展示了共产党人的崇高理想信念、高尚道德情操、为民牺牲的大无畏精神;要注意用好用活丰富的党史资源,使之成为激励人民不断开拓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弘扬雨花英烈精神,守护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就要大力保护好其物质载体——雨花台烈士陵园。必须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把保护的主体明确为雨花台烈士陵园,以法治的力量守护为革命英勇献身的雨花先烈,守护我们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

积极探索实践,发挥立法规范引领作用

红色文化立法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程,具有不同寻常的复杂性和综合性。要在融合吸收外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南京、找准方向,以发展的眼光、系统的思维,努力把南京的红色文化保护立法打造成为独具特色、精细管用的全国样本。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红色文化内涵丰富、涉及面广,立法中的部分重点难点问题涉及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到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全局工作中来思考谋划,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人大主导,发挥领导小组作用。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超前谋划、提前介入,继续用好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创新模式,成立专业背景更全、覆盖面更广的红色文化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立法领导小组成员视野更宽、站位更高,能够加强协调、凝聚共识、把关定向。

坚持问题导向,打造精品化法规。要以对红色文化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为目标,严格遵循不抵触、有特色、真管用的原则,在现有上位法的统一框架内,明确地方政府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中的权利和责任,对红色文化的概念、表现形式、范围及其所有权归属、保护费用来源等进行明确的界定和权责划分;要对红色文化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对总体规划的制定、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对部门与个人相关法律权限和责任的划分等,进行合理的调整与规范。要将立法过程转化为普法的过程,润物细无声地营造红色文化保护氛围,提升城市红色文化底蕴,塑造新时代南京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高尚道德品格。

(作者系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责任编辑:苏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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