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保障安全发展

发布时间:2021-12-09     稿件来源:《群众》(思想理论版)     作者:薛 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于91日起正式施行。新《安全生产法》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把握精髓要义,从护佑生命、保障发展的高度,抓好贯彻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以法治精神深挖安全生产的风险隐患

以严谨、严密、严格的法治精神深查细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力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管理上的不安全漏洞。

全方位排查,聚力查全查细不留盲区。重点聚焦危化品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排查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问题。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要求,自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内容、标准、措施、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专业化排查,聚力查深查透不留死角。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借助“外脑”服务,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参与督查检查,将专业贯穿每个环节、每道工序,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专业化水平。发挥好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合力,切实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常态化排查,聚力查紧查严不留空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是一个动态过程,要逐渐形成排查一批、消除一批的良性工作机制。特别要到“不常去、不愿去、想不到”的地点,常态化开展全面深入检查,进行详细的登记建档,用好“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模式,确保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强力整改提升,依法治规范补齐安全生产的短板弱项

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哪一个环节出现短板,哪一个领域出现弱项,都有可能功亏一篑。必须依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矩和规定,迅速补齐短板。结合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持续提升监管能力,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全面有效实施。

巩固整治成效。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按照“消地结合”监管机制,对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实行全覆盖、常态化检查。持续抓好上级督导指出的薄弱环节和交办的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各地、各行业将问题整改与建制度、强投入、优队伍相结合,促进安全水平整体提升。深入开展联动督导巡查,针对隐患整改不落实、履职尽责不主动的现象,加大问责力度,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提升监管能力。以各类排查整治为契机,聚焦危化品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配备专业监管力量,加强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完善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实战能力。积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健全工业园区、商业街区、校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信息化安全监控和预警机制,运用现代管理方式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关注潜在风险。新《安全生产法》对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主动关注“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总结相关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如企业业务流程外包带来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网约车、共享电动车、煤改气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在探索实践中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持续加强监管。

加强源头治理,按法治要求倒逼本质安全的快速推进

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要求,尊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依靠企业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技术、工艺和设备更新换代,推动实现本质安全。

严把项目准入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新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坚决纠正只顾经济增长、忽视安全生产,只顾招商引资、忽视安全标准等问题。大力发展、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产业项目,通过“腾笼换鸟”的方式逐步转方式、调结构、换动能,从源头上降低和消除安全生产风险。

推动产业改转升。一方面,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和技改投入,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持续深化“两化”融合,努力实现技术迭代和产业变革,培育一批标志性、引领性、本质安全型的企业。另一方面,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提升产业的抗风险能力。

推进标准化建设。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在工艺设计、工序安排、作业组织与具体操作中,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全力消除生产活动中各类装置、设备、物料、产品的不安全状态,确保物的状态安全。通过宣传引导、强化考核、专项培训、定期教育等方式,建立企业员工普遍的安全思维,减弱主观的不安全因素,确保人的行为安全。强化建章立制,加大对关键环节、关键部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保护,切实做到培训考核不过关不上岗、防护设备不装配不上岗、安全交底不到位不上岗,确保制度保障安全。

夯实基层基础,循法治思维筑牢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

当前安全生产“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执法监察对企业还没有形成非常强的震慑力,要彻底扭转这种情况,关键在于抓牢基层基础,坚持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的法治思维,进一步完善网络、优化制度、压实责任。

坚持依法治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围绕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快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办法、制度机制、标准规范和政策意见,用制度规矩管人、管事,铲除问题滋生“土壤”。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联合惩戒、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真正做到执法严起来、硬起来。同时要增强大局观念,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把握好执法的“度”,做到宽严相济、刚柔并施、法理相融,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织牢安全网络。不折不扣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充分发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总监、安全员、执法人员、安委会和专委会成员、网格员等作用,统筹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规范、检查、整改、监管、执法等重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网络牢不可破。

压实各方责任。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不断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神经末梢”。要进一步理顺监管责任,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作者系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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