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同级监督 深化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

发布时间:2022-08-09     稿件来源:《群众》(思想理论版)     作者:马万民 黄嘉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国有企业党组织应从关系企业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政治高度,认清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责任,强化同级监督,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纪律保证。

加强党内监督是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

对国有企业来讲,无论是独资还是控股,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境外,都要把党的领导作为最重大的政治原则,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是国有企业纪委的第一职责、基本职责,没有监督,国有企业纪委的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就没有基础。结合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开展监督,是国有企业纪委的重要职责。发挥好国有企业纪委同级监督作用,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发力点。

国有企业纪委必须承担起同级监督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对同级党委的各项监督要求

国有企业纪委要深刻把握纪委作为政治机关的第一属性,带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尤其是同级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监督。对同级党委实施监督,是党章规定的各级纪委的一项基本职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召开正常化、高质量、不走形式的民主生活会是发挥同级监督作用的重要方式,同级之间要敢于亮短揭丑、指出不足,真刀真枪触及思想灵魂,把好的纪律、好的规矩制度化。国有企业党委要提高认识,提供有利条件,创造良好环境,主动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解决纪委在实施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有企业纪委则要结合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承担起同级监督的政治责任。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接受领导与实施监督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委和纪委监督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国有企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国有企业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纪委接受上级纪委与党委的双重领导,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这些规定,从制度设计上为国有企业纪委有效开展党内监督打通了执纪问责的通道。因此,要处理好国有企业党委与纪委的关系,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纪委在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处理接受领导与实施监督的关系,努力形成科学、完善的国有企业党内监督体系。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责机制

强化党内同级监督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对党组织而言,同级相互监督是最直接、最经济的监督。国有企业开展同级监督必须结合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问责机制。真正破解对同级党委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弱、群众监督太难的现象。切实把党内同级监督落到实处,解决部分国有企业对一把手在违规用人、违规用权、违规决策等方面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从制度上杜绝一把手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问题上独断专行,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现象发生。

必须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综合协调作用

国有企业纪委要认真处理党内监督与其他职能监督、群众监督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关系,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切实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综合协调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要将党内同级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各种监督方式紧密衔接、协调一致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体系。切实织密权力监督之网,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纪委应快速适应形势、找准职责定位,进一步强化同级监督职能,有效提高监督质量,为国有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

责任编辑:赵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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