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统战工作要重点把握好四个关系

发布时间:2022-09-07     稿件来源:《群众》(思想理论版)     作者:王丹中    

高校党外知识分子集中,对国家政治关注度高、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多。凝聚党外知识分子人心、汇聚有识之士力量,形成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发展合力,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新修订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做好新时代高校统战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纵观近几年高校统战工作实践,在工作机制、代表人士培养及作用发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然存在政策理解不完整、工作边界不清晰、具体举措不到位等问题,统战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有待提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依法巩固发展新时代高校统战工作,还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重点把握好政治站位与高校定位的关系

《条例》明确规定了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高校统战工作必须坚持指导思想不动摇,紧盯主要任务不放松,始终保持高度政治站位。

加强高校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根本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形成全党上下一齐动手、有关方面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党委是高校的领导核心,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重要职能,在高校统战工作中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如何发挥党委在高校统战工作中的职能,确保高校统战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是落实高校统战工作的首要内容。在工作实践中,高校党委要提高对统战工作的认识,深化对统战工作的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统战工作。

高校统战工作应建立在爱国爱校基础上。爱国是统一战线的底色。高校是国家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主要形式,爱国与爱校具有一致性,爱校是爱国的具体表现之一。高校统战工作,就是要在爱国主义大旗下,围绕爱国爱校、办学治校主题,充分凝聚人心、汇聚力量,防止高校统战工作内容过于空泛、不接地气。

重点把握好统筹指导和分类开展的关系

高校统战工作对象为高校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具体区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和少数民族人士等为主体的党外代表人士。高校在全面坚持统战工作原则做好统筹推进的同时,要根据党外代表人士的不同类别各有侧重开展相关工作。

保障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依法履职。《条例》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基本职能,无党派人士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没有政协组织,因此对高校而言,保障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知识分子校内依法履职,就是保障其在办学治校过程中行使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

明确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和少数民族人士统战工作重点。对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人士三类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工作重点是团结和引导,积极发挥其作用。有些高校在统战工作中,往往不太注意此三类党外代表人士与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统战工作上的差异性,习惯于面向所有党外代表人士一揽子开展统战工作。高校要更好地发挥党外代表人士作用,应当根据统战工作范围精准定位、分类开展,做精做细。

将统战工作具体任务融入办学治校实践。《条例》第三条明确了统战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四个服务的具体任务。在高校统战工作中要全面落实,结合工作实际,要突出为坚持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在学校重要政策制定,重大事项研究,干部人选推荐与征求意见,重要工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发挥党外代表人士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为办学治校建言献策。

重点把握好实行监督与接受监督的关系

民主监督不能简单等同于批评监督。民主监督是《条例》赋予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无党派人士的权利,其他党外代表人士作为国家公民,可以履行《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在高校统战工作实践中,开展民主监督相关活动时,应避免参与范围把握不当的现象,防止民主监督权行使泛化。

《条例》规定的民主监督是相互的。民主党派组织(成员)、无党派人士可以对中共党组织(成员)实行监督,中共党组织(成员)也可以对民主党派组织(成员)、无党派人士实行监督。我们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应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因此,在高校统战工作中,要实行好互相监督,进一步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重点把握好依法履职与自身建设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民主党派组织作为国家政治组织和参政党,党外代表人士作为有社会影响的群体,也面临加强自身建设任务。《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民主党派组织的自身建设,通过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自我建设,确保这个群体始终符合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的标准;三是统战部门对党外代表人士管理的牵头协调职责,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同时还明确了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组织的日常管理考核职责。在高校统战工作中,党委应当进一步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让党外人士对高校建设发展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作者系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赵文韬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分享到: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