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当好实体厚实、底盘扎实、根基稳固的“重要一翼”,当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前沿阵地”,当好国家产业科技创新的“开路先锋”。这既是省委、省政府以新形势下“国之大者”为使命对江苏如何做出全局性贡献的重要定位,也是激发我省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的关键一招。江苏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发挥江苏优势推动长三角产业和科创协同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五年来,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效果较为显著,在加强产业分工协同、建设创新共同体等重要领域,江苏在今后一个阶段应当发挥更多的作用。
共建长三角跨省产业集群。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的45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中,我省产业集群占据10个名额,总数居全国第一。目前长三角产业集群建设总体以行政界限为单位,均是省内城市之间的合作。如我省苏锡通高端纺织、通泰扬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泰连锡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实际上,美国硅谷、深莞通信设备等国内外著名产业集群的边界并不是以严格的地理界限为标志,而是以科技要素网络化共享形成的,这为我省参与共建跨省产业集群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借鉴。以生物医药产业为例,沪苏的生物医药集群区位上毗邻,产业生态相似,一定程度上具有产业协同的条件。在长三角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总体发展思路上,基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产业链相对短、研发和生产较难分离的一般规律,不必苛求各地产业定位的完全差异化,而应共同攻克产业痛点提升整体竞争力。可借鉴上海编制产业地图的经验,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编制量子科技、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地图,构建集群之间信息共享平台,推进集群在行业协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合作,探索国家给予单个集群区域政策在长三角推广的路径。
推进长三角创新链产业链融合。长三角各个城市都引进大院大所,都以政府投入建设国家实验室等载体,未必是适合每个城市的最佳“双链融合”模式。“多点开花”容易导致很多载体难以做深做实,甚至有名无实。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定位于科学到技术转化的关键环节,探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落地多项改革举措。目前,江苏产研院已经踏上长三角国家创新中心一体化建设运行的新征程,是江苏为长三角科创作出贡献的一张名片。在江苏产研院的创新生态体系建设中,以新建和加盟并重的方式将全省重要的研究院纳入到同一制度框架,目前江苏产研院的研究所共计56家,其中,新建研究所33家,加盟研究所23家。针对国家级科创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我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与沪浙皖共同申请和建设,探索由多地参与投入、联合成立平台总部的组织形式。同时,增强我省科创载体的外溢水平,促进成果以市场化手段实现多方共赢的转化。鼓励长三角有实力、有意向的特色园区与我省科研载体签订具有商业激励条款的科技招商合作协议,将江苏的创新资源与长三角各个园区的产业集群充分对接,让科技成果在更广范围落地生根,以更优方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开展长三角技术联合攻关。长三角承担合力推动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的重任,各个地区单打独斗进行攻关难以捕捉到重大行业问题,不利于三省一市为国家的关键产业链共性技术作出贡献。目前长三角各地普遍设置“揭榜挂帅”项目,上海、安徽的省级科技部门设立了科技攻关“揭榜挂帅”专项,江苏、浙江更多是市级针对区域内重要企业技术需求开展相关的“揭榜挂帅”支持。但其主要模式仍然是对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补贴,并且布局总体分散,有相当部分的项目是由单个开发区、区县实施。针对某个技术难点“揭榜挂帅”对具体企业有用,但重要产业链共性的关键材料、关键设备等环节的突破,则需要形成各方参与的联合攻关生态,尤其要形成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良好局面。江苏要发挥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处于前列的优势,主动联系兄弟省份工信、科技等部门,争取合理地将长三角部分专项资金适当集中,成立更大范围服务“出题者”“揭榜者”的专项资金池,实现“揭榜挂帅”解决“卡脖子”的力量联合。
以省内协调发展策应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
江苏做好长三角“重要一翼”,首先要实现省内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扎实推进省内区域互补、跨江融合、南北联动。
率先构建省内一体化发展机制。江苏对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国家战略多做贡献,首先要做到省内的高质量一体化。我省扬子江城市群、沿海经济带、江淮生态经济区、淮海经济区的功能区战略,必须跳出板块划分、梯度发展的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着力构建功能互补、优势互补的高质量发展布局。在省内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鼓励各地区在重大问题上发声,力争在产业、科创、区域协调等重要方面形成各方利益均衡、可持续执行的一体化方案。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系列行动为契机,按照国务院研究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的要求,强化市场化机制的法律制度供给,各级政府做好市场机制的保护者、推进者。各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审查可能涉及到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的显性隐性制度。如,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标准等。通过公开涉企优惠政策目录等增强政府政策透明度的方式,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强化第三方跟踪评估,及时督促检查,努力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探路。
促进省内产业有序转移。省委书记信长星在央视《对话》栏目中指出,面对传统产业,我们不能把它当作落后产能一退了之,要启动传统产业的焕新工程,焕发新活力。我省保持制造业综合优势,其中关键一条是促进全省内部的产业转移。在鼓励省内要素跨区域协调、促进省内产业转移方面,珠三角地区的政策导向更为明确。2023年4月广东省出台《进一步加强全省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产业有序转移项目用能保障:粤东西北地区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产业转移园区和产业转移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优先来源于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形成的节能量,不足部分由省统筹协调解决;同时,对于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项目,原则上实行广东省内产能置换,项目所需能耗指标来源于产能转出地企业关停形成的节能量,同时按照“能耗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在能耗双控考核时予以平衡。广东省的做法对于我省协调发展策应长三角一体化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要积极探索推进省内跨市产业转移与用能指标、环境指标、利益分配挂钩的机制建设,在实施钢铁、石化等重化工业项目转移时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同时配以用能指标、排放指标、财税分成的配套谈判机制,优化新时期我省的重化工业布局。积极推行新时期南北共建园区建设,对两地合作共建园区的考核,不仅要作为功能区考核高质量发展的指标,还要提升其在区域协调方面的考核权重,促成共建双方加大协作力度。□
(作者系南京大学长江产经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赵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