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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策
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发布时间:2019-01-28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版)
12
月
12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从明年
1
月
1
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
20%
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
5%—35%
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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