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以来,我国生态治理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表现为生态环境恶化的态势得到遏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陆续实施的一系列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的生态效益初步显现。然而,由于生态治理对象的复杂性,使得生态治理仍然面临着较大困难,在一些方面甚至表现出“内卷化”的趋势。“内卷化”的概念首先由美国人类学家亚历山大·戈登威泽提出,后被一些学者运用和演绎。从一般系统理论来看,“内卷化”是系统在强约束条件下内部过程低层级循环、功能低效和耗散的运行状态。
在目前的生态治理中,一些“内卷化”的趋势值得引起注意。具体表征为:一是生态治理的宏观制度环境和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对于具体的生态治理工作保障和支撑作用不足。例如,许多地方在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途径,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在国家尺度上生态资源产权界定制度保障和金融与财税政策支撑方面尚没有突破,使其停留在案例和经验累积阶段,尚难大范围复制推广。二是缺乏对自然与人类福祉关系的科学精准认知,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化范围和方法不一致,核算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阻碍了其政策应用。譬如,目前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结果多停留在账面上,很难应用到诸如生态补偿政策制定、“两山”转换和生态修复结果评估等方面。三是生态治理的市场化工具应用程度不高,过分倚重行政手段,社会力量参与度没预定到预期。举例来说,在生态保护与修复领域,目前大多项目承担方紧盯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的项目,没有吸引大规模社会资本参与到这一领域。
由于生态治理的对象是生态系统及其赋存的生境,大多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因而作为生态治理主体的政府比市场更能防止“内卷化”过程。为使生态治理避免趋向“内卷化”,特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强化规制、监管和服务等职能。本质上,去“内卷化”是对外部约束条件的突破。对于政府来说,一方面通过科技和制度创新,破除生态治理面临的科学与制度障碍。具体来说,通过组织一系列的科技攻关,明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内涵,形成对自然生态系统产品与服务价值科学量化的技术方法体系和应用规范与标准。然后,通过顶层设计,形成诸如自然资源产权与使用权分离、生态治理市场的培育与监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金融与财税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制度保障体系。
其次,统筹治理生态与治理社会,形成多利益相关方的生态治理协作机制。必须认识到,尽管生态治理的对象是自然生态环境,然而正如马克思所言,我们面对的是人化自然。因此,生态治理除了改善生态环境达到人和自然和谐共生目标之外,本质上还是对社会各方经济和社会关系的调整,终极目标是提升人类福祉。实际上,生态治理承担了治理生态环境和治理社会双重功能。因此,生态治理欲达成生态善治,必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其中,上下和左右贯通,让各方充分感知生态治理中的角色和收益,才能防止陷入低水平“内卷化”的困境。
第三,积极发挥有效市场在生态治理中的效能,强化参与、守制、创新和辅助等职能。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政府除了制定规制、政策,依靠行政手段外,要善于使用市场化工具。例如,在碳交易市场中,政府的作用为平台搭建、市场规则制定以及运行监管等,市场交易的主体则为企业,应当千方百计调动企业或个人参与交易的积极性。在生态补偿、“生态银行”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中,注重引入社会资本,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升生态治理的可持续性。
总之,只有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作用,解决碎片化治理、多元化响应不足和治理效能低下的“内卷化”趋向问题,才能达成通过生态治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人类福祉水平的目标。
(作者系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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