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刊辑要

【当代广西】从百年党史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

发布时间:2022-04-06     稿件来源:《当代广西》2022年第7期     作者:吴苑毓 何成学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最重要的成果是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正确解决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重大理论与实践成果。这一重大理论与实践成果在制度、政策和工作三大层面展示出创新性。必须指出的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以及其在具体制度、政策和工作上的创新,是与党的百年历史密切相关的。对此,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三次提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工作问题。从百年党史看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新,是新时代理论研究和民族工作者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一、从百年党史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中的制度创新

  早在1954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今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透过历史看,我们党对“民族区域自治”是有一个认识过程的。从建党到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是在模仿“民族自决”“联邦制”中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一方面,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是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从成立之初就高举马克思主义民族团结平等之旗。1922年党的二大就明确主张西藏、回疆(清代对新疆的北部称准部、南部称回部,合称回疆)、蒙古三部实行自治。另一方面,各地方革命根据地尤其是民族地区的革命根据地初步践行了党的民族团结平等主张。如湖南地方党组织在1926年制定通过了《解放苗瑶决议案》。从总体上说,当时我们党还是照搬马克思主义结论和借鉴苏联模式,即试图通过“民族自决”和“联邦制”方式来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从全面抗日战争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创造性地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新模式。其中毛泽东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主张,在共同对日的原则之下,蒙、回、藏等各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在1945年党的七大上他又强调,允许各少数民族享有民族自治的权利。抗日战争胜利后,我们党更加明确地以民族区域自治方式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和平建国纲领要求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决口号。”至此,我们党最终确立了以民族区域自治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并于1947年在解放区建立了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全国推广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实施地方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加快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设的历史进程。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全国范围内的建立。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步入曲折发展时期。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2000年,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逐步恢复并得到发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为成熟并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于2013年、2014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工作作出部署要求。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就必须坚持和完善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2019年10月、2020年10月,他分别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工作作了部署要求,为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2021年8月,他在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进一步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作的一系列工作安排部署,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

  二、从百年党史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中的政策创新

  我们党探索民族团结平等政策,比主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早些。早在1929年前后,邓小平等在领导广西左右江革命根据地进行斗争时就制定了一系列党的民族团结平等政策。在1934年前后,党领导红军在长征途中大力宣传贯彻民族团结平等政策。在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通过制定自治法规、划定民族区等举措团结根据地各民族。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八大前后,党和国家在民族地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保障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发展。比如,在西藏民族地区采取暂缓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改革,在广西则分批分期开展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改革。从1957年下半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我国民族团结政策的实践同样步入曲折发展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党的各项民族团结政策相继得到恢复和贯彻。特别是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后,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和完善。1992年党中央强调,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已经实行的各项民族政策要继续执行,并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完善。在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的例证主要有:1993年颁布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9年制定西部大开发系列政策,2005年颁布《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了党的民族团结政策不断完善。比如,2015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等,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党的民族团结政策,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能。

  必须指出的是,党的民族团结平等政策的完善和发展,还在我们党和国家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制定中得到体现。我们党向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早在革命年代,就通过广州农讲所、抗日军政大学、中央党校少数民族班等,为各少数民族培育了一批革命干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确定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方针,强调要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强调要把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对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充分信任、委以重任。

  三、从百年党史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中的工作创新

  民族工作创新贯穿于我们党的百年奋斗历程。1929年邓小平在领导广西革命斗争时,就把党的民族工作同根据地建设各项工作结合起来;1935年前后党和红军在长征途中,也把开展民族工作同帮助少数民族建立革命政权和武装力量结合起来。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适时地创新了民族工作。比如,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改革,因地制宜地采取暂缓进行或分批分期进行;毛泽东在1956年前后,要求把制定贯彻民族政策作为诚心诚意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有效途径。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不断实现创新,比如1979年的“智力支边”、1999年的西部大开发。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又不断出台有关民族工作的决定及专项规划,使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方向、目标和要求更加明确。2005年国家民委、发改委、财政部等联合编制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2007年、2012年、2017年国家编制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此外,党和国家还先后建设了青藏铁路、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等一大批惠及民族地区的重点工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使得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截至2021年底,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广西、内蒙古和云南等8个民族省区生产总值突破11万亿元,与1952年相比年均增长8.9%。

  需要指出的是,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党和国家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民族工作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等重大问题,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如在2021年召开的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这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的重视及指导还鲜明体现在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过程中,2020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说:“我们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份子。脱贫、全面小康、现代化,一个民族都不能少,我们都是携手并进。”我国民族地区特别是内蒙古鄂伦春族、西藏门巴族、广西毛南族等30个人口较少民族在2020年如期同全国人民一道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既生动地诠释了党的民族政策落地见效和民族工作精准开展,又充分展示了我们党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可见,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体现在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之上的。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指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的必由之路、成功之路、胜利之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团结政策,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将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向新的高度。

  (作者分别系广西民族大学广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广西民族宗教工作咨询委员、广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自治区党校基地研究员)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分享到:

本社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4号楼 邮编:210004 电子邮箱:qz@qunzh.com

办公室电话:(025)8321981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5)83246532,(025)8321981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

Copyright @ qunz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群众杂志社版权所有 苏ICP备1021847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01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