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革命文物体系现状与问题
1.革命遗址毁弃现象严重。一些遗址因为年代久远加之自然灾害等因素,自然损毁严重或不复存在。一些遗址随着城市发展被拆和改建,如中共江南特委、中共无锡县委机关驻地
旧址因城市改造被拆除,常州市曾在陈巷桥伏击战旧址立碑,后因修建省道,旧址损毁,石
碑被弃公路旁。总体看来,城市遗址损毁不多,辟为纪念馆的、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在旅游文化景区内的革命遗址保护得较好,但在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农村,规格不高、没有明
显经济效益的遗址,难以得到重视,或因缺乏经费支持或因无人管理而荒废。
2.革命文物研究展陈有待提升。通过调研发现,关于江苏革命文物相关著作较少,研究面狭窄且深度不够,缺乏对文物单体背后信息进行深入挖掘或对文物由点及面串联展开立体式研究。展览作为革命文物研究成果表现形式之一,其举办频次相对偏低。展厅内多为常设展,没有依据不同主题策划更新展览内容,尤其缺乏精品专题展览,造成革命文物博物馆关注度低、革命文物价值被忽略,影响了革命文物社会效益的实现。
3.革命文物价值认识缺乏。革命文物属于近现代文物,受“厚古薄今”观念影响,人们往往认为近现代文物价值不高。古代许多精品文物不仅具有历史价值,还具有较高艺术、经济价值,通过拍卖、展览等途径,其价值为大众熟知,相形之下,近现代文物的文化底蕴、美学价值不及古代文物,其更多的是具有历史价值,而这种隐性的价值很容易被人们所忽视。文物研究工作者出于兴趣原因对近现代文物有一定偏见,认为其不能更好展现学术研究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革命文物研究保护人员的积极性,造成革命文物研究保护领域的相对“空白”。
4.革命文物资源整合存在不足。革命文物作为红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源整合上存在宏观规划、研究深度、协调配置上的不足。其一,部分革命文物资源的利用停留在展示的初级阶段,如何通过影视剧、书籍出版等讲述文物背后的故事精神,并以网络新媒体的传播方式吸引更多年轻人,有待发掘。其二,文物资源相对独立,无法产生规模效应。如何依据革命文物资源空间分布特征、自身特性与其他资源协调配置,需要从宏观角度构思。
5.管理上“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调查显示,江苏革命遗址所有权属包括各级政府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社团所有、无权属单位等类型。管理上有的属各级政府部门;有的属企业、部队、学校、社区管理;有的因产权属私人所有,无法干预居民对遗址的改建或拆毁。一些重要的遗址和纪念设施实行条管,或有专门的管委会管理,经费独立。徐州地区多数革命遗址普遍存在有关部门各管一块的现象,宣传部门只管审定,民政部门只管烈士纪念,史志部门只管史实普查。权属多元、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责任不清,势必增加管理保护的难度。
6.保护利用经费较少。文物保护从历年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布情况来看仍显不足。2017年度江苏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涉及革命文物的项目4项,占总项目10%,资金355万,仅占总资金 4.35%;江苏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涉及革命文物项目 11 项,占总项目 12.3%,资金680万,占总资金11.3%;2018年度江苏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没有涉及革命文物,江苏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涉及革命文物的项目增加到 17 项,占总项目 16.5%,资金增加到 1080万,占总资金18%。这对于江苏全省的革命文物尤其是区县级及一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来说仍是杯水车薪。加上江苏的革命文物大多分布在苏北片区,地方财政有限,资金投入与革命文物数量和保护资金需求不相适应。
二、全面构建江苏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体系的对策建议
全面构建革命文物管理保护体系,首先要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作为,聚焦革命文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今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全面谋划、顶层设计,加强革命文物资源整合,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工作联席会议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工作重点,进一步发挥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
1.制定总体规划,建立完善革命文物认定保护体系。一是制定 《江苏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在全面调查研究基础上,请权威部门编制 《江苏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和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为依据,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原则,把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重要内容,纳入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其中,与雨花英烈、新四军、周恩来、淮海战役等相关的江苏境内核心革命文物,要编制专项规划。各区市和革命文物分布密集地区则须编制区域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二是进一步开展江苏革命文物的全面调查、征集、研究、整理,建立完善 《江苏省革命文物代表作名录体系》 及保护体系。在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名录和民政部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党史部门2009年革命遗址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对江苏革命文物的全面调查、研究和整理,确定对革命文物科学认定标准,特别是对能够体现近现代和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代表性革命文物的调查、登记和可移动文物的征集、鉴定,组织专门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科学评估其价值,为江苏革命文物建立完整档案,建立江苏省革命文物代表名录体系。完善江苏革命文物保护体系,对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的革命文物,设立省级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列入省、市、区 (县) 各级保护名录革命文物,给予保护发展资金保障。对革命文物的普查,应联合基层党委和政府、文物保护部门、民政部门、旅游主管部门等,吸纳专家学者参与,既要还原历史真实,又要挖掘其中蕴涵的多样性价值。
2.开辟文物保护管理新途径,建立革命文物管理体系。一是从政府部门职能梳理、行业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等方面入手,加强对江苏革命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文物部门增加革命文物保护与管理职能,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并将文化、旅游、民政、园林等部门纳入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中,形成高效有力的革命文物保护管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善的革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制订专门管理条例、评价标准体系和保护规划编制等行业规范标准,科学设定革命文物的认定、保护、管理等内容。二是建立江苏革命文物保护数据库。在全面普查基础上,确定保护范围,提出长远和近期工作目标,将革命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各地乡镇 (街道) 要有相应专(兼) 职人员,以全面掌握辖区内革命文物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对革命文物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记录;加强对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工作,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建立革命文物大数据库,推进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开放共享。鼓励各级文物博物馆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
3.强化教育功能,建立革命文物宣传教育交流体系。一是创新宣教模式。江苏以大革命时期革命文物最有影响、特色,以孙中山和国共合作的文物为龙头,按地域、特色辐射到其他类型文物,实现革命文物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增强革命文物宣传效果。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如“互联网+”,建立数字化江苏革命文物中心,建立江苏革命文物网上博物馆,对革命文物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宣传,方便快捷地为公众提供学习教育信息资源服务,扩大宣传教育辐射面。二是注重“活化利用”。坚持革命文物事业“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重视体现江苏地域革命文化特质的重要近现代史迹、资料档案等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注重普查成果的运用,分批编纂出版革命文物普查成果图文集。拓展对外交流渠道,大力发展红色文化旅游业,推进革命文物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成立文物收集与保护、遗址环境与保护、保护区域的划定、遗址纪念主题选定、文物价值评估、文物定级项目领导小组。三是把牢革命文物展示正确导向。展陈工作坚持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事可说,切实把好政治关和史实关,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纪念活动等,着力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革命文物精品陈列,提升市县级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展陈质量,提高革命文物主题展览在江苏每年馆藏文物巡回(交流)展项目中的比例。
4.扩大革命文物研究领域,建立革命文物“人”“财”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多层次、多学科的革命文物研究队伍。江苏博物馆、纪念馆等加强文物研究工作,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收藏家等共同开展文物研究,及时全方位地对文物的历史、科学、建筑、审美等价值进行研究,为革命文物的永久收藏和价值的实现提供科研保障。二是拓宽革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资金渠道,完善革命文物保护财政保障机制,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发挥民间组织的优势,建立各种类型红色文物保护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民办红色文物博物馆,从公众参与角度入手,向社会筹集资金。政府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政府对捐助公益事业的政策,规范捐款者所得回报;出台具体的、可供操作的税收减免政策,使革命文物的保护基金能够扩充财政实力。为银企搭建政策信息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红色旅游的有效信贷投入,使革命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开发,促进经济发展,使红色旅游与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课题名称:全面构建江苏革命文物体系现状与对策研究(19SSL024)
研究基地:江苏历史文化研究基地
承担单位: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
首席专家:贺云翱、龚良、刘庆柱
课题负责人:贺云翱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
大学教授
课题组成员:干有成、同银星、李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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