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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村官腐败

发布时间:2015-12-31     稿件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刘东阳 吴锋    

  由于村务管理不公开透明,缺乏对村官的监管以及村官个人欲望膨胀等因素影响,村官腐败问题已经非常突出。为此,可以结合村民自治的特点,从规范选举程序和权力控制入手,完善村务制度建设,让村官履职中没有腐败空间和漏洞可钻,用不能腐的制度体系来推动村庄治理的现代化建设,把村官手中的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在我国,现代化的村庄治理主要源自上世纪80年代,其主要表现就是建立村民委员会,实现村民自治。伴随着改革开放浪潮,为了推动村域发展、村民致富,农村涌现出大批能人致富、能人治村的村官。与此同时,由于村务管理不公开透明,缺乏对村官的监管以及村官个人欲望膨胀等因素影响,村官腐败问题已经非常突出。为此,我们可以结合村民自治的特点,从规范选举程序和权力控制入手,完善村务制度建设,让村官履职中没有腐败空间和漏洞可钻,用不能腐的制度体系来推动村庄治理的现代化建设,把村官手中的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严格控制村级选举中的“贿选”。由于受历史因素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制约,我国农村选举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请客送礼、拉票买票、宗族选举等时有发生,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贿选村官”。在经济发达地区,贿选村官现象尤为突出,因为在这些地区,村官虽小,但权力的“含金量”却很高,具有很大的腐败空间和利益。为了获取这顶“官帽”,选举前经常对村中选民采用请客、送礼、送钱进行“贿选”。很多时候,通过“贿选”当上村干部的,上台后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捞本”,把花出去的钱“收”回来,根本难以从广大村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做事情,更多的时候是侵害村集体利益。因此,要从党纪政纪和法律上加大惩处贿选的力度,努力遏制贿选。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让村民充分认识到,手中的选票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并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不断创新杜绝贿选的方式方法,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仔细甄别“村官”的“人选”。村“两委”人选问题直接事关村里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的方针政策能否传递到“末梢神经”,关键依赖于村官。大量事实证明,只要村干部能干、肯干和会干,该村的工作推进起来就很顺利,群众的满意度自然就很高。引导村民群众仔细酝酿村干部人选,把“信念坚定、遵守法治、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能否作为村干部的重要标准。在选举中,严格按照选举程序,乡镇(街道)党委和村里群众要注重村官的人品问题,真正把那些想干事、有能力、有威信的能人选上去。

  认真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当前,出现“村官”腐败的村庄主要原因是村级事务规范化程度不高,财务管理不公开透明,资金使用混乱和不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有些村干部飞扬跋扈,作风霸道,搞“一言堂”,办事不讲程序和规矩,村里重大事项根本不进行民主决策,村民也不了解村里重大事项建设和经费的使用情况,有些甚至为了躲避监督,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很容易滋生腐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引导村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公布村务财务情况,让村民自治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教育引导村干部和群众,不断推进村务事项的民主化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群众关注村级事务和村级发展,减少村官贪污腐败的空间。

  加大土地利用、财务等重点事项的“监督”。回顾近年来查处的村官腐败,绝大部分都涉及土地征收、占地拆迁、承包流转、惠农资金使用以及村里重大工程等事项,村官腐败也主要发生在这些领域。对此,必须切实担负起对重大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监督责任,延伸监督触角,不留监督“死角”。目前,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主要是进行事后监督,缺乏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贪污、受贿等问题主要发生在这些环节,负有管理的职责部门应当强化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尤其在重点项目实施中加强跟踪,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对于发现问题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通过严密的监督网络,不断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奉公、依纪依法办事。

  整合举报信访“信息”。在治理村官腐败中,纪委和信访等部门要充分担负起监督作用,确保监督落实到位,不停留在纸面和文字上。纪检干部要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结合镇村联系紧密的特点,善于整合镇村的信息资源。通过镇里党员干部了解村干部违纪的有关情况,同时,加强与基层群众沟通交流,依法借助人民群众进行反腐,了解“两委”干部的违纪线索。经常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经管站和信访办等部门沟通,善于从村财务、村务公开和惠农资金使用中发现问题。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社会上流行的吃吃喝喝、拉帮结派等行为,及时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适时关注网络舆情,收集网络上涉及本地区村官的违法违纪信息,及时查处,在紧抓办案同时,抓好党风廉政预警工作。

  对村官腐败要严肃“惩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村官”反腐中,乡镇党委要加大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对村官违法违纪绝不包容迁就,更不能以本地区有腐败案件“丢面子”而加以姑息迁就。当前,有些领导干部甚至认为,如果对村官管理监督过严,可能会影响村干部干工作的积极性,以为了推动工作为借口放纵村官的某些不合法行为等。对于违法违纪的“村官”,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持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坚决杜绝和避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当“好好先生”。通过严肃惩处,发挥正风肃纪的威慑力,使广大村官对权力心存敬畏,为乡村治理营造清风气正的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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