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强富美高 | 经济建设

扩大公众参与 发展环保产业

发布时间:2015-01-16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丁宪浩    

 

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提出,为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勾勒出前所未有的广阔前景。环保产业的顺利发展、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环保产业公众参与制度,改变长期来社会公众参与度低的状况,是加快环保产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公众参与尚处“初级阶段”

环保产业的公众参与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监督性参与,即对破坏环境和生态的行为、现象进行监督,促使采取应对措施,进而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二是消费性参与,通过对生态和环境友好型产品的消费,以及采用环保型消费方式,支持环保产业发展。三是投入性参与,投入时间、精力、金钱等参与环保活动或举办环保实体等。近年来社会公众三种参与形式都有所发展,给环保产业发展增添了动力。但与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公众参与还显得相对滞后。

监督性参与根据监督目的与监督者切身利益的关系可分为利己性监督和公益性监督,前者是指因环境生态破坏行为、事件危及切身利益而引发监督者进行监督,后者是指环境生态破坏行为、事件虽与自己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监督者基于环保觉悟而自觉采取的监督行为。利己性监督在人的自我保护动机驱使下,往往成为人们一种自然而然的反应,公众参与程度相对高一些,对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开展环境治理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两种值得注意的现象,一是搭便车现象,部分人习惯于消极应对、坐享其成,降低了社会公众监督参与度和监督压力。二是非理性监督,过分夸大自身利益,要求采取过度的应对措施,如一些地方公益性的污染物处置设施建设因居民的激烈反对而搁浅甚至取消。

消费性参与根据消费行为是否需要额外增加消费者负担可分为兼利性消费和增本性消费,前者在环境友好型产品消费中带来环保和个人需求满足双重效益,且消费者并不因环保效益而增加消费成本;后者是指消费者因追求环保效益而额外承担更多消费成本。兼利性消费的公众参与程度相对较高,环保意识较强的人会有意识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而缺乏环保意识的人则缺乏参与自觉性,往往凭习惯、兴趣等选取消费品。增本性消费由于需要消费者额外增加消费成本,因而参与度很低,相应提供环境友好型产品的企业的发展面临较大困难。

投入性参与,一类是投入时间、体力、精力参与环保活动,另一类是投放财富金钱举办环保实体。前者主要是一些环保积极分子以及环保志愿者参与活动,近年虽有增加,但总体公众参与度不高。后者属于社会投资活动,环保产业作为前景可观的朝阳产业,已引起民间资本的关注和重视,但由于成本、市场有效需求等制约,投资者进入较为谨慎。

二、制约公众参与的主要因素

环保产业的公众参与度较低、发展较慢,是由一系列原因造成的,主要制约因素包括:

参与意识淡薄。公众环保意识虽在觉醒之中,但尚处于总体偏低的状态。直接影响切身利益的环境行为和环境事件参与监督者较多,公益性监督参与者较少,说明不少人仅看到小环境,而对环保的整体性、社会性缺乏认识。由于缺乏公民环保责任意识,导致不少人在消费对象和消费方式的选择上没有基本的环保自觉,日常生活中环境友好的举手之劳往往也不去做,更难想象会有意识地花费时间精力参与环保活动、投入金钱财富致力环保工作了。

参与成本偏高。环保参与一般都会有成本付出,监督性参与中不管是利己性监督还是公益性监督,都需要花费时间、精力等成本,甚至还需要支出金钱或带来经济损失,这就造成公众对看不到直接收益的公益性监督参与积极性不高,即使能够获取直接回报的利己性监督也可能有人选择搭便车。增本性消费由于会带来消费者额外的经济付出、时间付出以及不便不惯,形成了较高的消费门槛,只有具备较强环保意识和较高成本承受能力的消费者才可能选择。投入性参与,就环保活动而言,需要参与者花费时间精力体力,形成不确定的机会成本,甚至还可能需要有金钱财富的支出,如果缺乏足够的环保觉悟和参与自觉,公众的参与度难以提高;至于投资环保产业,主要看投入产出所形成的效益,不少行业和产品成本较高、收益偏低,影响了投资积极性,如新能源汽车就因为成本偏高、市场需求增长缓慢而导致消费者购买积极性不高,多年来处于较为艰难的发展境地。

参与氛围不浓。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相应的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舆论宣传正在加强。与此形成反差的是,公众参与环保的社会氛围还不浓。一方面环保活动不普遍,虽然有一些环保志愿者活动,但普遍性、常态性的环保活动很少,现有的一些环保活动,往往是为了应付检查评比,自觉的公益性环保活动占比不高。另一方面环保活动的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自觉自愿参与的较少,被动应付的多一些,环保活动对社会公众的感染、教育作用有限,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推动有限。

参与组织缺位。总体而言,环保活动的公众参与具有公益性或准公益性,其发展扩大除了环保意识的觉醒,还需要有必要的组织、引领加以推动。从政府层面来看,环保职能机构主要侧重于环保监管,缺乏对全社会环保活动的组织协调,有的政府机构、群团组织也组织一些环保活动,但往往是短期的、不持久的;从社会层面来看,环保类社会组织虽有发展,但数量有限、职能有限、能量有限、影响有限,只能组织局部的、小规模的环保活动,尚难形成气候。

三、加快扩大公众参与的对策

注重提升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包括生态意识的培养,生态知识的普及,环保知识、基本方法的传授等;将生态环境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必修课,从幼儿园开始直到大学本科阶段,进行不间断系统教育;将生态环境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提升全民环保觉悟和能力。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全媒体、全覆盖的宣传态势;注重宣传方式的改善,形成效果的提升,通过正反典型事迹、典型案例的剖析提升人们的环保敏感性和判断力,通过环保知识的普及提升人们的环保参与动力和参与能力。

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激励机制。一是积极营造参与环保为荣、破坏生态为耻的社会氛围。将环保参与作为公民道德评价的重要方面予以积极倡导,将环保意识与行为作为员工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将环保表现与贡献作为单位部门的社会责任予以监督检验,形成推动公民环保参与的道德激励机制。二是对公众环保参与进行经济激励。对公益性参与行为,除进行精神激励以外,辅以适当的物质奖励,以弥补参与公民的物质付出及时间、精力抑或不便不惯带来的损失;对增本性消费行为,不仅要补偿其额外多支出的成本,还要视情况进行适当奖励,尤其涉及环保产业发展方向性的产品消费如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发电等,更应在其瓶颈期加大激励力度,以求通过刺激市场需求尽快突破发展瓶颈。

加强公众参与的组织引导。一方面加强政府在公众环保参与中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增强环保部门的职能,使之具备统筹协调全社会生态保护、环境监管治理以及环保产业和环保事业发展、公众环境参与的全方位职能;加强完善环保协会学会等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专业组织,使其能够分担环保部门组织协调社会公众参与的职能,成为政府联系社会公众、引领社会环保活动的桥梁和常规性组织。另一方面提升社会公众环保参与的自组织水平。积极发展环保公益性组织、志愿者组织、第三方机构,为其组建、活动、发挥作用提供方便,并进行必要的帮助、引导、指导,如通过环保科普增强其环保知识技能储备,进而增强公众环保参与组织能力,通过政府购买引导其科学开展环保活动,更合理有效地发挥作用,同时还可以给环保社会组织适当的资金支持,帮助其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苏州科技学院)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分享到:

本社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4号楼 邮编:210004 电子邮箱:qz@qunzh.com

办公室电话:(025)8321981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5)83246532,(025)8321981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

Copyright @ qunz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群众杂志社版权所有 苏ICP备1021847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01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