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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现状分析

发布时间:2015-09-14     稿件来源:江苏民政网     作者: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列入社会组织培育管理重点,以“政府支持、民间兴办、专业管理”为创建模式,通过资金、项目、人才、场所等多元化扶持,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建各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孵化)基地323个,其中市级20个,县级97个,街道、社区级206个,共计投入资金6.4亿余元,培育孵化各类社会组织7302个,工作人员1530名。100%的设区市和82%的县(市、区)已成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具体情况总结分析如下:

  一、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运行现状

  (一)建设形态各不相同。目前已建的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基地性质不一、资金来源多样、建设形式各异,功能定位不同。一是基地性质上,大体可区分为事业单位、民非、社团以及尚未注册登记几种,其中民非、未注册登记两类占绝大多数;二是资金来源上,主要有福彩公益金、财政拨款、业务主管单位扶持、街道自筹等几种渠道;三是建设形式上,有的是政府出资兴办,如太仓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由太仓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拥有5名事业编制人员;有的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合办,如南通市崇川区爱德社会组织建设中心,是由南通市崇川区政府和爱德基金会合作,是爱德基金会发起创办的一家公益枢纽型社会组织;还有的是民政与其他部门合办合建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如扬州市行业协会(商会)培育促进中心,由扬州市民政局、工商联联合建立,主要培育有创新性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四是功能定位上,孵化基地的功能大体上包括场地资金扶持、专业能力提升、项目设计开发、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方面,但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各有侧重,比如市级的基地以评估、培育、孵化等综合性功能为主,而街道(乡镇)级,尤其是社区层级的基地则以政策宣传、代办手续等服务功能为主。

  (二)运行模式不断优化。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摸索和大胆尝试,全省各地在社会组织的孵化建设上,已从最初实现从无到有、追求数量增长的阶段,转变到优化运行模式、提高孵化效果的阶段。一是基地建设区分层级,目前,全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可区分为市级、县(市、区)级、街道(乡镇)级、社区级四级,其中13个设区市均建立了市级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包括综合性和专业性两类,80%的县(市、区)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二是社会组织分类孵化。在社会组织的孵化上,无锡、苏州、南通等一些社会组织孵化起步较早、发展较好的地区,根据孵化基地的层级、性质以及社会组织的规模大小、成熟程度等因素,采取统分结合、分层孵化、各有侧重的孵化模式。如无锡市,市县两级孵化基地主要孵化初创期、成长期的区域性、公益性、支持性、专业性社会组织;街道、社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主要孵化处于初创期的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三是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在基地的运行管理上,各地根据基地的层级、性质、功能,充分借助各方有利资源,大胆尝试各种运营管理模式,把基地建好、建强。有的是借助于第三方专业团队,如海门市社会组织孵化园,投入资金约120万元,聘请专业化团队进行运作;有的是采取社区托管模式,如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益巢”服务园;有的是依托街道民政办或者镇政府现有其他资源,每年以文件的形式下达培育发展任务,搭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管理构架。四是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如苏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专门制定了《苏州市扶持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和《苏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考核评估细则》。

  (三)孵化功能综合齐全。在实际运行中,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积极发挥培育扶持、管理规范、服务引导等功能。一是多维度孵化。无锡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对社会组织采取多维度孵化模式,并非单一提供资金场地、服务支持和能力建设,而是将前三者融合于公益项目运作中,把指导入孵社会组织运作公益服务项目作为社会组织孵化的重要抓手,并指导项目积极竞选各级公益创投活动。二是培育规范并重。孵化基地在具备专业能力培训、项目开发扶持、交流平台搭建等培育功能的基础上,还强调社会组织规范性建设,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重点,一些孵化基地协助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内部治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提升社会组织的自律性和诚信度。

  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是基地性质难定义。目前,全省有不少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因各种客观原因无法注册登记,如一些由财政或福彩公益金支持建设的孵化基地,因资金来源为国有资产,按规定不能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而在编办落实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事业单位性质,因缺乏有力的政策依据导致难度更大。

  二是专业力量待提升。从统计数据来看,全省目前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530名工作人员中,仅有530名为专职,而其中真正具备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或相关经验的更是少之又少。现有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大多依靠区、街道和社区的行政资源建立,工作人员多从行政人员转化而来,虽然在上岗前接受过孵化基地建设相关学习培训,但在社会组织建设专业能力、现代管理理念和项目运作经验等方面仍然存在欠缺。

  三是扶持政策不明确。目前,有关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建设发展依据,仅散见于几个综合性的政策文件中,如2011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切实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11号)以及2012年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苏发〔2012〕14号)。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规范性文件,基地建设发展的注册登记形式、扶持优惠政策、资金来源保障等都缺乏相应的政策依据。

  四是协同推动待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需要政府、社会、社会组织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但在目前现状下,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孵化基地建设,主要是以民政部门为主体在推动,虽然各地也在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获得支持的力度、广度以及协同推动的机制上,都亟待提升和加强。

  三、进一步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发展的思路对策

  一是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尽快推动出台有关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明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的扶持政策、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功能作用等,明确定位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为孵化基地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是设立专项发展资金。自上而下设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发展,包括对入驻社会组织的能力培训、专业团队力量的引进、公益服务项目的设计开发等,并建立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估办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培育孵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三是整合各方有利资源。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各级民政部门应积极主动作为,充分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加强与财政、商务、税收等部门沟通,争取其财税政策、投融资支持以及基础建设的支持;调动社区、社会、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成为多方主体协调运作、共同发展的平台。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针对目前存在的社会组织对孵化基地认识不足、入驻基地孵化积极性不高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入驻和成功孵化的社会组织先进典型的宣传,引导广大初创期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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