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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巡回法庭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专访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

发布时间:2017-01-03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    

  12月28日—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四、五、六巡回法庭相继在江苏南京、河南郑州、重庆、陕西西安挂牌成立。至此,最高法完成了巡回法庭在全国的总体布局,实现了巡回法庭管辖范围全覆盖。巡回法庭布局有何讲究?主要负责哪些工作?将发挥怎样的作用?记者采访了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

  审判力量下沉,将为管辖区域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记者:最高法6个巡回法庭分别管辖哪些地方?

  徐家新: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2015年1月,最高法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第一巡回法庭,管辖广东、广西、海南3省区有关案件;在辽宁省沈阳市设立第二巡回法庭,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有关案件。今年11月,经中央批准,又在华东、华中、西南、西北地区增设4个巡回法庭。

  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管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有关案件;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管辖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有关案件;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有关案件;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有关案件。

  同时,第一巡回法庭增加管辖湖南省有关案件,第二巡回法庭管辖区域不变。最高法本部直接管辖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5省区市有关案件。

  记者:新设立的4个巡回法庭,为何要选在江苏、河南、重庆和陕西?

  徐家新: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越来越迫切。在这两个地区设立巡回法庭,将极大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华东地区是我国经济发达区域,也是“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核心区域,重大跨行政区划案件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较多。在该区域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发挥最高审判机关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加强对下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

  华中地区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尤其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多年来河南等地信访压力较大,在该区域设立巡回法庭,能够做到审判力量下沉,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当地和萌芽状态。

  巡回法庭法官实行轮换制,防止在管辖区域内形成利益关系

  记者:新设立的这些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徐家新: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其工作受最高法本部指导和监督,代表最高法行使审判权,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即为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巡回法庭的主要职责是审理巡回区法院的有关案件和办理来信来访。在受理案件方面,巡回法庭主要管辖辖区内重大的第一审行政、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以及民商事、行政申请再审和刑事申诉等案件。最高法认为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可以决定由本部审理;巡回法庭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认为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可以报请最高法本部审理。

  巡回法庭将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组建审判团队,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直接审理案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机制,防范司法腐败的机制。巡回法庭法官实行轮换制,防止在管辖区域内形成利益关系。巡回法庭将借助信息化手段,依法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将为落实司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改革发挥重大作用

  记者:最高法巡回法庭实现管辖范围全覆盖,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徐家新:第一,增设巡回法庭是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增设4个巡回法庭,减轻了人民群众诉累,让人民群众更便捷地获得最高法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第二,增设巡回法庭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最高法巡回法庭通过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利于最高法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强化最高法本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能。

  第三,增设巡回法庭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平台。增设巡回法庭将在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促进最高法本部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努力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司法改革经验。

  记者:哪些法官能去最高法巡回法庭任职?

  徐家新:最高法高度重视巡回法庭审判人员的选派,新设4个巡回法庭庭长均由最高法副院长兼任,8名副庭长从机关现任庭局职干部中选派。他们组织领导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其中,有3名同志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5名同志被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36名主审法官中,博士学历11人,硕士学历25人,平均年龄44岁。主审法官队伍从事审判或司法调研工作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绝大部分同志多次获得立功、嘉奖、办案标兵或其他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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