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址,在英语中被称为“Brownfield”,也就是所谓的“棕地”。由于污染场址治理关乎公民安全与健康、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因此,如何保障公众获知相关信息、参与和监督污染场址治理的权利,畅通参与渠道,即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是完善污染场址治理中的核心议题。美国在污染场址治理方面经验丰富,其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更是值得借鉴。
在美国,政府有义务为公民提供机会和便利,帮助其参与污染场址的治理。1980年,由20世纪70年代末著名的拉夫运河事件促成的美国《超级基金法》首次将公众参与纳入污染场址治理制度中。公众参与制度在立法与行政层面都已经成为美国污染场址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公众“全过程参与”、“以社区为平台”和“技术援助”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公众“全过程参与”
第一阶段——环保署对污染场址进行初步评估与实地检测时,便会在污染地媒体发布情况说明书,以方便社区知晓环保署已经介入调查。第二阶段——开始进行治理方案调查与可行性研究时,环保署便会加大宣传力度并加强公众参与。调查一开始,环保署便会任命一位社区协调人,协调安排环保署与社区成员、当地政府会面,以获得有关污染场址与受影响社区的详实信息。此外,环保署还会建立信息栏,以便社区成员查阅与治理项目相关的报告、文件。在可行性分析阶段,公众根据环保署发布的建议规划书进行评议,环保署也会专门组织社区成员开会讨论该规划书。经过充分讨论后,环保署出具一份意见反馈书概要以正式回应公众,如果改动很大,则根据相应改动发布一份说明,并再次邀请公众充分讨论。第三阶段——具体清洁与修复工程开始后,环保署的社区协调人会定期公开项目进程简报、情况说明书,并向社会团体、学校和地方政府汇报,尽一切方法便利公民知晓污染场址治理的即时消息。第四阶段——当该场址的清洁修复工作全部完成并达成所有预期目标后,环保署就会发布一份通知,向社区征求是否将该场址在联邦污染场址名录中删除的意见。如果符合删除条件且公众没有异议,环保署会在联邦公报发布正式除名告示,并在信息栏放置一份最终版除名报告。至此,治理项目圆满结束。
污染场址的公众“全过程参与”,一方面,意味着公民在治理的每一阶段都可以充分地实现其参与表达的权利。由于治理项目在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不同,公民就不同阶段面临的不同问题提出的意见会更具有针对性,对问题的认识和讨论也更深入、具体。另一方面,“全过程参与”意味着长期、连续的公众参与。公民可以参与决定治理项目的全部内容。
社区作为公众参与的核心场域
在实践中,作为公众参与污染场地治理最主要实现途径以及公众参与发挥作用最主要场域的社区顾问组,能够有效地节约公民表达诉求的成本和政府的决策成本并提高政府决策质量。首先,它的独立性保证了交流的双向性。作为政府与公众平等沟通对话的平台,社区顾问组并不承担向公众兜售环保署理念或计划的义务,也不仅仅是政府上传下达的工具,而是为政府提供聆听公民诉求的机会。其次,通过在社区有组织地表达诉求,公民从被边缘化的客体地位提升到与环保署平等对话的主体地位。社区统一提交的意见经过充分讨论与归纳总结后,所表达的需求会更具有普遍性,论据更具有说服力,意见被采纳率高且成本更低,可以有效避免公民作为单一主体向政府表达合理意见时因不具有普遍性而被忽视的窘境。再次,公众参与的价值还体现在能够为政府决策提供低成本的信息来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决策质量。因为得到当地社区公众配合的污染场址治理项目,往往能够获得更高的执行效率和更令人满意的治理效果。
技术援助与辅助政策工具
污染场址治理项目中往往涉及大量专业、复杂的科学技术术语以及法律法规条文,社区成员们阅读和理解起来会有一定难度。为此,环保署提供了额外的技术支持,从而使社区居民在充分理解后能够准确表达意见与关切。环保署通过不同的项目对社区需要何种技术援助进行评估,并与援助方签订协议。这些项目是根据不同援助方分别设计的,分为面向技术公司、大学及研究机构、潜在责任方,以及针对非营利社会组织额外提供的拨款项目。
此外,对于公民、社区及环保署工作人员具体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参与到项目中,环保署还分别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援助工具。首先,环保署为工作人员提供了公众参与工具箱(CI toolkit)与公众参与手册(CI Handbook)。每一个社区的工具箱都有项目所需的资源信息及使用方法。它帮助污染场址治理小组的工作人员快速了解和适应多样化的社区,方便其在项目实施进程中更好地促进公众参与工作。公众参与手册用于指导环保署工作人员规划和实施公众参与活动,并为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提供一致性标准。除了工具箱、手册等日常辅助工具,社区工作人员还享有诸多培训学习机会,例如在环保署设立的公众参与大学学习,以及参加环保署每年组织的全国公众参与培训会。其次,环保署为公民设计了简单易用的公民指南。该指南总结了各类污染场址治理项目的方式方法,每类限幅两页,方便公民快速了解,包括“是什么”“怎么做”“需要多久”“是否安全”“对我会有什么样的影响”“为什么使用这种方式”等六个方面内容。此外,自2000年起,环保署每年都会评选出“公众参与优秀公民奖”,以表彰和鼓励那些在污染场址治理中为公众参与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社会组织。
(刘平/翻译整理)
拉夫运河(Love Canal)事件:1947年,美国胡克化学公司将拉夫运河买下,作为公司工业废物的填埋地场。而后,开发商在场地上建立了小学和居民区。随后的20多年间,当地居民陆续发现地下室深处的“异味液体”,并出现大量新生儿缺陷。1978年,媒体调查出了化学物质对人民健康的影响,4月,调查结果见诸报端。4月25日,纽约州卫生局局长确认拉夫运河存在着极为严重的公共安全隐患,要求尼亚加拉县卫生局采取措施,移除有害化学物质,并隔离污染区。迫于民众压力,纽约州卫生局局长宣布拉夫运河进入紧急状态,下令关闭99街小学,污染清理计划即时生效,并建议居住在拉夫运河与紧邻街区的怀孕妇女与2岁以下儿童搬迁。随着媒体报道源源不断披露更多居民病情,8月,美国总统吉米·卡特宣布,拉夫运河进入紧急状态。美国总统以非自然灾害原因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这在美国历史上是第一次。拉夫运河事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直接促使了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CERCLA)的出台。这是一部关于危险物质泄漏治理的重要立法,对于土壤污染责任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 公众参与的效果良好还在于政府提供了足够充分的政策工具用于提升公众参与质量。为了避免和减少因专业知识的优势和政府权力地位的优势阻隔妨碍公众的有效参与,环保署创设了极为详实、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则,也为自身设定了更为全面、细致的义务。 美国行政体制的最大特色便是以社区为平台实践其公民自治理念,对于污染场址的治理也不例外。在污染场址治理中,成立社区顾问组(CAG)就是这样一种促进公众参与的组织机制。社区顾问组是环保署在污染场址治理项目中指导社区设立的、由代表多样化社区利益的社区成员构成的自治组织。该组织为各方主体提供了一个信息交流平台,方便社区成员表达并讨论他们的需求和意见,也方便社区与环保署、国家监管机构、联邦相关机构进行信息交流与上传下达。如此,环保署等政府部门便能更好地了解来自社区居民的真实想法和意见,以便政府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决策。在美国,这些顾问组通常由15至20位能够反映污染场址所在社区的多样化利益需求的成员组成,包括社区业主或者场址污染的受害者,以及少数群体、低收入群体、当地环保组织、当地政府部门、当地企业等。在社区顾问组成立后,环保署将对其组员进行统一的培训并组织其开展实地考察等,帮助顾问组迅速了解情况、履行职责。 公众参与贯穿治理项目调查、决策、执行的全过程。这包括信息公开、评估讨论、实施监督等多个阶段,每个阶段美国联邦环保署均制定了相应的公众参与法定程序和政策,以保证公众参与权利的实现。◆链 接本社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4号楼 邮编:210004 电子邮箱:qz@qunz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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