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又从不同的维度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内涵。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在中国都拥有深厚的历史传统。选举在整个民主流程中处于相当关键的位置,它既可以防止少数人的专断,还可以集中多数人的智慧,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我国拥有选举民主的历史传统。抗日战争期间,我们党就领导根据地的人民开展了“豆选”,这一选举形式不设门槛,凡年满18周岁,无论性别与出身,均享有投票权。“金豆豆,银豆豆,豆豆不能随便投。选好人,办好事,投在好人碗里头。”延安时期这首反映“豆选”的民谣,生动体现了我们党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所进行的智慧创造。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党的领导下,选举民主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全面推广,选举制度日渐完善、平等选举逐步实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来掌握并行使权力,是中国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伟大创造,深深根植于我国传统价值理念和实践之中。不同的国家对于自身制度道路的选择有着自身的考量,然而无论是从理论梳理还是从现实经验来看,人们都越来越发现竞争性选举绝非最完美、最理想的方式,不可能适合世界上拥有着不同国情状况的所有国家。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其中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决不能仅仅依靠选举民主这一个民主形式来发展民主,需要在此基础上推进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共同发展,使得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在中国“活”起来,能够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
两种民主形式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表达。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价值追求,也是中国人民孜孜以求的民主理想。在领导人民追求和实现人民民主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创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选举民主两种重要民主形式。尽管两种民主形式的表现形式、现实功能、运行机理都存在差异,但二者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表达,最终目标和根本宗旨都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在追求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上,两种民主形式是相通的。两种民主形式相结合贯穿于中国政治权力运行全过程,贯穿于中国政治各层次体系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不简单地等同于社会主义选举民主,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也不简单地等同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两项政治制度运行过程中都包含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社会主义选举民主的要素。这种相通推动了人民群众经常性、多层性、广泛性参与,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从而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广度和深度。
在社会主义中国,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同发展是党和政府在国家制度层面作出的政治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新型政党制度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高度融合。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两种民主表现形式,都反映了人民对于民主的追求和向往。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有机统一无论是在整个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还是在人类政治文明大厦中都闪耀着其自身的光辉。
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既不能“厚此薄彼”,也无法彼此取代。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具有同一性,都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但二者有各自的制度基础和表现形式,也在不同的政治层面发挥着各自不同的政治功能,都拥有其各自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同时也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二者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共同成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
社会主义选举民主是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参与国家权力行使的一种重要手段,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通过表决以及投票的方式,将民意落实到国家大政方针决策之中,强调决策之前各种利益的表达与整合,突出决策的民主性,但也面临如何尊重少数人意见,如何保障少数人权利的问题。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强调公民在政治过程中的广泛参与,突出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公共协商,通过寻求最广大的共识,通过对于各种利益诉求的反馈与吸纳,既维护多数人利益和整体利益,又顾及少数人利益和各方利益,以尊重多数、照顾少数和求同存异为原则,既强调决策前也注重执行中各种利益的博弈与整合,突出决策的民主共识,充分体现了中国式民主的全过程性。但同时,协商民主倘若没有完善的一整套制度要素的保障,也容易造成与初衷的背道而驰。
从当代中国民主的理念建构与经验实践来看,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不能分离、不容割裂的,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协商民主能够弥补选举民主参与周期过长的不足,推动民众广泛经常参与,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提升决策合法性;选举民主能够弥补协商民主仅关注权力运行的弊端,避免协商民主运行中出现的“议而不决”“议而难决”,提升决策效率。两种民主形式在相互补充的基础上相得益彰,共同推动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