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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8-01-02     稿件来源:江苏社科网     作者:宋华明    

  [内容提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富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江苏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上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着严峻的现实挑战,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存在协调沟通机制缺乏、培育投入相对不足、尚未形成统一的培育考核标准、考核方式以及培育主体结构失衡等问题。为此,建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应坚持内生外引;优化整合培育资源,充分发挥农业院校的引领作用; 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府扶持政策清单;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障环境;推进农地流转、创新农村金融,实现新型职业农民规模化生产经营。

  为了解江苏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际情况,助力富民增收,课题组分别于2014年4月、2015年7月、2016年11月对苏州市常熟市、常州市金坛区、泰州市姜堰区、淮安市金湖县、宿迁市泗洪县所辖部分乡镇开展进村入户调研。

  一、江苏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 

  1.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其他培育主体之间缺乏协调机制。在常熟市、泗洪县、姜堰区,49%的受访农民认为“管理混乱”,33%的受访农民认为“内容重复”。这主要是由于参与职业农民培育的部门过多,涉及农业、教育、财政、发改、科技等多个政府部门,培训多以行政手段推动,责任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可能导致培育资源闲置或浪费。由于涉农职业培训存在公益性、弱质性等特点,降低了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他培育主体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积极性,市场作用发挥不够好。在金坛区、金湖县,农民接受培育的主要渠道中,政府占比42%、民间企业26%、专业合作社25%、农业院校只占7%,高端培育比例甚少。

  2.培育投入仍相对不足。虽然相当一部分农民表示“愿意接受一定程度的费用”,但受制于经济条件和小农思想,更多的农民认为“政府投入力度不足”,并希望政府加大财政支持。但事实上,培育资金来源单一,基本上都来自财政拨款,而自农业税取消后乡镇级财政收入相对较低,苏北有些经济欠发达区县市难以承担相应的农民教育培训费用。在培训费使用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常因某些原因而“缩水”。

  3.尚未形成统一的培育质量考核标准、考核方式。现阶段的培育评估主要是统一考核和自愿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主要考核评估多由政府部门自身进行,缺乏统一的考核标准,缺乏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考核机构监督。

  二、江苏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建议 

  针对当前江苏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结合江苏省农村农业发展所处的新阶段,为使更多有志青年农民留在农村创业就业,让农民从身份称谓回归职业称谓,建议:

  1.“内生外引”催生新型职业农民持续涌现。一是内生主导。注重对现有农业从业者的培育,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等农村能人,通过职业理想指引、创业培育支持、助农资金帮扶等措施,促使其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化,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二是外引推动。营造适宜的培育环境,吸引、鼓励农科类大学生、青年农民返乡创业。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城乡要素的双向自由流动创造条件,形成劳动力转移与“新农民”到农村务农创业耦合互动。创新培育方式,通过与农业院校、涉农企业合作,采用青年农场主培育模式、创新创业推动型培育模式等,提高各类返乡创业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适度规模经营能力、电子商务营销能力,培育更多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

  2.优化整合培育资源,充分发挥农业院校的引领作用。政府部门作为培育主体和主要管理服务者,充分发挥协调服务作用,与其他培育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院校、涉农企业等)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各级农广校、农民教育培训中心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专门培育机构,承担公益性、基础性、制度性工作,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理应发挥主体作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具有平台、资源优势,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应发挥辅助作用。农业院校应强化其社会服务职能,创新农业人才培养模式,采用“校企共建”等模式创新培育内容和方法。

  3. 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府扶持政策清单。一要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政府要拓宽融资渠道,在资金筹措中引入竞争机制,一主多元,以政府为主导,鼓励高等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参与培育工作,在竞争中降低培育成本。政府也要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完善基建配套。大力推进农副产品物流基础设施改建,尤其要加快对涵盖农产品采购、储运、加工、销售等全过程的冷链物流体系的构建,深化落实农村信息化建设,推动农副产品进城及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下乡,提升职业农民的“触网”能力,实现农民在键盘上增收,农业在网络上增效。三是优化农业补贴激励机制。实施差异化农业补贴政策,并明确农业补贴金额、条件、途径,以涉农示范工程为抓手,大力支持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四是健全产业支持。因地制宜做好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增强企业与新型职业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开展品牌创建、产品认证,打造农业产业联盟或农资联合采购平台,使新型职业农民在更为广阔的空间范围内组合农业生产要素。

  作者:宋华明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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