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春节,烟花爆竹问题都会成为关注焦点,今年亦然。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随之,“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的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今年春节,很多人体会到了烟花爆竹带来的快乐,同时空气质量也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在尊重传统民俗与保障人民呼吸新鲜空气、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之间如何实现平衡?值得各方深思。笔者认为,解决这一矛盾,首先要厘清现有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禁燃要求的执法主体和处罚措施。
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情形和要求。比如,在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等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法律法规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禁止燃放区,以及限放禁放时间、烟花爆竹种类等权力,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的权力。在禁放区、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违反地方政府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燃放烟花爆竹在法律上有“禁止”的要求,但没有“全面禁止”的规定。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是简单的“不合法”,而是有具体的时间、空间、地点、种类等约束和前提。但是,一些地方对此出现了理解偏差,执行泛化,把一般的禁止演变为全面的一律禁止,是典型的“一刀切”。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由行为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尽快作出修改。对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统筹平衡各方法律关系。从安全角度考虑,禁燃烟花爆竹可以减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有助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烟花爆竹会产生噪声、空气污染和垃圾问题,禁燃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从民族习俗传承角度来看,燃放烟花爆竹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禁燃可能引发传统文化保护与安全之间的平衡问题。因此,几千年放烟花爆竹的民族传统,不能一禁了之,可以限制时间、地点,让公众去指定地点燃放。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时,要对传统文化与现代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刻反思,充分考虑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合理性、可行性和公正性。
其次,加强顶层设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涉及法律、安全、环境和社会等多重维度,并与公安、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工信等各个部门关联,但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却非常缺乏。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第三,重点对燃放时间予以规定。目前,法律法规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这三个核心要素。目前,地点、种类这两个关键要素已经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中作了明确,唯独禁止燃放时间没有原则规定,需要对春节、中秋节等我国传统节日作出时间上的限制或禁止的规定,找到欢乐过节和清洁过节之间的平衡点。
第四,加强监管执法。禁燃令的执行,需要有明确的执法机构和有效的监管措施,以确保规定落地实施。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对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做到源头控制。对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要责令停止燃放,实施处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尚未确定燃放烟花爆竹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要依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并依法予以处罚。要推行柔性执法,违禁行为还是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应以教育、引导为主。2022年12月,浙江省杭州市将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且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列入“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第五,推进绿色化低碳化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要求,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要依靠科学进步,研究和推广绿色环保的庆祝方式,开发具有污染轻、噪声小,且光、声、色、型、烟雾融为一体的绿色产品,以达到观赏和喜庆过节的效果氛围,同时,推动烟花爆竹产业健康发展。
第六,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燃放烟花爆竹对PM2.5浓度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不能想当然地认为,空气质量逐年变好了,放几天烟花爆竹也没事。需要政府、公众、企业多方努力,通过科学的管理和合理的引导,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各种富有年味的活动中享受过年的喜悦,共同推动空气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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