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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在“原则上”钻空子

发布时间:2024-12-11     稿件来源:《群众》(思想理论版)     作者:郑良琦    

近年来,党中央下大力气整治形式主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纠治这一顽疾。尤其是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从精简文件会议、统筹督查考核、规范借调干部等7个方面明确21条具体规定,为基层减负再次严明铁规矩、硬杠杠。

在规定里,原则上一词反复出现,对当前反映强烈的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加重基层负担的突出问题,作出一系列禁止性、限制性规定。但有的地方在理解执行上存在偏差,绞尽脑汁在原则上做文章,断章取义、自我变通、曲解规定,把原则上不能等同于实际上可以,假借特殊情况、特殊时期回应原则要求,把原则当幌子,在原则上搞变通,让原则上的硬约束变成了钻空子的新借口。

原则上的本意,是为了把一般情况与特殊情况有效区分开来,避免在发生突发性紧急性情况或面临重大问题时,受限规则约束而延误工作进度。所以在特定情况下,原则上一词表示留有余地,在一定范围或要求内,允许适当的突破,其中体现了制度执行的灵活性,也为一些急难险重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打破了原有的制度藩篱。但原则上不代表可以假借名义乱用,甚至无限制滥用,尤其是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关键时期,更不能成为执行走样的借口。

原则上一词背后,更加考验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如果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就会形同虚设,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虽然原则上有一定灵活性,但背后实则要求的更是制度执行的刚性严肃性,要严防一些地方或部门在原则上动歪心思、做小文章,假借原则之名增负之实,让减负的硬约束变成落实的软弹簧,变相加重基层负担。落实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把重心聚焦到原则上一词后紧跟着的明确规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当好制度规定的明白人、提升制度执行力,不断增强制度执行的自觉性与规范性,内心遵循制度、正确理解制度、精准执行制度,坚决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真正把负减到实处。

(作者单位:中共四川省洪雅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段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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