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一提到特区,脑海中浮现的基本就是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或者是香港、澳门等特别行政区,亦或者是深汕这样的特别合作区等。鲜为人知的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在江苏大地上也曾存在过一个特区——淮北盐场特区。之所以称其为特区,是因为其当时实行的是政企合一,一方面既是大型生产企业,另一方面又是地方行政区域。
淮北盐场特区位于江苏省东北沿海地区,呈西北到东南走向,面积为300多平方公里。跨越连云港、盐城两市的赣榆、云台、灌云、响水、滨海、射阳等六个县区,是中国四大海盐产区之一。
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先后进入苏北、苏中地区,部分盐场回到人民手中。当时,为我所控制的盐场均由盐场所在地抗日民主政府管辖,盐场本身没有地方政权职能。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根据《波茨坦公告》有关受降条款和受降办法,我新四军12纵86团遵照毛泽东的指示和朱德总司令的命令,对沦陷区的盐场进军接管。至9月20日,淮北盐场85%以上地区为我民主政府控制,只有台北盐场和台南盐场一部为国民党改编的伪军占据。
淮北盐场素有“华东金库”之称,仅从1945年10月到1946年1月,我民主政府就运出原盐10万吨。国民党反动当局自然不会甘心。1946年秋,国民党反动派撕毁“双十协定”,大举向解放区进攻,全面内战正式爆发。国民党军进占淮阴、涟水后,驻连云港、响水口之敌疯狂向淮北盐场推进,妄图将我逐出,实现其独占淮北、掠夺原盐的目的。
我华中分局和苏皖边区政府权衡利弊,决定驻防盐场的12纵86团留下一个营(下辖两个连),与盐场地方武装组成盐警团,并从盐场干部中选调一部分精悍人员,坚持盐场就地斗争,其余随部队北撤山东。并决定,成立淮北盐场特区(简称盐特区)和中共淮北盐场特区委员会(简称盐特委),对盐特区内的党政军民和盐政及盐的生产运销,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盐特委直属华中分局。在行政上,重建淮北盐务管理局,肩负企业和盐场地方政权双重职能,直接受苏皖边区政府领导。1946年11月,盐特委在陈家港建立,杜李为书记兼局长,孙笃生、陈诚中为副局长。
为强化辖区的地方政权建设,盐特委在行政区域上先后成立五个区:堆沟区,下辖两乡两镇;灌东区,下辖七个乡;陈港区(后改为陈港市,是盐场最大的一座城镇),下辖一乡两镇;新滩区,下辖六个乡;潮河区(后改为船舶区),下辖两个乡。
在建立区乡两级政权的同时,盐特委大力加强武装建设。从陈港区队挑选精悍人员约60人,成立武工队和敌工情报站,并将盐警团改编为盐警总队。1947年8月,盐阜盐务局与淮北盐务局合并,原盐阜盐务局的警卫连也编入盐警总队,下辖四个连,兵员达400多人。1947年底,有两个连奉调主力部队后,盐特委又将留下来的两个连与武工队扩编的一个连合并,改编为盐警大队。1948年5月,为加强保卫盐场的武装力量,华中军区命令五分区的滨海总队一部分与盐警大队合并,扩建成盐警团。此外,各区乡也建立了民兵组织,积极开展对敌斗争和查缉私盐活动。
当时,盐场的武装斗争异常尖锐激烈。灌东、灌西、徐圩等盐场是敌我争夺的拉锯地区,东陇海铁路东端的台北盐场和云台山一带,新中国成立前又是敌人统治最严的地区,敌伪号称是“安全模范区”,敌特土匪、地痞流氓以及反动会道门活动猖獗,敌情非常复杂,斗争形势更是严峻。淮北盐务管理局和盐特委机关驻地陈家港,更是成为敌我争夺的重点。
从1946年特区成立起,我盐场武装力量,与装备精良的敌商巡总队和敌盐警大队共发生大小战斗数十次,有41名烈士的鲜血洒在淮北盐场的大地上。
在领导开展武装斗争的同时,盐特委发出“一手拿枪,一手拿锹”的口号,白天组织盐业生产,晚间站岗放哨打游击。陈港地区成立了淮北运销管理局,实行产销分治,并广设转运站点,积极开展原盐贸易,筹集了大量资金、生活用品和军用物资。从1946年底至1949年上半年,总计产盐500万担,销出盐600万担(多出的100万担为攻克敌占区后抢运出来的坨地存盐),为华中地区人民政府提供了相当于现在人民币6000多万元的财政收入,有力支援了解放战争。
从1948年起,特区还克服种种困难,先后创办了《盐场大众》报和《盐场杂志》,进行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开展对敌斗争形势宣传,提高干群坚守盐场的信心。
1948年11月7日,淮北盐场全境解放,中共淮北盐场特区委员会和淮北盐场公署机关在特委书记杜李、公署主任孙笃生带领下进驻连云港孙家山,接管了原国民党政府的淮北盐务管理局,同时接收了板浦场、中正场、济南场的西半场和青口场以及连山、猴嘴、徐圩、洋桥、堆沟等五个盐坨场和久大公司的精盐场、大浦盐田。
1949年初,盐特委和盐场公署机关迁驻新浦(今属连云港市海州区)。3月,中共华中工委和华中行政办事处决定成立中共两淮盐务管理局委员会,杜李任书记,下辖淮北盐务管理局党委,仍保留淮北盐特区管理体制。不久,淮北盐务管理局党委升格为中共淮北盐场特区委员会,属中共苏北区党委领导,行政上仍为淮北盐务管理局。1950年,中共淮北盐区委改称中共淮北盐特区委,田静浮任盐特区委书记兼局长。
1953年1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原在战争环境成立的苏南、苏北行政区与南京市合并,恢复江苏省建制,与此同时,将时属山东省的徐州、新海连(连云港市前身)地区,划回江苏省属。
全国转入大规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后,淮北盐场肩负的任务愈加繁重。1953年2月,淮北盐务局由轻工业部接管为部属企业,淮北盐特区撤销,盐场地方政权职能,除青口盐场仍属于赣榆县管辖以外,台北、台南、徐圩、灌西、灌东、新滩六个盐场由新海连市人民政府接管,并成立新海连市盐区人民政府。原中共淮北盐场特区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淮北盐场委员会,受中共新海连市委领导。至此,淮北盐特区光荣完成了所担负的盐场地方政权职能的历史使命。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共连云港市委党校、中共连云港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
责任编辑:朱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