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同存异找准最大公约数

发布时间:2016-04-05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刘根生    

“怀胎11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首部慈善领域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终于呱呱落地。

慈善法从“怀胎”到“分娩”,就是个求同存异找准最大公约数的过程。从2005年到2016年全国两会召开前,慈善法在起草过程中曾多次召开研讨会及征求意见会,仅在中国人民大学就召开了18次专题研讨会。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曾历时近8个月,开了13场座谈会,邀请近百名专家学者就慈善法进行讨论。同时,为求同存异找准最大公约数,仅在2014年就收集了7个民间草案样稿。

慈善法也正是在求同存异中逐步形成了共识。比如在立法过程中,不少人多次建议像慈善事业发达国家那样“去政府化”,主张由社会力量和慈善市场自由竞争,进而形成自我约束与自我发展机制。但考虑到目前我国慈善领域尚缺乏严格行业自律等因素,还是觉得应在法律规范下,由政府、行业、社会等多方共同建立监督体系。加强慈善过程监管,既要对政府监管部门赋权明责,也要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减少政府干预,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也正是在求同存异基础之上,慈善法采用了“大慈善”概念,即明确了扶贫济困救灾之外,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事业,及“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活动”都属于慈善。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所谓良法,说到底就是能反映人民意志,使绝大多数人获益,最大限度维护好公民权利。利益诉求不同,异议难以避免。这就需要开门立法,求同存异。“求同”是求得变革共识,不是人云亦云;“存异”是各抒己见,在交锋交流中求真知,不是“你说东我偏说西”。没有“同”,就没有共识与合力;没有“异”,便没有创新和探索。在立法过程中,求同存异,找准最大公约数,尽管这耗时费力,但落地执行却会更加顺利。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断头政策”引起代表委员热议。“断头政策”又叫“短命政令”,比如甘肃省兰州市发布重点区域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令后仅过了4天,又表示“经充分考虑公众意愿和建议”,将原限行方案调整为“在主城区实行单双号限行”。武汉市“车窗抛物,有奖举报”热闹一阵,也因缺乏法律法规支持悄然叫停。这不仅搞得人无所适从,也损害了法律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认为,不规范、不透明、不科学、缺乏可行性论证,是“断头政策”产生的主要原因。“关在屋里造车,根本跑不起来。”欲谋良法善策,必须求同存异找准最大公约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形成”不是“完成”,立法任务还很艰巨繁重。在深化改革中,公共政策调整也是种常态。无论是立法还是公共决策出台,都应强化良法善治意识,更自觉地运用求同存异辩证法,耐下心来最大范围地凝聚共识,使所有新规新策都能找到最大公约数。慈善法形成过程,就是个良好示范。良法善治意识要靠责任制来强化。对“短命”法规或政令政策,则应实施责任追究机制,使权力真正敬畏法律程序和民众意志。

(作者系南京日报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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