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全球共同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6-06-06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张昊 田伟    
 

随着现代原子物理学和核技术的飞速发展,核能的应用范围变得越来越广泛,除了被用于军事,还被用于能源、工业、农业、医学、航天等诸多领域。然而,核技术在造福人类社会的同时,其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并逐渐成为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为此,国际社会不断加强合作,达成了一系列多边国际公约,并形成了像核安全峰会这样的全球治理平台。目前,中国政府已经连续四次参加了核安全峰会。在2016331日至41日召开的第四届核安全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核安全是全球共同的责任,积极主张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

那么,当前全球“核安全威胁”主要有哪些呢?

一是核战争威胁。半个多世纪以来,核战争的幽灵曾数度光临地球,屡屡叩响人类的死亡之门。尤其是美、苏两个核大国,曾多次挥动它们手中的核大棒,将人类一次又一次地带到了核战争的边缘。1948624日,前苏联对西柏林实行全面封锁,第一次柏林危机爆发。面对前苏联的封锁,作为当时唯一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美国制订了一系列核打击计划,并扬言要用100余枚原子弹对70多个前苏联城市实施核攻击。19506月,朝鲜战争爆发,美国政府制订包括“奥普兰8-52”在内的多项作战计划,威胁准备对朝鲜和中国实施大规模原子弹进攻行动。19621015日至28日,加勒比海爆发古巴导弹危机,将世界带入了异常危险的境地,苏美两国剑拔弩张,一场世界核大战有一触即发之势。

由于核武器的巨大破坏力,许多国家把核武器作为捍卫自身利益、保障自身安全的“利器”,都力图加入世界“核俱乐部”。随着拥有核武器国家数量的增多,客观上加剧了发生核战争的可能性。1998511日,印度在其境内位于拉贾斯坦邦的博克兰沙漠首先进行了三次地下核试验,南亚“核竞争”自此拉开了序幕。南亚的“核竞争”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防止印巴两国的对峙和冲突升级,但也造成了这一地区两个大国之间爆发核战争的潜在风险。2006109日,朝鲜中央通讯社正式宣布“朝鲜安全、成功地进行了核试验”。自此,《朝鲜半岛无核化共同宣言》彻底被打破。此举也掀起了第二次朝核危机爆发以来最剧烈的“地震”,引起了朝鲜半岛局势的进一步恶化,客观上给朝鲜半岛带来了核战争的风险,给东北亚的地区安全与稳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隐患。

二是核扩散威胁。除了核战争外,人类社会还面临着核技术和核材料不断扩散以及核恐怖主义的威胁。20042月,巴基斯坦“核弹之父”卡迪尔·汗(Abdul Qadeer Khan)就承认曾经为伊朗、利比亚和朝鲜等国提供过核技术。时任印度外长辛哈后来表示,并不是只有巴基斯坦的核科学专家扩散了核武器的有关技术,国际社会应当采取必要的行动,尽早、尽快地结束全球核黑市中的所有活动。随着核材料和核技术的不断扩散,恐怖分子获取核材料和核技术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NTI(核威胁倡议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全球有32个国家共拥有约3200吨的武器级裂变材料,足以制造出约24万枚核武器。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93年到2011年的18年间,核材料被偷盗、遗失和非法窃取的事件多达2100余起,平均每年多达120余起。并且,核材料的走私活动也在逐渐增多。

三是核污染威胁。人类在和平利用核技术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产生核污染。1986426日,曾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可靠、最安全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大爆炸,造成了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境内逾8000多人死于核辐射所导致的各种疾病。2011311日,日本东北部发生了震级为里氏9.0级的大地震,大地震引发的强烈海啸导致全球第一大核电站福岛核电站发生了严重的核泄漏事故,不仅严重影响了自然生态环境、加剧了大地震引发的灾害程度,而且核危机导致的辐射尘还飘向了韩国、俄罗斯以及中国等东亚邻国,甚至漂洋过海,到达北美洲和欧洲,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国际原子能机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在全球各类发电机组中核电约占16%,世界上已经拥有正在服役、建设或是打算建设核电机组的国家和地区共有37个,其中有31个国家和地区的核电机组中正运行着439座核反应堆。我们很难想象,如果类似切尔诺贝利和福岛的核泄漏事故再次重演的话,人类又将会面临怎样的灾难。

作为国际安全事务中的一种特殊类型,目前,“核安全”事务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社会生存的重要方面。由于“核安全”事务往往涉及多个国家,需要跨国层面的协同配合,这意味着需要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目前,通过广泛的国际合作,国际社会已经达成了一系列有关全球核安全问题的多边国际公约。

1.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20世纪60年代,随着苏联和美国加速进行核试验,世界上反对核扩散的舆论日益强烈。美、苏两国为保住核优势,顺势推动签订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谈判。在美苏的主导下,联合国于19686月通过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该条约共有11条规定,主要内容是:核武器国家不得向任何无核武器国家直接或间接转让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不帮助无核武器国家制造核武器;无核武器国家保证不研制、不接受和不谋求获取核武器;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把用于和平目的的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条约还特别规定,核武器国家是指在196711日前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同年71日,该条约分别在华盛顿、莫斯科、伦敦开放签字,当时有英国、美国、苏联等59个国家签约加入。197035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正式生效,有效期为25年,根据条约的有关规定,缔约国每5年举行一次审议大会,审议条约实施进程中的有关问题。该条约的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19954月,条约缔约国在联合国总部召开的审议和延长《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大会上,决定无限期延长这个条约。中国于19923月正式加入该条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生效以来,在遏制核扩散、降低核危险、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于198033日在维也纳国际原子能机构总部和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签字。《公约》的主旨是,保护核材料在国际运输中的安全,防止未经政府批准或者授权的集团或个人获取、使用或扩散核材料,并在追回和保护丢失或被窃的核材料、惩处或引渡被控罪犯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对《公约》范围内的犯罪建立普遍管辖权,防止核武器扩散。我国于1989110日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递交加入书,同时声明对《公约》第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两种争端解决程序提出保留。《公约》于198929日对我国生效。

200578日,由国际原子能机构主持召开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外交大会闭幕,与会的89个缔约国代表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旨在进一步加强核设施与核材料保护的公约修订案并进行签署,通过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到2010年底,加入该修订案的国家总数达到45个。公约保护范围增加了核设施保护的内容,标题也改成了《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公约》。新公约采纳了中国提交的支持国际社会加强对核设施保护的努力,反对以任何形式对其他国家和平核设施进行武力威胁的修订案。新公约还首次明确规定,缔约国要在保护核材料安全、防范核恐怖主义方面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修改后的新公约是朝着加强核安全和与恐怖主义作斗争的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各国支持加强核领域安全的意愿极大地促进了相关国际法律体系的完善,使国际社会能够更好地应对核安全领域的挑战。

3.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

《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反核恐怖达成的最新合作成果。199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成立由191个成员国专家组成的特设委员会,负责起草《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1998年,俄罗斯向特设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公约草稿。在该草稿的基础上,特设委员会经过7年的艰苦谈判,终于在20054月初通过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草案,并于200777日生效。

公约由序言和28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对“放射性材料”“核材料”“核设施”等概念进行了界定;要求缔约国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核恐怖主义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规定各缔约国应当开展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等司法合作,共同打击核恐怖主义犯罪;对以收缴等方式获得的放射性材料、核设施或者装置的保管、储存和归还作了规定;规定了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了公约的生效、修改和退出程序。

20059月,联合国在联大峰会开幕之际向各国开放对该公约的签署,中国、俄罗斯、美国等30多个国家成为第一批签署国。截至200912月,有63个国家批准、接受或核准了这一公约。20108月,中国批准了该公约。这是联合国框架内的第13项反恐公约,对核恐怖犯罪行为的定义作出了界定,填补了现有反恐公约体系的空白,完善了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框架,为各国预防和惩治核恐怖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除已达成的这一系列多边国际公约,为应对“核安全威胁”,国际社会不断加强合作,还形成了像核安全峰会(Nuclear Security Summit)这样的全球核安全治理平台。

核安全峰会是旨在倡导核安全和打击防范核恐怖主义的全球性峰会。当前,全球核保护存在着一定的不安全性,核材料与核技术有被滥用的危险。数据显示,世界现存大量可用于制造核武器的核材料足以制造出超过10万枚核炸弹。然而在许多地区,核材料和核技术缺乏有效的保护,这些物资一旦落入恐怖主义分子之手,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核安全峰会正是为应对这一威胁而召开的。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凝聚国际社会共识,加强各国在核安全领域的合作。

迄今为止,核安全峰会已经举行了四届。2016331日至41日,第四届核安全峰会在华盛顿召开,习近平主席发表了题为《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的重要讲话,围绕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全面阐述了中国的政策主张,即强化政治投入,把握标本兼治方向;强化国家责任,构筑严密持久防线;强化国际合作,推动协调并进势头;强化核安全文化,营造共建共享氛围。也就是说,中国将在继续加强本国核安全的同时,积极推进国际合作,分享技术和经验,贡献资源和平台。

核安全是全球共同的责任,惟有继续加大合作协调、共同构筑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才是通往世界和平的人间正道。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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