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数据中心建设的当务之急

发布时间:2016-12-09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王春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笔者认为,这里的“一体化”是指,将多个相互分隔、互不协调的数据中心,采取技术、业务和数据融合的手段,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地有机融合为一个整体,最终形成具有协同效力、一体化的国家级大数据平台。

云计算不等同于遍地建设数据中心

目前,我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数据中心(IDC)的属性不清和盲目建设问题;二是数据资产管理与运营的安全与法律问题。

近几年,多地政府提出要发展“大数据”产业,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巨头、信息通信设备制造商、地方政府纷纷投资建设自己的大数据中心帝国。这些所谓的“大数据中心”各自为政、相互分离、互不协调,不仅缺乏一体化的战略规划,而且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象极为严重。有些地区规划了大量的建设用地,建设了超大规模的大数据或云计算产业园区,动辄就是几十亿的投资和上百万新增服务器,存在着极大的盲目性。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大数据是基于“云计算”技术引出的话题,大数据技术是云计算技术的延伸,云计算作为计算资源的底层,支撑着上层的大数据处理。目前的所谓“数据中心”已经背离了“云计算”的本质。实际上,云计算不是什么技术革新,而是应用模式的创新,其本质是数据、软件和服务,绝不仅仅是硬件和数据中心,云计算更不等同于遍地建设数据中心。

在发达国家,云计算主要是整合现有服务器,把闲置资源整合起来,建立一个虚拟的数据中心(VDC-Virtual Data Center)。数据增长过快并不意味着就要盲目建设大量的数据中心,数据中心的建设一定要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国家一定要对目前数据中心盲目建设和产能过剩问题加以控制。以美国为例,在经历互联网、云计算高速发展和低谷期后,在综合考虑数据中心建设资源浪费和资源重新整合的前提下,美国政府从2011~2015年关闭了约800个数据中心。

目前,传统的数据中心逐步“云”化,即从数据中心到云计算数据中心。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中心发展趋势,应该是规模化、集中化和一体化,且数据的交互与服务应实时在线。早在2013年,工信部等五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在同一城市不宜集中建设过多的超大型数据中心,并为数据中心建设规模和地区作了分类,要求各地政府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数据中心建设。然而,从过去的几年全国数据中心建设的现状来看,已经出现产能过剩和恶性竞争的现象,这无疑会对大数据产业的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不仅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更重要的是数据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应依法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

数据中心的建设应当以市场为驱动、服务为导向、软件为工具,真正实现平台即服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数据即服务(Daas),按照国家供给侧改革的基本要求,优化数据中心的区位布局,合理配置资源,提升数据中心的四大能力(实际运算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应用服务能力、安全可控能力)。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许多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重要领域的数据在一些互联网公司控制之下,这样可能会带来三方面的风险:一是数据由第三方托管,无论在公共云,还是混合云中,数据完全交由第三方管理,数据权利完全处在分离状态;二是数据物理位置不确定,云计算是一种分布式系统,互联网公司建立了多个数据中心,根本无法确定其特定的物理位置;三是虚拟化管理,虚拟化是云计算的特征之一,数据所有权人根本不知道其数据的深层次状态,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对数据和行为进行分析和商业化等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信工作座谈会上特别强调,要依法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一些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数据,很多掌握在互联网企业手里,企业要保证这些数据安全。可以看出,总书记对涉及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数据由互联网公司控制和管理是十分担忧的。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关键领域(金融、能源、电力、通信、交通等领域)的数据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必须实现国家一体化的管控和运营格局,以确保国家数据的安全可控。

笔者建议,应当从国家整体数据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法》,明确数据基础设施的公权力属性、数据的生成、数据的权属、数据的使用、数据的公开、数据的交易、数据的保护、数据的治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同时,由基础电信运营商和地方政府联合统一整合和重组关键领域、地方政府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存量数据中心,实现国有数据中心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和一体化运营。在此基础上,参照中国铁塔公司的模式,组建全国一体化的国家(中国)大数据中心(公司)。

从全局角度顶层设计国家大数据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我们要深刻认识互联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

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平台需要从全局的角度进行顶层设计,要集中有效资源,高效快捷地实现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平台的集成,这个过程涉及多方面、多层次的内容,但最基础的应当有三个方面:

首先,应当确定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的公权力属性。在进入大数据与云服务的时代,国家大数据中心的法律属性应当定性为国家重要战略性基础设施。因此,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的国家大数据中心的整合和建设应当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其次,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市场三大主体的协同效应。互联网时代,要以平台化思维和社会化思维的模式重新审视政府、企业、市场这三大主体的关系,他们已经不是主体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而是基于共同利益和目标的伙伴式关系。在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时,必须高度重视三大主体之间的平等协商与合作共建的协同运营结构。

再次,应当强化一体化国家级大数据平台的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基于大数据的网络治理体系。

我国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要率先搭建好网络基础设施。国家大数据中心是国家基础网络设施的重要战略资源,只有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我们才能在先进网络设施和大数据平台的基础上承载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的发展,才有可能完善网络治理体系。

搭建好一体化国家大数据基础设施,不仅要大力提升网络规模以及宽带的普及率,更重要的是大力发展大数据和云计算相关产业的核心技术,在大数据关键技术上要实现自主、安全、可控。尤其是在运算速度、存储能力和网络带宽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必须迎头赶上。

在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平台的进程中,保证数据安全是首要的任务。当今数据主权已经构成国家主权的新要素,数据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新重点。国家大数据平台需要构建一体化云安全保障体系,要强化大数据平台安全的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救济等机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国家重要数据的安全可控。

(作者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互联网协会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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