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
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并推出进一步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新措施。将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对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
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要内容聚焦形式创新
1月16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等15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大力组织开展“三下乡”活动,突出在内容上聚焦,集中示范活动安排在有关省(区、市)的贫困地区和贫困县开展,有关资金、项目和服务等都向扶贫领域倾斜。突出在形式上创新,不断丰富内涵、完善载体、创新形式,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建设
1月7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一批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意见》要求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制定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1月4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
优化营商软环境建设
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要求在软环境建设上不断有新突破。进一步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降低通关环节费用。政府要严守承诺,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企业不公平对待或搞地方保护。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借鉴国际经验,抓紧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逐步在全国推行。
建立国家级开发区退出机制
2017年12月2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通报(2017年度)》,对483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了更新评价。将支持土地利用效率高、土地节约集约评价成果排名靠前的开发区扩区、调区。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适当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增加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供给。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对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开发区,要核减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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