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新里程碑
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阐述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明确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和重要任务。要求加强党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强调科学设定宏观管理部门职责和权限,强化制定国家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更好发挥国家战略、规划导向作用。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主要内容有:确立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调整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方面的内容;调整完善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对外工作方面的大政方针;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有关内容;修改完善国家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规定;增加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规定等。
全面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
3月6日,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自今年6月底起,全面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全国层面实行“二十四证合一”。6月底前各省、各相关部门要完成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打通部门信息壁垒,畅通数据传输渠道。
加强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
3月6日,中办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按照党中央改革部署要求和预算法、监督法规定,人大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主要内容包括: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
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2月2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在评价标准方面,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提出实行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评价,注重凭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三项重点改革举措。在评价方式方面,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基础研究、应用型研究、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中的作用。将重点对科技、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教育、医疗卫生、技术技能等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进行部署。
江苏等四省将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
3月15日,国办发布《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同意四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各省工作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同时,要求试点省份为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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