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是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之一,是中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改革家之一。他研究早期法家李悝、吴起等的变法经验,入秦之后,推行变法,为秦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史称商鞅变法。韩非子称“七国之雄,秦为首强,皆赖商鞅”。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曾对中国历史的进程产生过重大影响。大家知道,任何一次重大改革,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对社会制度进行变更或调整完善的一种方式,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是通过这种调整来化解和克服社会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矛盾。本文尝试从战略决策和刚性执行的角度对商鞅变法进行一些探讨。
战略决策,归根到底是如何谋势,谋的是“天下大势”,即如何发展和保持自己在一定范围内可持续的竞争优势,顶层设计也就显得非常重要。商鞅所处历史阶段的基本特征是,“海内争于战功”,各大国进行改革,“务在强兵并敌”。而秦国所面对的战国列强态势是:“周室微,诸侯力政,争相并。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秦国被排斥在“中国”以外,被当作夷狄,成为了“孤秦”。年轻的秦孝公即位之初,就公开宣称志在恢复祖先秦穆公(春秋五霸之一)的霸业,“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面对当时的天下大势,为秦孝公、为秦国做出富国强兵、统一天下的顶层设计,进行战略规划,就成为商鞅变法的重中之重。从其变法内容看,他将“军事战略”置于治国理政的“战略纵深”位置,其顶层设计就是以重农强兵、改造特权为重点来展开的。
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是看如何处理好核心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的关系。人们都知道,完成事功要有得心应手的工具,即常说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统一天下,商鞅紧紧抓住“强兵”这一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可以说施行了正确的战略决策。其改革思想和制度设计、改革实践、改革中面临的阻力与应对策略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
一是先推行变法指导思想,争取最高决策者的支持。改革之初,统一思想认识极其重要。商鞅针对反对派提出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变法指导思想,以“强国之术”说服秦孝公,获得他的支持,从而得以推行新法。
二是分步实施,强力推进。从史实记载可知,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重点在限制“世袭”,崇尚“军功”。此一变化,建立了一个以军功等级制为基础的社会,极大地提升了军队的战斗力。
大家知道,任何一次变法,既得利益集团从来都不会轻易放弃已有的特权,那么最优状态也就很难出现。商鞅的变法,必然受到特权阶层的强烈干扰和对抗,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还教唆太子公开出来反对。对此,商鞅是一概予以残酷打击而决不手软。
三是多方并举,提升核心竞争力。《史记·蔡泽列传》记载:“夫商君为秦孝公明法令,禁奸本,尊爵必赏,有罪必罚,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劝民耕农利土,一室无二事,力田稸积,习战陈之事,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立威诸侯,成秦国之业。”商鞅变法多方并举,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内容。
政治上,以废除世卿世禄制、强化中央集权制为重点。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同时,禁私斗,削弱奴隶主的势力,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这些都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提升行政办事效率。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土地私有制。同时,推行重农抑商政策,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这些措施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增多户口税,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文化政策方面,商鞅抨击提倡以诗、书、礼、乐为教育内容的儒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其负面影响一直受到后世的批评。
社会管理方面,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甚至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统一度量衡,保障国家的赋税收入,等等。这些措施有利于富国强兵,保持社会稳定。
作出决策不是为了束之高阁,而是为了指导实践,取得既定的结果。作出决策只是完成了决策活动的第一步;第二步就是在决策的指导下进行决策实践,取得决策的预期效果。这里起关键作用的就是执行力。对个人而言,执行力就是办事能力;对团队而言,执行力就是战斗力,就是将战略与决策转化为实施结果的能力。
确定了变法的目标与内容后,商鞅采取了“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刚性执行的措施,实行厚赏重罚。变法是要变革传统政治体制,因而法立之后决不容许动摇退缩。
一是“徙木立信”。《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下令之前,“令既具,未布,(鞅)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五十金合秦制黄金一千二百另四两。如此重赏,表明商鞅明白,取信于民,是令行禁止的首要条件。
二是“重罚”。下令之后,坚决执行。当时太子受挑唆犯法,商鞅明知“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虽不敢直接依法处罚太子,但“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从而收到了“明日,秦人皆趋令”效应。商鞅执法敢于不避贵势,震动颇大,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但也为日后自己被害埋下了祸根。
商鞅主张用严刑“禁奸止过”,消除祸乱。刑赏都要不避亲疏、职位高低,法令面前人人平等,打破了儒家主张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尊尊”等级原则。这是一种残酷镇压的专制理论,而在当时却是一种能够推动改革的进步的政治主张。
关于商鞅刚性执法,历史上有不少正面的评价。如汉代桓宽《盐铁论》卷二《非鞅》说:“夫商君起布衣,自魏入秦,期年而相之,革法明教,而秦人大治。故兵动而地割,兵休而国富。孝公大说,封之於、商安之,地方五百里,功如丘山,名传后世。世人不能为,是以相与嫉其能而疵其功也。”又说:“秦任商君,国以富强,其后卒并六国而成帝业。”刘歆《新序论》说:“夫商君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使民内急耕织之业以富国,外重战伐之赏以劝戎士。法令必行,内不私贵宠,外不偏疏远。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北宋改革家、文学家王安石赋《商鞅》诗云:“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指出只有“革法明教”“法令必行”“建法立制”“驱民在信诚”,才能“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才能“令政必行”。
商鞅早已成为后人争议的历史话题,其变法效应和个人品格,出现了“评价”的二元对立,褒贬有时走向两个极端。司马迁肯定商鞅变法导致秦国富强,开疆拓土,说“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却否定商鞅的为人,说他“少恩”,“其天资刻薄人也”。后人或责商鞅为危害国计民生、强化专制主义的祸首,宋代的苏轼就声称“自汉以来,学者耻言商鞅”,“用商鞅、桑弘羊之术,破国亡宗者皆是也”,或称他是“功如丘山”(汉代桑弘羊)、治国图强的楷模。见仁见智,争议必然还会存在。商鞅“不惜贾怨以种后祸,”力行变法,其助力秦国富强和统一中国的不世之功,是无可置疑的。笔者认为,其“忠”与“功”的一面还是应当给予正面肯定与理解同情的,而其战略决策与刚性执行等举措,是其变法成功的重要保障,从中我们或可获得一些启发。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战略目标。商鞅争取到秦孝公的支持后,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改革,实施军事立国策略。废除世袭,重视军功,提升了军队的战斗能力;重农抑商,发展经济,夯实了战争的物质保障;改革户籍制,统一度量衡等,加强中央集权,形成了统一的指挥体系。这为秦国的强盛和后来的统一中国打下了制度性、根本性的基础。
二是兼顾大众利益,提升改革动力。实行军功制、“开阡陌封疆”等让下层人士有了明确的奋斗目标,也让百姓有了更多的获得感,激发了活力。尤其是军功制激起了广大将士对爵禄、田宅等物质利益的巨大欲望,起到了增强军队战斗力的作用,获得了更多下层人士的支持。这些措施增加了改革的动力。
三是依法刚性执行,重视决策实践。重视诚信,依法办事,并严格执行,让所有人不敢心存侥幸。中国的改革常是渐进式的,解决各种重要问题的方法是依靠时间的流逝。然而,让时间解决问题终究是一种消极方式,如果为决策者采纳,势必带来懒政。推动决策执行与落实,重点在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实现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的政策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尽可能地减少政策转变、制度转化过程中出现的“空档”“遗漏”,通过分阶段、分类型解决问题,并最终实现政策和制度的全覆盖。在这个过程中,依法刚性执行尤为重要。另外,加强宣传解释,争取民众由“知情”转而支持,也非常重要。
四是以德治国,长治久安。在商鞅被车裂以后72年,荀况自秦返赵,与赵孝成王及临武君“议兵”,陈述在秦国的观感,便说出了对秦昭王及其相范雎没有直说的话,以为秦国不足畏,理由是,秦国由孝公到昭王四世,君臣唯知“以力兼人”,“是故得地而权弥轻,兼人而兵愈弱”。因而荀况便说出那段千古传诵的名言:“以德兼人者王,以力兼人者弱,以富兼人者贫,古今一也。”大意是说,依靠德行兼并别国的君主称王,依靠强力兼并别国的君主衰弱,依靠财富兼并别国的君主贫穷,古今相同。司马迁《商君列传》概述为“恃德者昌,恃力者亡”。可见,以德治国,以德服人,是长治久安的保障。
五是重视组织建设,选好人才。中国史家常常悲叹“人亡政息”,商鞅在秦孝公死后,立即由叱咤风云的权相化作了自己所炮制的体制的最大牺牲者,但“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秦人仍沿用商君之法。由此可见,改革的关键之一仍在“出令”与“所任”。“安危在出令,存亡在所任”。这两句话的意思是说,国家的安危存亡在于所制定的法令如何,所任用的官员怎么样。这简简单单的十个字,十分精辟地说明了国家的立法和用人政策对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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