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定决心,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坚强支撑。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内在要求,坚持立破并举、畅通循环、系统协同、稳妥推进,着力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做法和规定,积极推动我省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江苏贡献,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支撑。
以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为抓手,建立健全市场制度规则
市场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要加快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为市场有效配置资源提供条件。一要健全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健全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创新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二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的管理模式,排查和清理不合理准入条件,确保“单外无单”。三要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更加严格地对照审查标准,杜绝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内容的产业政策,形成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四要完善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率先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一体化对接,形成覆盖全省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省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营造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以高标准互联互通为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化市场基础设施网络
顺应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革命和融合发展趋势,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一要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加快完善“三横三纵”物流通道,构建“一极两翼多节点”物流枢纽布局,健全电信、能源、管道等基础设施网络。二要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依托长三角产权共同市场和全国性互联网交易平台“E交易”,推动产权交易市场深度联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三要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完善“管办分离”制度,积极破除公共资源交易区域壁垒,支持企业参与期货市场,协同发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作用,提高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功能。
以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为重点,积极促进要素市场发展
以稳妥推进放权减权、持续强化限权监权,着力破解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难点重点。一要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入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盘活存量土地相挂钩的“增存挂钩”机制,进一步规范跨区域调剂增减挂钩土地复垦项目监管,缓解人地矛盾、保障耕地总量和质量。二要健全更加有序流动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公共资源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配置,打造高水平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劳动力高质量就业。三要服务构建统一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争取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的衔接合作。四要加快培育技术和数据市场。着力完善全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科技资源共享体系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服务构建一体化技术市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全面推进企业“智改数转”。五要服务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鼓励引导具有区位综合优势的地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积极争取建设能源商品交易平台或区域性能源资源交易中心。以水电等清洁能源为重点,深化拓展省际中长期合作,积极参与跨省电力现货交易。六要服务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加快完成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联建,推动绿色低碳领域国家标准在我省率先实施。
以实现高质量供给为引领,全力建设高水平商品和服务市场
巩固和发挥大宗商品需求、消费市场规模巨大的优势,以优质供给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并创造引领新需求。一是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围绕“1650”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主要产品质量水平进入国际国内先进行列,引导企业打造更多的“江苏精品”“苏地优品”区域品牌,不断增强江苏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加强省、市地方标准的统一管理和动态更新,探索实施重要地方标准“揭榜挂帅”制度。加强协同攻关,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精密仪器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计量检测技术。三是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聚焦新型消费领域维权热点,拓展线上线下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的能力,优化消费纠纷解决流程与反馈机制,完善跨区域消费争议处理协作机制。
以推进公平统一监管为目标,加快提升现代化市场监管能力
健全市场进入机制,着力清除市场制度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一是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加快食品安全等地方性立法,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要求,健全食品药品全链条安全体制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市场监管法规体系。二是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统一高效的执法办案机制,深化长三角、淮海经济圈等区域执法协作,推动长三角区域监管规则和标准的规范统一。三是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提升跨省通办、共享协作水平。四是着力强化反垄断。加强自然垄断环节、要素市场以及医药、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反垄断监管,严厉查处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五是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民生消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强化对平台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探索直播、微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措施。六是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打破“行政区经济”格局,扫除区域行政壁垒,加强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协同,发挥区域统一市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作者系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