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谋划布局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发布时间:2023-10-25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潘旻阳 陈清华 涂远东    

近年来,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博弈日趋激烈,发达国家纷纷采取行动,欧盟碳关税、电池与废电池法规等新型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加速构建。江苏是传统工业大省也是碳排放大省,全省单位GDP碳排放量明显高于经合组织国家平均水平和欧盟国家平均水平,工业领域碳排放量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近7成。新型国际绿色贸易壁垒一旦形成,必然对我省制造业出口、产业链碳管理、行业模式等方面产生直接冲击,对我省相关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可小视。当前亟需把握过渡期机遇,加强系统谋划、加大攻坚力度,着眼长远进行总体性谋划和前瞻性布局,在融入国际经贸规则中争取主动,进一步增创外贸发展新优势。

加强研判帮促,着力提升企业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意识和能力。欧盟绿色新政将对现有国际贸易规则形成巨大冲击,预计未来会有更多宣布碳中和的国家跟风出台类似碳关税政策。作为我省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五大投资来源地,欧盟设置的碳关税行业适用范围与我省企业出口产品契合度较高,加之我国碳市场与欧盟碳市场碳价相差甚远,征税后将极大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目前除光伏及动力电池企业了解程度相对较高、钢铁企业有一定了解外,多数企业认知程度还依然偏低。应当主动加强研究分析,及时进行风险预判,指导企业做好前瞻性应对。要加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密切跟踪绿色贸易壁垒规则变化趋势,省级层面积极开展政策跟踪、形势研判、摸底调查、贸易影响评估等,为相关企业提供统一、清晰的前瞻性指导。

夯实产业基底,合力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在多重因素影响下,我省制造业企业同时兼顾实现双碳目标与持续健康发展存在一定现实困难,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仍面临前期投入高、技术支撑不足、政策撬动效应不够等一系列挑战。绿色低碳发展是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先决条件,甚至关乎企业的生存发展。要加快低碳创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探索建立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增强政策合力,特别要强化省级专项资金对减碳、零碳、负碳等重大关键技术创新攻关的支持,全面提升钢铁、水泥、化工等高碳行业低碳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要大力支持外贸企业通过不断创新挖潜,运用先进工艺、节能材料降低碳排放,缩小出口商品的单位产品碳排放水平与发达国家标准之间的差距,减少被征税的税基。要积极探索开展碳税征收。要充分利用国际税收协议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积极向上争取碳税试点,及早根据欧盟碳关税征收范围确定合理的碳税税率和征收范围,将出口企业在我省所支付的碳减排成本(抵扣原先要交纳给欧盟的部分碳关税)留在省内,支持企业用于发展低碳技术或节能环保投资。要加快建设数字化碳管理平台。各地可借鉴连云港能源大数据(碳监测)中心的经验做法,推广电力看环保应用场景,汇集各行业、各区域碳排放数据,为相关部门提供碳排放分析、碳足迹追踪、碳排放监管、能源生态监管等服务,不断提升节能低碳监察、诊断和服务水平。要鼓励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广泛应用智能化温室气体排放、能耗在线监测设备,建设能源和碳排放全过程智能管控与评估平台,大力发展绿色低碳数字化解决技术和方案。

主动对标接轨,聚焦完善碳足迹评价体系率先发力。作为全生命周期呈现产品碳排放的方式,碳足迹评价在摸清企业碳排放家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更为下一步的精准减排、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依据。电池产品的碳足迹已成为欧美国家监管的重点,2023年欧盟电池新规强制披露碳足迹,电池全生命周期中各环节的企业都要被纳入碳管理系统。我省要主动对接国际标准,提升低碳认证基础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精细化管理。要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建材、化工、钢铁、有色等,依托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兼顾我国和欧盟的标准要求,制定适用于我省不同行业、产品和活动的碳足迹核算标准、方法和指南,明确核算边界、参数和数据来源。积极开展动力电池、光伏等重点产品碳足迹评价示范推广,探索开展外贸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评估和碳标签认证,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聚焦对接国际标准,积极引进国际知名认证机构,加强相关业务合作,提升企业碳足迹评价结果的国际认可度。同时,深入研究国外碳足迹认证机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和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碳足迹核算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碳排放核算基础。

紧盯生产用能,持续扩大绿电供给和交易范围。在欧盟系列绿色新政刺激下,企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意愿不断增强,不少外资企业都逐步要求地方提供更多绿电,本地企业也已陆续收到供应链下游企业对绿色电力使用、碳足迹认证声明等方面的要求,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对绿电绿证的供应、国际认可度及政策支撑的关注度和相关诉求日益增多。要及时制定整体的绿电绿证发展战略,并与已有的各项节能降碳政策有效衔接。要着力增强绿电供给能力。当前,存量绿证市场以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绿证为主,绿证全覆盖尚处于起步阶段,二类用户必须通过售电公司代理交易绿电,企业常有无处可买的困惑。另外,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项目补贴收益高于市场交易获利,导致原享受补贴的项目主体参与绿电市场交易的意愿不强。要进一步健全能源规划、电网规划、用能规划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沿海地区资源禀赋和地理优势,大力发展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同时,积极探索分布式新能源电源聚合的市场机制与交易模式,将大量散落的分布式新能源电源纳入绿色电力市场交易。要着力实现绿电精准溯源。目前,国内机构发行的绿证尚不能被RE100直接接受,主要原因是缺乏环境权益唯一性认定,导致相关国际组织会怀疑其纯度,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用电企业购买绿电的意愿。不少企业也反映,对物理发电量与相对应的环境权益归属要及早明确界定,实现绿电精准溯源,避免双重计量。要探索在全省范围内依托区块链技术对绿色电力交易全环节数据进行记录,确保绿电生产、交易和消费的全环节精准溯源,保障绿电消纳的真实性与可信度,激活绿电的商品价值和环境价值。支持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绿电资源丰富的沿海地区,通过低电压等级电网实现就近、就地消纳,实现局部电网阻塞段内的绿电可物理溯源,将绿电资源优先配置给有需求企业。要积极推广长期购电协议。绿电交易应着重向更长时间尺度拓展,国外证电合一的长期购电协议一般为8—15年,可探索长期购电协议模式,鼓励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和大型数据中心与新能源发电项目签署长期购电协议,锁定长期绿电供应和绿电交易价格。

(作者单位: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生态环境厅基地;江苏省政府研究室;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苏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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